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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第319章 答辯會
司馬落不想再說什麽,這次認定大聯盟為犯罪團夥是比較草率,甚至違反各國法律規定。認定一個犯罪團夥,首先最少要先認定一位主要團夥成員身份,另外還有團夥結構,盈利手段,犯罪手段,最終才能設定出犯罪團夥的框架。比如烈焰法庭被定性了框架後,烈焰答辯會因為和烈焰法庭運行模式接近,主要成員參與,就可以直接認定為烈焰答辯會為烈焰法庭。

 曹烈背叛了高岩警隊,警方懷疑他去了大聯盟,但是沒有證據證明他去了大聯盟。大聯盟運作方式,資金動向等等都不清楚,這時候就將大聯盟定性為犯罪團夥,只是遏製了大聯盟的快速發展而已,對打擊大聯盟並沒有任何幫助。相反,有可能會助漲大聯盟的業務擴張。

 比如明天,大聯盟宣布倒閉破產。後天,小聯盟宣告成立。小聯盟就不算認定的犯罪團夥,需要國刑再次重新認定後才行。要認定大聯盟,必須必須必須認定一名重要成員。

 問題在於沒有什麽國家對打擊大聯盟有太大的熱情,沒有興趣投入大量資源去搜尋大聯盟的信息。

 為什麽沒有熱情呢?大聯盟的出現在一定意義上反而是提升了治安,降低犯罪的惡劣性。比如一家綁架商戶,他原本是沒有規則的,他想綁架誰就是誰。加入大聯盟後,他的行為就受到了約束,比如不能隨意撕票,比如保障肉票的健康,比如收到錢之後必須釋放肉票,比如在兩年或者五年之內,不得對肉票直系親屬進行再次綁票。商戶增加了信譽,被綁親屬相信大聯盟,願意給錢,願意贖回肉票。

 無論有沒有大聯盟,因為市場的存在,綁架團夥就是存在的。滅了這夥人,還會有其他人看見這個市場。沒有規則的約束,他們會殘暴對待肉票,侵犯肉票,甚至在收到錢後撕票。

 大聯盟的危害肯定是存在的,但是並沒有導致治安的劇烈惡化,並且大聯盟的目標和買家是上層人,對佔據多數的底層和中層人來說,更多是談資而不是恐懼。目前各國並沒有按照一個大團夥對大聯盟進行打擊,而是在本國區域內對犯罪的商戶進行打擊。

 曹雲也是才明白東方采用的半文半武內容。雖然半文半武的方式是他提議的,但顯然東方做法更為聰明和理性。東方不想卷入是非,他利用朋友對大聯盟進行遏製,但是並沒有對大聯盟產生實質的傷害。大聯盟在知道東方不是鬣狗後,作為一個成熟的團體,也不會因此進行損人害己的報復。雙方接受目前的局面,將往事一筆抹掉。

 ……

 曹雲想過烈焰囂張,但沒想到這麽囂張。第二天電視一台播放了烈焰的廣告。

 烈焰答辯會將於某年某月某日,在公海某郵輪進行,就某案件法律問題進行研討,具體案件細節和參加細節,登錄某某某網站進行谘詢。

 怎麽辦?電視一台態度很明確,這廣告沒有違法,所以他們播放了。網站也沒有違法,不能封停。烈焰答辯會的舉辦公司為注冊在南美一小國的名為烈焰法律谘詢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業務提供法律谘詢。由於他們公司接到了一單業務,以公司之力無法完成業務,所以才向東唐投放廣告,希望東唐司法人氏參加答辯會。

 案件內容:A和B是兄弟。他們家附近停車場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案發後,警方在他們家中找到了證據,A在上大學,在家的B一聲不吭。於是B被捕,最終零口供判決B罪名成立,無期。

 十五年後,A出車禍死亡,B的律師幫助B提出了申訴,說明B不是殺人凶手。理由是,案發期間,B在五十公裡外的城郊銀行。B在城郊一家工地工作,案發當天B前往工地領取薪水。三個小時後也就是下午四點,停車場命案發生。下午三點五十分,B將自己領取的薪水通過城郊銀行存入A的戶頭。

 也就是說,B是絕對不可能在十分鍾之內飛到五十公裡外的停車場作案。

 警方查詢了證據,B當天三點五十分確實存錢,存單附件還在,上面簽字人確實為B,B在存錢之後經過銀行工作人員的遊說,開辦了銀行卡。基本可以確定,B不是殺人凶手。

 B承認自己回家之後,發現A在家中非常慌張,身上還有鮮血。A告訴B,自己惹事了。B讓A回學校,什麽都不要說,什麽都不要管。第二天警察持搜查令進入他們的家。

 B是知道A犯罪,但是他選擇了沉默,替A扛罪。在A死後,B說明真相。

 經過法庭裁決,A犯有妨礙公務罪,包庇罪,最終被判處五年監禁。由於其羈押期限超過五年,當庭釋放。

 出獄後,B則通過律師進行司法索賠,按照法律規定,提出了3650X500,一共182萬的賠償要求。

 法庭一審認為,B主觀故意隱瞞真相,公務人員不存在不當行為,也不存在主觀故意過失。

 一審中司法律師認為,B存在有主觀欺詐司法賠償的嫌疑,作為一位健康的自然人,他本可以阻止自己的冤案發生。在警方多次詢問,律師多次詢問,法官多次詢問下,其始終保持沉默,所以其要求賠償的行為不受支持。

 在二審之前,B通過親戚朋友或者什麽鬼,知道了南美洲有個小國家有個小公司提供法律谘詢,於是B向此公司發出谘詢。這家公司特別牛氣,收了B一塊錢後,在東唐電視台打廣告,租借了郵輪,準備就B的案件開答辯會。

 最厲害的是網站的一句話:歡迎東唐檢方參加郵輪答辯會。

 曹雲通過警方人脈拿到了真實案件,不過在一審結束之後,原告B沒有進行上訴。並且這已經是兩年前的事,等同原告認同一審判決,放棄賠償。這案子完全沒有意思。難道烈焰法庭是試風?看看情況?

 李墨的想法和曹雲差不多,雖然是向司法機構索賠,但屬於民訴案件。並且已經過去兩年了,原告當時服從了一審判決,這時候舊事重提,似乎烈焰法庭是在試探警方的底線。

 司法部門會議決定,因為法律上的問題,不對此事不進行干涉。並且讓越三尺、司馬落報名答辯會,目前東唐能拿出手和烈焰單挑的只有這一個半,越三尺算一個,司馬落算半個。或者越三尺算一個半,司馬落算零個。

 烈焰法律谘詢公司:“曹律師,本次活動車馬費是二十萬。如果曹律師願意加入某陣營參加答辯,取勝方每人將獲得一百萬的獎金,失敗方將分文不得。”

 曹雲:“二十萬?一百萬?老實說,就我現在的身家,我對這兩個數字興趣不大。”

 烈焰公司聯系人笑:“就算是一千萬,曹律師興趣也不會很大。我理解曹律師對案子沒有興趣,不過也許還有其他案子呢?我不能說,我說了曹律師就必須告知警方,警方必然會阻止答辯會。”

 曹雲問:“很有意思嗎?我一直覺得答辯會,還有辯論會很無聊。”

 烈焰公司:“我相信不會讓曹律師失望的。”

 ……

 報名參加只是個噱頭,東唐有三萬多人報名,實際上能參加的都是通過電話聯系過的司法人員。一共有九位參加者,其中有越三尺和司馬落。其他七人全部是律師,基本都是老熟人。有因為偽證風波暫時隱退,希望借機復出的南宮騰飛,有銀河律師所的一名合夥人級律師何英,宇宙律師所的王牌歐陽逸也參加了答辯會。此外,還有曹雲等,讓曹雲頗為驚訝的是東方首席律師軒轅法的左右手,被吊銷律師製造的呼延屏竟然也在被邀行列。

 經過律師委員會的審議,吊銷呼延屏律師執照,三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律師執照。曹雲作為非常務律師投了讚成票。

 每位來賓可以攜帶一位助理。因為此,高山律師所的雲隱、魏君和陸一航進行了PK戰,他們都想以助理身份前往答辯會。烈焰法庭隱然已經成為業內公認的最有挑戰性的法庭。為了公平PK,高山杏竟然整出了一份幾年前的司法考試試卷,最終魏君成為曹雲這次烈焰行的助理。

 到了時間,九名賓客攜帶助理從兩個地點登上遊船,遊船開出外海,進入公海後兩個小時,賓客登上了海豹號郵輪。越三尺吃驚的是,海豹號不是小國家的船隻,而是注冊在法國一家旅遊公司旗下的郵輪。是法國國刑向國刑總部遞交認定大聯盟為跨國犯罪團夥的申請書。這是挑釁嗎?

 海豹號和海獅號類似,仍舊是五六層為賓客活動與答辯區域。

 在賓客全部到達之後,賓客所住的房間電腦收到了信息,信息說明了答辯會的規則。同時向大家道歉,答辯會的內容並非之前所說的司法賠償案。而是和銀河集團代理董事長孫地有關的一個案件。

 四十五天前,孫地接任代理董事長一個月之後。警方接到報警,稱大蝦酒店1303房間聽見女生喊救命。警方立刻調派附近巡警前往大蝦酒店1303房間,在酒店經理幫助進入房間,房間內有兩人,一人為孫地,一人為銀河集團總部行政處行政秘書。

 行政秘書稱,她因為工作需要前往酒店客房送報表,但沒想到孫地想談感情,被行政秘書拒絕後,在孫地以工作要挾,和承諾提拔,並且被壓製的背景下,行政秘書最終還是屈服了。

 孫地稱,大蝦酒店距離集團總部步行五分鍾,1303房間是自己長年包房,經常在這裡午休,晚上加班比較遲的情況下,也會住在酒店。事發當時為下午兩點,行政秘書以工作理由進入房間,主動以身體語言表達了談感情的願望。感情談論結束之後,行政秘書索要一百萬元封口費,被孫地拒絕,雙方發生了一些口頭和肢體衝突。

 警方經過調查,行政秘書是有前科的,三年前其原本是小發集團公關部成員,小發集團總裁報警稱行政秘書拍攝視頻勒索自己。時值重要董事會開幕之前,小發集團總裁不想惹麻煩,給了行政秘書五十萬元封口費。董事會結束後,總裁還是被解職,於是向警方報警。警方經過調查,行政秘書承認了自己敲詐的行徑,最終被判處兩年監禁。

 孫地案最終因為沒有完成金錢交易,行政秘書承認自己敲詐未遂的情況下,最終檢方沒有起訴行政秘書。

 案件明面情況就是這樣,但實際上有些衝突,特別是最後的結果。行政秘書稱,檢方說明如果她認罪,就不提出指控,無奈之下她才認罪。自認為被冤枉的行政秘書,聯系上了南美洲一個小國的烈焰法律谘詢公司,谘詢公司特別仗義,為了行政秘書王小姐,不惜自己拿出巨資包下郵輪,還發電視台廣告,邀請東唐知名司法人氏上船參與答辯會。

 答辯會的內容有幾條。

 第一條:檢方有足夠證據告王小姐敲詐嗎?

 第二條:王小姐和孫地誰說的是實話?

 第三條:王小姐稱檢方以指控為威脅,要求她認罪,是真的還是假的?

 由於王小姐此案最終沒有指控,所有物證封存後放入普通倉庫,這類案件的物證封存只有幾年時間。不同刑事案有最低二十年的證物封存時限要求。因為超人或者蝙蝠俠的存在,這份物證現在出現在海豹郵輪上,其中包含了物證,口供,筆錄等大量證據。

 本次來賓中,銀河律師所合夥人之一何英律師,就是當時孫地的律師。他在巡警等待警員到達現場時,先到達1303房間。並且全程陪同孫地走完司法程序。

 本次來賓中還有一位特殊人物呼延屏,呼延屏是王小姐的高中同學,王小姐在遇見此事後聯系的律師。根據說明顯示,是呼延屏說服王小姐認罪的。

 何英與呼延屏在看完案子後要求離開郵輪,郵輪方面稱目前沒有接引船隻,請兩位耐心等待。答辯會的接待人員兼司儀分別和兩人談話,同意他們不以證人身份接受訊問條件,兩人最終留在了郵輪。

 第一場答辯會將在明天上午九點在六層會議室進行。各位來賓可以在晚餐時目田討論,各自選擇陣營加入。每個問題的贏方律師可以獲得一百萬元的獎金,輸方將沒有獎金。勝負將由三名東唐退休法官做決定。

 本次活動中,烈焰法律谘詢公司只派遣了一位司儀主持答辯會。當然,司儀在工作期間會保持和外界的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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