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羅空軍幫了倒忙,不過近百架F-4E也在緊要關頭髮揮了作用。
在“戰-11B”衝上來的時候,12架F-16C/D直接就被衝散,在E-3B眼看就要被追上的時候,F-4E機群趕到了。
當時的局面簡直是千鈞一發。
在第一批20架F-4E殺到時,突破了F-16C/D攔截的“戰-11B”,距離較近的那架E-3B不到200千米。
關鍵還有,衝在前面的幾架“戰-11B”都還剩下了幾枚KK-12A。
對付E-3B這類幾乎沒有機動能力的大型飛機,就算是尾追攻擊,KK-12A的有效射程都超過120千米!
也就是梵羅空軍的F-4E及時殺到,並且立即向突前的“戰-11B”開火,E-3B才擺脫了危險。
不過,這也只是在浪費導彈。
梵羅空軍裝備的F-4E的正式編號是E(I),也就是在E型的基礎之上,根據梵羅空軍提出的要求進行了相應的改進,包括使用更省油的渦輪風扇發動機,增加使用“天空閃光”空空導彈的能力。
因為梵羅空軍專用,所以用梵羅國布蘭文的首字母加以區分。
此外,這也是最後一批量產的F-4E型戰鬥機。
客觀的講,F-4E(I)比紐蘭空軍自用的F-4E還要先進,尤其是空戰能力,因為配備了更先進的火控雷達,使用性能更好的中程空空導彈,所以F-4E(I)的超視距空戰能力達到了三代的水準。
當然,價格也水漲船高。
跟紐蘭空軍自用的F-4E相比,梵羅空軍的F-4E(I)的采購價格高了一倍,全壽命費用更是提高了一倍多!
原因也很簡單,發動機與火控雷達這些來自西陸集團的設備,維護保養的費用更高。
結果就是,采購數量從最先計劃的280架,直接縮減到了120架,而且已有10多架在日常訓練當中墜毀。
按照軍情局提供的情報,梵羅空軍的F-4E(I)僅剩下了100余架。
毫無疑問,F-4E(I)也是在獲得F-15與F-16之前,梵羅空軍最先進的戰鬥機,更是製空作戰的主力。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這些戰鬥機全都部署在西北與東北地區。
只是,在獲得了F-15與F-16之後,F-4E(I)不再是主力戰鬥機,也退居二線,部署在本土南部地區。
這百余架F-4E(I)還是梵羅空軍手裡僅有的對海打擊力量。
雖然梵羅空軍從西陸集團購買了專用的攻擊機,西駱沙的MG-27與布蘭王國的“美洲獅”,但是沒有獲得能讓這兩種攻擊機使用的反艦導彈,主要是西駱沙沒有能夠由攻擊機使用的輕型反艦導彈,而“美洲獅”使用的“飛魚”反艦導彈又因為洛克國不肯降價,一直都沒能談攏。
為了增強對海打擊能力,梵羅空軍不得不選擇AGM-84“魚叉”反艦導彈,並且對已有的戰鬥機進行改進。
顯然,由艦載戰鬥機發展來的F-4是最理想的搭載平台。
正是如此,在獲得更好的製空戰鬥機之後,梵羅空軍才把退居二線的F-4E(I)部署在南部。
在梵羅空軍的作戰體系當中,F-4E(I)的首要任務就是對付靠近本土的梁夏艦隊。
因為紐蘭遠征航空兵就在特裡凡,所以對梵羅空軍來說,不用在這邊部署專用的製空戰鬥機。
只是,這些F-4E(I)保留了完整的製空作戰能力。
正是如此,梵羅空軍才把這些戰鬥機派了出來。
因為使用性能稍微好一些的“天空閃光”中程空空導彈,所以F-4E(I)的超視距空戰能力還在F-16C/D之上。主要的差距,體現在格鬥空戰方面,即F-4E(I)的機動性能遠遠比不上F-16C/D,而且配套的格鬥導彈是用AIM-9P改進而來的AIM-9L(I),性能遠不如紐蘭空軍自用的AIM-9L。
這種導彈,不具備全向攻擊能力!
采用L的編號,只是為了讓梵羅空軍掏錢購買,畢竟L型屬於第三代格鬥導彈,而P型是第二代。
必須承認,及時殺到的F-4E(I)機群確實解了燃眉之急。
只是,這些戰鬥機沒能扭轉局面。
也就一個照面,準確說是在轉向避開F-4E(I)射出的中程導彈,然後加速進入到格鬥空戰階段之後,戰鬥就迅速宣告結束。一個大隊的20架F-4E(I)在全軍覆沒之前,沒能在格鬥中擊落一架“戰-11B”。
也就只是在轉向規避的時候,有1架“戰-11B”被“天空閃光”擊落。
接下來的戰鬥,還是一面倒。
打到最激烈的時候,“戰-11B”把機關炮都用上了。
實戰證明,在第三代戰鬥機面前,即便是視距內的格鬥空戰,F-4E(I)這樣的第二代戰鬥機沒有半點勝算。
代與代之間的性能差距,根本沒辦法彌補。
按照斯蘭駐軍司令部的戰報,只是“戰-11B”就擊落了差不多50架F-4E(I),而且幾乎都是格鬥空戰的戰果,隨後殺到的“戰-10B”還擊落了大約40架F-4E(I),超過一半由中程導彈取得。
只是一場戰鬥,梵羅空軍的F-4E(I)機群就全軍覆沒!
其實,有很多F-4E(I)是在轉向逃逸的時候,被追來的2個中隊的“戰-10B”用中程導彈擊落。
為此,帝國空軍還緊急增派了4架“油-20A”,為返航的“戰-10B”提供燃油。
也就是在梵羅戰鬥機的奮勇攔截之下,紐蘭遠征航空隊的兩架E-3B成果逃脫,避免了被擊落的命運。
可惜的是,沒能改變慘敗的結局。
在經過三次大編隊空戰之後,帝國空軍擊退攔路虎,奪得製空權,而第二波空中打擊也同步開始。
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二支轟炸機群投射的數百枚巡航導彈。
只是補充打擊,主要對付的依然是遠程警戒雷達與防空陣地,特別是紐蘭遠征航空隊控制的區域防空導彈系統。
由戰術航空兵擔綱的第三波空中打擊接踵而至,幾乎就沒有間隔時間。
在具體戰術上,其實沒多少新意,也沒有那個必要。
奪得製空權後,首先要做的,就是摧毀敵人的指揮系統、通信結點與防空部隊,讓敵人無法協同作戰,並且喪失基本的防衛能力。在完成這一步後,就能夠隨心所欲的發起空中打擊了。
這次,充當尖刀的是“攻-11A”。
按照安排,分成兩個編隊的8架“攻-11A”首先轟炸特裡凡的紐蘭駐軍司令部,紐梵聯軍司令部,當地的通信中心等主要的戰略目標。在癱瘓了敵人的通信指揮系統之後,再派遣其他機群上場。
關鍵就是,通過前兩波轟炸,已經“摧毀”了遠程警戒雷達。
當然,根據後來獲得的情報,那部雷達沒有被完全摧毀,只是遭到了破壞。因為擔心遭到第三次轟炸,直到戰鬥結束都處於關閉狀態,沒有發揮應有的價值,更別說對隱身攻擊機構成威脅。
與波沙灣戰爭一樣,“攻-11A”使用的是激光製導炸彈。
只是,這次用的鑽地戰鬥部。
原因也很簡單,幾個必須摧毀的軍事目標都深埋在地下,使用普通的炸彈,哪怕采用了延遲時間引信,效果也不是很好。只有使用專門的鑽地炸彈,才能夠穿透土層,將這些目標徹底摧毀。
前面已經提到,帝國並沒有研製激光製導炸彈,研製的是激光導引頭,準確說是包括控制系統在內的製導模塊。這些模塊采用的標準接口,能夠跟任何標準口徑炸彈搭配使用,而且不需要做任何的改進。
與普通的激光製導炸彈相比,鑽地炸彈的區別,也就是配備的戰鬥部。
為了提高穿透能力,鑽地炸彈的彈體由報廢的炮管制成,而且是質量更好,保有量也更多的艦炮炮管。常用的1000千克級鑽地炸彈,使用的是150毫米艦炮的炮管,而2000千克級炸彈使用的200毫米艦炮的炮管。理論上,1000千克級鑽地炸彈能穿透15米厚的土層或者是3米厚的混凝土。
這個穿透能力,足以摧毀99%的軍事目標。
8架“攻-11A”總共攜帶了16枚1000千克級鑽地炸彈,需要確保摧毀的目標也就只有6個。也就是說,只需要37.5%的成功率,就能夠摧毀全部目標,而“攻-11A”在波沙灣戰爭中的打擊效率超過80%。
為了保密,也是為了達成突然性,這些“攻-11A”都是從帝國本土的機場出發,飛行了近10個小時,在投彈之前還進行了2次空中加油,而且全程保持無線電靜默,甚至沒跟預警機通信。
在作戰行動開始後,斯蘭駐軍司令部才告知前線指揮官,為“攻-11A”機群留下半個小時的投彈時間。
跟在“攻-11A”後面的,就是由“攻-8FZ”率領的防空壓製編隊。
要說的話,帝國空軍也下了血本。
為了摧毀保護特裡凡的防空網絡,帝國空軍不但出動了12架“攻-8FZ”,還派來了20架“戰-16AD”。
從編號就能夠看出,“戰-16AD”是專用防空壓製戰鬥機。
之前,帝國空軍一直用“戰-10AD”執行防空壓製任務,而且嚴格說,“戰-10AD”並不是專門的型號,而是對“戰-10A”的火控軟件進行升級,使其能掛載與使用反輻射導彈攻擊防空雷達。理論上,任何一架“戰-10A”只需要用幾個小時升級火控軟件,就能成為防空壓製戰鬥機。
當然,作戰效率肯定不會高到哪裡去。
關鍵就是,“戰-10A”是輕型戰鬥機,再怎麽改進,掛載能力都十分有限,無法攜帶太多的打擊彈藥。
在低烈度戰爭當中,“戰-10AD”還勉強夠用。遇到高強度戰爭,肯定是力有未逮。
正是如此,帝國空軍決定用“戰-16A”為平台,發展一種重型防空壓製戰鬥機,而且是全能型號。
也就是說,不但用來取代“戰-10AD”,還要取代“攻-8FZ”。
今後,只需要這一種作戰飛機就能完成防空壓製任務,再也不用安排多種作戰飛機協同作戰。
這也是選擇“戰-16”的關鍵原因。
在帝國空軍的裝備序列當中,“戰-16”的真實身份其實是“戰術轟炸機”,並不是重型多用途戰鬥機,更非重型攻擊機。
嚴格說來,帝國空軍並不缺乏重型攻擊機,而且對重型攻擊機的需求也不是很緊迫。
不說別的,“攻-8”系列再飛10年都沒有問題。等到10年之後,“攻-11A”恐怕都幾百架了。哪怕“攻-11A”只能算輕型攻擊機,而且維護保養太麻煩,難以大規模裝備,也還有海軍的“攻-12A”可以期待。就算海軍靠不住,還有按照多用途戰鬥機的標準研製,充當備胎的“戰-11C”。
相對而言,在“轟-7”全部退役之後,戰術轟炸機就已經“斷代”了。
可見,真正青黃不接的其實是戰術轟炸機。
可惜的是,不管空軍提出了多少理由,論議兩院都不肯為新式戰術轟炸機撥款,認為戰術轟炸機已無存在價值。
道理也很簡單,重型攻擊機的作戰半徑超過了1500千米,載彈量在10噸左右,並不比戰術轟炸機差,而且有加油機的支持,加上精確製導彈藥的普及,即便是僅有的那點差距也變得無關痛癢。
何況,還有綜合性能更加突出的重型多用途戰鬥機。
那麽,有什麽理由在戰術轟炸機上浪費資源呢?
只是,帝國空軍並沒有就此罷休。
先不說戰術轟炸機還有多少價值,只是超過1000架的編制體系,就需要用其他作戰飛機來填補。
戰略轟炸機肯定不合適,因為太貴了。
攻擊機同樣不合適,因為作戰能力依然有欠缺,保持編制規模不變就肯定會導致戰鬥力降低,而擴大編制規模肯定會遭到論議兩院的反對。
至於多用途戰鬥機,那是戰鬥機。
正是如此,帝國空軍才打著“重型攻擊機”的幌子,著手研製戰術轟炸機。
為了獲得撥款,肯定不能做得太露骨,畢竟論議兩院的軍事委員會有一些能人,更別說可以請專家當顧問。
結果就是,“戰-16”其實就是“戰-11”的深度改進型號。
為此,也才保留了戰鬥機的編號。
與後來研製的多用途型,也就是“戰-11C”的最大區別,就是在設計的時候把起飛重量放寬到50噸,並且完全放棄了機動性能要求,甚至不需要擁有自衛空戰能力,所有的改進都是為了增強打擊能力。
所幸,最後的設計方案沒有這麽極端。
道理也很簡單,戰術轟炸機確實不適合現代化戰爭,稍微小一點,定位於重型攻擊機之上的,或者說是增強了打擊能力的重型攻擊機,才是最為理想的選擇,也能更好的適應未來戰爭。
正是如此,“戰-16”才成為取代“攻-8”的主力攻擊機。
在大戰爆發前,“戰-16”就已經開始量產。
隨著大戰爆發,帝國空軍立即下達了1000架的大訂單。
從這個時間點來看,帝國空軍大批量采購“戰-16”,其實有那麽一點私心,也就是想借此打擊由海軍主導的“攻-12”,甚至是逼迫“攻-12”下馬,奪得未來攻擊機的主導權,全面主宰戰術航空兵。
不要忘了,“戰-20”就是由空軍牽頭。
當然,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戰-16”確實是一種非常先進的重型攻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