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校條兄妹誒!完全看不出逸同學是哥哥呢……”
“祭學妹的身材……誰有帶紙巾,我要去下廁所!”
“放開那隻小天使,讓我來!”
“直面那麽廣闊的胸懷會是何等美妙的體驗啊?”
“你們看,逸天使似乎很難受的樣子?胸太大也沒好處的。”
“你胸小,一邊看著就行了,別說話。”
“行行行,你胸大,你說你說。”
圍觀群眾的話題漸漸歪樓。
……
“祭,我該……怎麽做?”
抬起頭,小逸茫然的問自家妹妹。
“如果……我是說如果哦,如果哥哥願意那就成為那月老師在這個世界的家人吧!”
校條祭給出了一個十分機智的回答。為了避免引起哥哥的反感,她還特地再三強調了“如果”二字,將其當做是一個假設。
“可我不是那月醬的家人啊,而且……那月醬肯定是非常仇視我的。要不是她太弱,絕對會和我拚命的。”
小逸瞎說了一句大實話。
講道理,如果不是敵我差距太懸殊了一些,就算哪天南宮那月突然衝上來抱著他安拉胡阿克巴,小逸都不會覺得有什麽好奇怪的。
面對無法戰勝的敵人,為了替家人復仇,在同歸於盡行得通的前提下,換了是他肯定會毫不猶豫的將之付諸於實際行動,發動自殺式襲擊也要報仇雪恨。
“哥哥知道嗎?書上說‘男孩子最怕女孩子對你一點感情都沒有。一點都沒有那就是行同路人的角色,有感情說明你至少在她心裡佔了位置。不管這種感情是討厭、仇恨、喜歡……’書上還說,‘有時候仇恨和愛之間的距離就像瘋子與天才之間的距離,僅僅只有一線之隔。’”
校條祭慫恿著自家哥哥和班上的擔當老師來一場轟轟烈烈的師生戀。
“祭從哪本書上看到的這些東西?”
“女性雜志啦!”
“哦,那我也從網絡上看到過一個成語——咫尺天涯。一線之隔的距離很可能是永遠跨不過去,也觸及不到的遙遠。”
小逸一本正經的反駁自家妹妹從一些莫名其妙的書裡看來的理論。
“是這樣的呀,所以能不能跨過這一線之隔就要看哥哥的努力了嘛!哥哥要加油哦!”
好不氣餒的校條祭繼續鼓動著自家哥哥去追求那月老師。
“等等!祭。我還是搞不明白要怎麽做才能變成那月醬的家人。她不仇視我……就是一家人了嗎?那我不是跟全校大部分同學豈不都是家人了?”
雖然小逸已經補全了基本生活常識,但是對於成為夫妻的男女雙方,他並沒有太多了解。
你不能指望一個能將戀愛當做一場雙人遊戲的孩子,會對夫妻關系有什麽獨到的見解。
至於“結婚的男女雙方就是一家人,經過時間沉澱後夫妻最終還會蛻變成親人關系”這種事……
小逸沒把夫妻關系理解成法律承認的,不會突然間AFK的一對遊戲玩伴就不錯了!
“那哥哥和我是家人吧?”
“當然是!”
“對啊,就像哥哥的靈魂也許在出生時就死去了,現在的哥哥是另一個靈魂的哥哥,但是哥哥依然是我的哥哥,我的家人。哥哥說過,‘靈魂是生命的本質’。那麽……不講血緣關系,只看靈魂,我們本質上不就是陌生人了嗎?所以是不是家人其實跟是否有靈魂上的聯系無關吧?”
小逸的表情很慌亂。
不等他說點什麽,校條祭繼續說道:“再說血緣關系。人家覺得中國有句話說得很有道理——‘遠親不如近鄰’。意思大概就是說遠方的親人,關系還不及鄰居的關系更親密。由此看來,沒有感情維系的血親,也只是有血緣關系的陌生人沒錯吧?” 小逸聽得快哭出來了。滿腦子都是【妹妹不要我這個哥哥了!】的可怕念頭在無限增值。
見自家哥哥真快哭了,校條祭趕緊將話題轉折到重點:“我和哥哥是家人。因為我們既有血緣關系,又用心接納了彼此的存在,將彼此當做生命中無法割舍的一部分,在心與心之間搭建起了一座名為‘親情’的橋梁,所以我才會是哥哥的妹妹,哥哥也才會是我的哥哥。”
【妹妹不要我這個哥哥了!】無限刪除!
差一點就“哇”的一聲哭出來的小逸,抽了抽有些發酸的鼻子:“用心接納彼此?”
校條祭替自家哥哥擦掉眼角掛著的淚珠,用力的點頭:“嗯!用心接納彼此!”
“我會要用心接納那月醬的!”
被自家妹妹繞迷糊的小逸一口應了下來。可是剛應下來,他又總覺得哪裡不對。
仔細想了想,發現問題所在的小逸弱弱的問:“可是……祭,那月醬她不接納我怎麽辦?”
見自家哥哥似乎有點意動,校條祭趕緊繼續努力(忽悠):“其實不用那麽麻煩的啦!只要哥哥和那月老師登記結婚,我們家就能多一個家人了哦。哥哥把那月老師娶回家,我就要叫那月老師‘大嫂’了呢!那月老師也會隨哥哥姓‘校條’……哥哥,姻親可是能夠最快增加新一員家人的一種辦法哦~”
“原來還有這種操作的嗎?!”
一臉驚訝的小逸開始思考可行性。
“結婚啊……我記得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要滿18周歲(《民法》修正案後改了),那月醬年齡夠了,我不夠啊。已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我也不知道那月醬是不是已經結婚了。再婚女性前一次婚姻解除後,6個月內不得再婚,這條沒搞清楚上一條規定前暫且無視。直系血親或三系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不可近親結婚,無視。直系姻戚之間不可結婚,繼續無視。養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可結婚,Pass。未滿20歲結婚需要監護人的同意,唔……祭,要不我現在打個電話問問爸媽的意見?”
最在乎家人的小逸,在妹妹的建議(忽悠)下,是真的非常認真在考慮這件事。沒看見他已經掏出個人終端,準備聯系身在國外的父母了嗎?!
這是妹妹想要看到的結果,小逸覺得自己作為哥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他有義務有責任回應妹妹的期待。
而且……
【結婚不僅能徹底填補我對那月醬的內疚,還能多一個家人……】
小逸想想也覺得:【這波不虧啊!】
挑起這事兒的校條祭沒想到自家哥哥會這麽雷厲風行,一做出決定直接就是“我明天肯定拉著那月醬一起去GHQ的公民信息管理中心登記結婚”的節奏。
眼看哥哥的手指點向虛擬屏幕上媽媽的那串電話號碼,校條祭趕緊攔下自家哥哥。
“哥哥太著急了啊!年齡,年齡還不到可以結婚的年齡!”
“我知道呀,所以我才要先詢問一下爸媽的意見啊。要是爸爸媽媽不同意怎麽辦?”
小逸疑惑的看著自家妹妹,不知道她幹嘛要突然阻攔他。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哥哥難道不問問那月老師的意見就自己一個人決定了嗎?而且結婚是要有感情基礎的吧?”
校條祭抓著自家哥哥的手,不讓他撥通媽媽的電話,並用很無奈的眼神看著一臉懵懂的哥哥。
“可是……《民法》規定的八項有關結婚的法律要件裡面沒有祭你說的兩條啊?除了我說的七條外,剩下那條是‘禁治產人結婚,無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只在乎家人的小逸,就是這樣的人——
男女雙方的年齡差距?無所謂的。
年齡上的差距?無所謂的。
師生戀惹來的旁人的目光?無所謂的。
自己的想法?還是無所謂的。
女方的意見?更加無所謂的。
在小逸願意為了家人去遵守人類所制定的規則時,他會在法律所允許的條條框框劃定的范圍內行事。
比如……法律不允許隨便殺人。所以就算小逸有能力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覺的殺人,他也沒直接弄死櫻滿集不是嗎?他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對不對?
那麽問題來了。
既然《民法》規定的八項有關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上,沒說結婚必須要女方同意,也沒說結婚的雙方一定要有感情基礎,是不是可以不用管那麽多規則以外的事情了?
嗯……小逸隻簡單了解了一下《民法》第二章“婚姻”中的第一目“婚姻的要件”部分,至於後面的第二目“婚姻的無效及撤銷”部分……太長不看!
【法律上到底是怎麽規定的啊?完全不知道哥哥說的是不是真的……】
壓根沒去翻閱過《民法》的校條祭,嗦不出話。
暗自決定抽空翻翻《民法》中有關“婚姻”部分的同時,校條祭當機立斷的使出了屬於妹妹的特權——耍賴。
“總之哥哥先把那月老師追到手!把現在的師生關系或者說仇敵關系,變成戀人關系再談結婚!”
“誒?!聽起來就感覺超麻煩的啊……”
小逸小聲抱怨了一句,然後一如既往地寵溺自家妹妹:“唔……好吧,好吧。既然是祭的要求,我會努力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