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堂裡,徐平再三考慮,與其余宰執商量過後,決定歸義軍的客禮不給前來京城的曹賢順。以手劄付韓琦,命他查訪瓜、沙二州民情,看民心所依,再行決定。一旦對納土歸附的歸義軍行客禮,就要在沙州開王府,真封王,而不是李佛瑪和寧令哥這種,在京城裡形似圈禁的亡國王公。
天下已經大一統,不能再行封建,封在沙州的王,只是那裡民眾的精神寄托,地方治理還是由朝廷派出流官。精神的歸精神,現實的歸現實,那裡是佛國,這個沙州之王更多的是作為佛祖菩薩在現實世界的象征。用徐平前世作比較,類似於活佛之類人物。
王爵是現成的,西平王,歸義軍節度使曾經被封過這個爵位。至於佛教裡面是什麽樣的地位,還是由當地人去決定,朝廷予以追認即可。
西北佛教盛行,與中原文明是不同的,要獲得人心,就要承認這種不同。不一樣就是不一樣,不能夠削足適履,那樣是會鬧出亂子來的。有西平王這樣一個精神象征,可以凝聚西北的人心,對宋朝恢復廣大的西域地區有無窮的好處。同時,也可以抵抗另一種文明不斷東進的腳步。至於未來如何,會不會跟中原一樣,就看後人的努力了。
將到京城的曹賢順,徐平建議,把他在元昊滅沙州前的爵位升一升,由譙郡開國侯進譙郡開國公,各種官、職、功臣、檢校、散官一起升上來也就是了。從此之後就是開封城裡的閑散王公,不必像李佛瑪和寧令哥那樣嚴加看管,快活過日子就是。
歸義軍的曹家,自認曹操之後,郡望為譙郡,是以公侯之爵多系於譙郡。至於他們是不是真的曹操之後,甚至是不是來自於異族漢化的胡人,就不必深究了。異族漢化取一個漢姓,顯貴之後再認一個歷史上有名的祖宗,是正常步驟,並沒有什麽特別。
把政事堂的決定寫成熟狀,眾宰執一一簽名畫押,徐平封了起來。大部分的政事,都是這樣決定的。之後熟狀送入大內,趙禎畫可,再到政事堂,由知誥擬敕令。
皇帝當然有不同意宰執熟狀的權力,但宰執也有堅持的權力,看最後誰先讓步。趙普為相的時候,要用自己看重的官員,太祖不同意,逼急了耍無賴道:“我就是不準,你能夠怎麽樣!”趙普堅持,君相僵持了很久,最後太祖讓步。有一次鬧得更僵,太祖把趙普的熟狀撕碎扔在地上,趙普撿起來回家重新粘起來,太祖無奈還是同意。
政事必出中書,皇帝是沒有權力自己任命官員、決定政事的,一定要宰相同意。雙方實在不能合作,就換宰相,就看有沒有本事讓群臣認這個換上來的宰相了。
封好熟狀,徐平一一看宮中送過來的手詔。手詔是趙禎想做的事情,送到中書來,宰相沒有異議,直接由知製誥擬敕令,用印之後頒行天下。宰相不同意,則封還,重新送回宮中去。宰相正式稱呼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合中書施政和門下封駁為一體,隋唐時的三省製實際已經廢除,部分恢復了秦漢的丞相制度。給事中的封駁權,部分地轉移到了通進銀台封駁司。不過這衙門相對中書相當弱勢,有時候宰相直接不理會他們。
把關於政事的手詔分到一邊,把趙禎的私事放到一邊。私事無非是要給哪個妃子加封號加月俸,要給哪個外戚、宗室之類的親戚封官加錢。皇帝也是人,是人就免不了各種各樣的人情糾葛。趙禎的耳朵根子軟,經常是親近的人在他面前說一說,要官要錢,他隨口就答應了。有時候為了表示自己真心是愛哪個嬪妃,
幫哪個親戚,還會當面寫成手詔。皇帝答應得隨便,宰相封還得也就隨便。徐平把趙禎自己私事的手詔堆成一堆,隨手劃拉進旁邊放的一個布袋子裡。每到月底,徐平進宮奏事,會把這袋子還給趙禎。
這辦法不是徐平首創,他也是沿襲成例而已。王曾所說的怨歸於己,恩歸於上,這種做法也是其中的一部分。這種手詔不由宰相擋下來,真當敕令發出去,趙禎就等著上朝被群臣噴。大部分時候都是他被噴了,還要把敕令收回去,宰相也被連累著丟人。這種事情出現得多了,是宰相失職的一種表現,會被台諫噴得乾不下去。
去掉了趙禎私事的手詔,徐平才細看關於政事的手詔。哪些可以施行,放到一邊讓宰執傳閱簽字畫押。哪些徐平不同意,直接就收起來,入宮奏事的時候跟趙禎說明理由。徐平認可了的,其他宰執有不同意見,會在政事堂聚議的時候提出來,大家一起拿主意。
這就是徐平每天在政事堂裡的日常工作,大部分的精力和時間,都花費在這上面。
治國理政的是宰相,而不是皇帝,皇帝決定的是誰來當這個宰相。君權和相權的牽製是由制度來保證,而不是看皇帝的品性,看宰相的能力。權力和責任是配在一起的,沒有權力當然也就沒有了責任。皇帝直接來處理政事,就沒有哪個宰相願意怨歸於己,恩歸於上了,這世界上誰也不是傻子。官員是從屬於政權的,而不是皇帝的家臣奴才。
前幾天徐平跟趙禎談論過奴仆制度,認為現在還殘存著唐時的奴婢,是不合理的。趙禎考慮過後,同意了徐平的意見,直接下了手詔,不論官私,放天下奴婢為良。
從真宗皇帝時候起,私奴婢已經不合法,民間雖然還有奴仆之名,實際上是雇傭來的良人,拿錢乾活而已。不過還有官奴婢,主要來源是反叛的人員的家屬,多配屬在京城各司下的場務裡。這些人的人身限制已經不多,但在法律意義上,確實還是奴婢賤民。
此次廢奴,主要針對的是官奴婢,徹底去除他們的人身限制,法律上面天下從此不再有賤民。當然,民間的娼妓、卜算之流稱為雜類,宗室、士大夫不得與他們結親。這是針對職業的岐視,這些人不是賤民,不從事這一行了,同樣是正常的普通人。對這些職業岐視合適不合適徐平還沒有想好,此次先略過不論,以後再議。
在手詔旁邊徐平寫下了自己的意見,後邊讓宰執傳閱議論。一是法律上的主仆之義是不是應該廢除,即奴仆不得告主的內容,改為完全按照家庭的同居共財之人來論。
法律必然會涉及到倫理,古今中外沒有例外。倫理問題,引發社會熱議,大多都是牽涉到了法律。徐平前世歐美的熱門議題同性戀,要害不是社會岐視,而是法律同意不同意他們可以結為夫妻。這個年代,牽涉到法律的倫理問題,最重要的是什麽是家庭。父子祖孫有血緣關系,那麽繼父繼子呢?夫妻組成家庭,依據什麽組成?是愛情?還是因為法律認可的一個名份?還是因為他們有共同的孩子?沒有愛情,沒有孩子的呢?
對這些問題的認定,涉及到遺產的繼承,涉及到夫妻可不可以離婚,涉及到政權的稅賦怎麽收取。宋朝使用了一個籠統的做法, 即以同居共財之人,來代替家庭。這是在征收稅賦的意義上采取的作法,即登記為一戶,財產歸於一戶而沒有私財的,即視為同居共財之人。奴仆無私財,指的是在這一戶裡沒有私財,他原來的家裡當然還是有的,不過那是另一戶的事情。財政意義上,受雇到別人家裡為奴仆,他對政權賦稅差役的責任,便從原來自己的家裡,轉到了雇主的家裡。
這裡面涉及到的問題很多,比如服兵役,奴仆參軍,是為雇主家服兵役,還是為自己原來的家裡服兵役?還是兵役無關家庭,是所有成年百姓的義務?那麽在雇傭期內奴仆去服兵役,雇主的損失由誰來承擔?政權要示民以公,這些都不能隨意亂來。
徐平寫下的第二條意見,是主仆雇傭的契約,明確費用由雇主承擔。政權提供雇傭關系的法律保證,當然不是免費的,不然很容易失去嚴肅性。收費可以少,但不能免,這就是印花稅的內容。明確雇主承擔,是為了避免沒有必要的扯皮官司。
第三條意見是雇傭年限,徐平建議明確下來為三年。三年後雙方願意保持,則需重立契約。現在的五年、十年,時限還是太長了些,靈活性不足。在年限內,有一方毀約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給另一方多少補償,也是要確定下來的。
用徐平前世的話說,這就是勞動法。後面朝廷的精力要慢慢從鄉間農業轉移到城鎮的工商業上來,雇傭關系必須要確定。中國的傳統,歷史上的宋朝,並不需要勞動者進行流血抗爭,朝廷會幫助他們確定一個底線,徐平只是盡量把這個下限提得更高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