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捕到曹雲,讓諸葛明有些不甘心。那能不能寄希望歐陽逸咬曹雲呢?
很難,首先歐陽逸做為主律師,他是偽證罪的首犯。減輕首犯刑罰為條件,去抓捕從犯,這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歐陽逸有兩個選擇,一,坦白從寬,也許會少幾個月乃至數年的刑期,把曹雲拉下水。二,死扛。死扛的第一個好處,錢坤證詞還沒有出來,還有無罪的可能。死扛第二個好處,曹雲這筆人情無論大小,算是欠下了。
綜合利益考慮,歐陽逸必然死扛,除非檢察官違反規則和法律,為了將曹雲定罪,不惜開出免罪條件。拖家帶口的歐陽逸才可能會考慮拖曹雲下水。
四份口供一做完,諸葛明判斷:“我很肯定這個主意是曹雲想的,但是這次拿不下曹雲。”
桑尼:“別怪我坦白。你們檢方這次手很髒,完全破壞了遊戲規則。通過拿不上台面的交易,依靠CA收集全球信息給一個人定罪。”
諸葛明:“越三尺送證據,我能怎麽辦?我不收?是啊,如果沒有越三尺,沒有CA,根本就打不贏這場官司。所以本案雖然贏了,但我一點都不開心。讓我最不開心的是,我為了贏,可能扭曲了正直的人的心態。”
桑尼:“九尾?”
諸葛明:“她在哪?”
桑尼:“還在審訊室,風雪陪著她。”
……
曹雲佩服道:“厲害了九尾,你竟然也會當庭撒謊,公然訛詐。厲害,厲害,換了諸葛明,換了司馬落,我必然垂死掙扎最後一搏,不承認你們提出的證據。可是,你是九尾,你在法庭上從不撒謊,從不訛詐。你說明證據的那種沉穩和自信,讓我放棄了質疑。”
九尾有偽證罪嗎?九尾只是說了幾月幾號,並沒有說明具體時間。她提出的證據是真實的,但是在時間上並不匹配帳戶出錢的時間。
法律規定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鑒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於對於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
最主要是錢坤當庭認罪,結果真的很重要。這個結果不會讓人去追究九尾提出的證據是真是假。
曹雲基準點出現了錯誤,前文介紹過曹雲的基準點判定。在曹雲判定中,九尾不是這樣的人。要訛詐也應該是諸葛明或者司馬落,不會是九尾。基準點判定錯誤,讓曹雲讀出的信息出現了錯誤。
被人騙一次,特別是被九尾騙一次,是正常的。如同高山杏要騙曹雲一百萬一樣,很容易,打個電話,曹雲就匯錢過去了。
九尾沒有為自己行為辯解,也沒有表現出羞愧,一如往常冷漠的表情,道:“我記憶中,這是你第一次輸。”
曹雲心態很好:“總會有第一次。”輸了,反而讓曹雲放下了。
九尾道:“你有可能會坐牢,也可能被吊銷律師證。”
曹雲:“我必然會死,難道我就不活了?”
九尾:“我們事實分析一下:錢坤是烈焰的人、泰德帳戶是假的。這個結果符合事實的結果。本案沒有因為律師的原因改變最終的判決。你反過來看,需要動用多少資源,才能不受律師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決呢?”
曹雲:“九尾,什麽是遊戲規則?以象棋為例,炮必須有炮架,才能吃掉對方的棋子。你卻說,我這門炮是曲射炮,不需要炮架。兵每次走一步,你卻說我的兵是特種兵,可以橫衝直撞。請問這象棋還有什麽意義呢?烈焰為什麽要使用很多國外資源,就因為這辦法在規則范圍內,東唐難以查證國外資源。但是你們開掛了。”
曹雲:“也許最後結果反應了事實,如果你認為事實比規則重要,你為什麽不加入越三尺的粉絲團呢?我告訴你,這個案子在業內會非常出名,幾年內都會成為研討對象,甚至不排除進入教科書的可能。或許你說這只是一次單一案子,我無所謂,我輸就輸了,撞到槍口上。九尾,我問你一句,下次你再告不倒對方,越三尺給你送來情報,你用還是不用?”
曹雲見九尾不吭聲,後靠椅背:“風雪,送我去拘留室,還是看守所?”刑拘都去看守所。假設在短期內還需要提審,會暫時羈押在拘留室內。
風雪很客氣:“曹大哥,你先喝茶,一會再吃午飯。我現在也不知道要怎麽處理。”
從這點曹雲基本讀出另外三律師的證詞,自己沒有問題。曹雲有些擔心歐陽逸。錢坤會咬歐陽逸嗎?就利益來說,錢坤沒有必要咬歐陽逸,咬了歐陽逸,錢坤也沒有損失。那咬還是不咬就看錢坤對歐陽逸的主觀看法。這個看法還包含了對律師的看法,對庭審滿意度的看法。
曹雲:“我能打個電話嗎?”
風雪道:“曹大哥你說號碼,我撥。”
曹雲:“聯系高山杏。”
風雪開免提,放在桌上,曹雲道:“高老板。”
高山杏著急問:“怎麽回事?”
曹雲道:“別急,你幫我做一件事。”
高山杏:“說。”
曹雲道:“暫時關閉律師所帳戶,不接受大額進帳。官司打輸了,錢不能要,等過幾天我出去再說。”基本委托一千萬美元,和官司勝負沒有關系。但曹雲不接收這筆錢。作為一位名律師也有自己的小小驕傲。贏了我死要錢,輸了我不要錢。也是因為這麽高的報酬,才讓曹雲提出違反自己原則的提議。
高山杏:“好。你什麽時候出來?我讓陸一航去看你?”
曹雲:“刑拘而已,還沒提出指控,不著急。安心拉。我掛了,拜!”
曹雲掛斷電話,九尾站起來:“風雪,我先走了。”
“哦,好的。”
九尾看了曹雲一眼,離開了審訊室。
風雪道:“曹大哥,諸葛明沒有要求前輩刑拘你。”
曹雲點頭:“我知道。桑尼開刑拘通知書,是為了我好。他擔心某些人輸了官司找出氣筒。既然我都落到被刑拘的地步,某些人也沒有理由先找我發火。”四大名律師兩個進去了,必然是先找另外兩個的麻煩。
風雪很抱歉道:“所以曹大哥還是要去看守所住一些日子。”
曹雲道:“那走吧?順便外面吃個午飯。”
……
桑尼開車送曹雲,三人在外面先吃了午飯,再前往看守所。
桑尼:“我幫你跑了點關系,單獨牢房。”
曹雲好奇問:“如果我出不來呢?”
桑尼:“我會再跑點關系,讓他們對你好一點……呵呵,看你的神情真應了那句話:落敗鳳凰不如雞。”
曹雲回答:“鳳凰始終是鳳凰,諸如醜小鴨始終是天鵝,別人再奚落它,它還是天鵝。”
桑尼:“你們敗了不是好事。”
曹雲:“越三尺?”
桑尼:“就在一個小時前,有人匿名送搜查一課一條消息。”
早上發生一起搶劫導致他人死亡案件,一課迅速鎖定嫌疑人甲。甲堅稱案發時間,自己和鄰居在一起喝茶。匿名人送來消息,提供了一份社交聊天記錄,證明鄰居和甲是愛情關系。鄰居提供的不在場證明作廢,在證據面前甲承認自己搶劫導致他人死亡。
桑尼:“按照規定,我們要申請搜查令,才能獲得社交聊天記錄,一來一回怎麽也得到明天。一個電話,一份記錄把步驟省略。辦案探員對此非常高興。”
曹雲:“也就是說,有人知道案件進展,通過駭客手段拿到聊天記錄。”
桑尼答非所問:“我不知道會怎麽發展。很明顯這是有人的故意試探行為,試探探員是否樂意接受這樣的信息。假設一課有八成探員不排斥接受類似信息,你說我是堅持自我被大家所排斥好?還是同流合汙好呢?”
曹雲:“明確告訴你,不同流則分流。”眾人皆醉你獨醒,你就危害了他人的利益。
桑尼換了話題:“你認為錢坤會咬歐陽逸嗎?”
曹雲:“以我讀的信息來看,會。錢坤最後承認自己的罪行,說明他接受了自己這個人設。他不一定會出賣自己老板,因為他認為自己要為烈焰的失敗負很大責任。他很可能出賣歐陽逸的原因類似,因為歐陽逸沒有完成自己的工作。”
桑尼:“你怎麽解釋聽起來很不講道理。”
曹雲:“他們有自己的道理,不需要你去讚成。名唐副局長要接任局長了嗎?我聽說李龍最近很勤快。”
“你說劉浩?”桑尼道:“李龍拜訪了多位警局元老,還會見了寺長。目前任命擱淺,寺長似乎被李龍說服,希望能在警局高層提拔一名局長。不過作為搜查一課,我很明確告訴你,劉浩很快就會上任。李龍要保的是李墨,他希望李墨留在一課擔任課長,不要離開一線。諸葛明也是同樣的態度,據說是總檢察長的態度。不過一課探長任免權在局長手上,局長任免權在寺長手上。”
寺長為了連任,他必須保證一定的治安。治安好壞,很大程度依賴於警局局長。一課負責重特大案件,是治安好壞的標尺。他們都必須保證自己的下屬的能力,否則他們就會跟著倒霉。市民不用理會局長,課長都做了什麽貢獻。治安好就讓寺長連任,治安不好,寺長就下台。
用劉浩是好棋。劉浩一線經驗豐富,加之初來乍到,強龍不壓地頭蛇,有利於警局整體團結和穩定。
一路閑聊到了看守所,在辦了手續後,看守送曹雲到監舍。單人監舍的條件不錯,有立獨衛生間,甚至是坐式馬桶。有電視,但是只有一定時間段才能看電視。桑尼早先聯系過司馬落,司馬落以檢察官身份和看守所打過招呼,曹雲不用體檢,也不用接受心理勘察。
這類朋友在你犯了罪後,會把你送進監獄。但他們會盡可能讓你在監獄過的好一點,你有合法要求,他們也一定會幫忙。
進看守所,會進行一次正式詢問。詢問你是否對案件不滿,對被指控罪名不滿等。實際上看守對你的案子一點都不關心,他們關心的是你有沒有過激的情緒。
曹雲作為被刑拘者,是看守所內最受忽視的住客。高一級是被指控的待審者。再高是兩年之內的服刑者。再高就是死囚,被判死刑等待審核的囚犯。最高是暴力死囚,日常腳鐐手銬。但是一般沒有單獨關押,也有放風時間。單獨關押通常是處於保護的原因。
曹雲入鄉隨俗,當大家知道曹雲是律師後,紛紛詢問自己的案子。曹雲既來之則安之,很耐心的聽取案情,很熱心的給出意見。不過進去了兩天,看守所就受不了了,這兩天見律師,案件重審的申請堆滿了看守所辦公室。
“你賭輸了金項鏈,想拿回來,發生爭執,你打了對方,拿回金項鏈。對方造成輕微傷,對吧?”
“對。”
“你這行為不屬於搶劫,由於沒有對對方造成輕傷,不構成刑事責任。你屬於治安處罰范圍。根據法律規定,搶回自己被偷走、搶走或者是賭輸的錢財和物品,不是搶劫。因為賭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你拿回金項鏈不具備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所以不屬於搶劫罪。你要咬死金項鏈是賭輸的,不是賣掉金項鏈換取賭本。他們兩人是一夥的,你的證詞和他們的證詞是對等關系。他們布局賭贏你不受法律保護,並且涉嫌詐騙,警察沒有立案調查他們詐騙,只是以賭名義拘留,你可以告警察不作為。”
“曹律師, 也就是說,以後我拿十萬去賭,賭輸了可以拿回自己的錢?”
“法理上沒錯,前提是你別被人打死,另外你這種行為可能涉嫌詐騙。”(雖然法律保護,但在高岩未必能用。本書為理想法律執行環境。)
一名看守進入餐廳:“曹雲,跟我走。”
曹雲問:“什麽事?”
看守:“你可以走了,和我去辦手續。”
一位犯人急道:“警官,先吃飯好不好?好不容易排到我。”
眾犯人紛紛勸說,大家意思是讓曹雲多留兩天。
曹雲勸說:“別急,很快會有大律師進來住幾天,別欺負他,我先走了。大家再見。”
在眾人惋惜的眼神中,曹雲無奈的離開了看守所。曹雲發現一條致富道路。沒案源?沒案源可以去看守所找啊,能進看守所的誰沒幾件官司?即使打不贏也能騙點錢花嘛,再說打不贏他就出不來,找不了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