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平說完,崇政殿裡一時靜了下來,大家都在思索。這樣的貨幣,除了最後的一項以賦稅作保的國債,其他的其實都已經實踐過了,還是三司鋪子購物券的路子。
想了一會,程琳問道:“諫議剛才所說,我有幾點不明,還請解惑。以舊換新就不用說了,自然沒有問題。第二是按購物券的方法印鈔,所慮在於,鈔發出去了,民間貿易一直在用,而新貨物出來,再發新鈔,新鈔舊鈔疊加一起,會不會錢多物賤?”
徐平點頭:“如果規劃不好,會的。這一點我還拿不定主意,是按照每年比去年多出來的貨物發鈔,還是如同交子般紙鈔分界。不管是三年一界,還是五年一界,還是新舊雜用慢慢把舊鈔收回廢掉,總之有發有收,總是能管得住。不過按照新增貨物發鈔,也是個不錯的辦法。對三司鋪子也是個激勵,讓他們要越做越大。”
“既然拿不定主意,那就一起並行,試幾年看好了。這些事情,不必拘泥。”
李迪喜歡在大處著眼,有疑慮怕什麽,一起試就是了。
程琳又道:“好,一起試行也好,最後大家便就都心裡有底了。還有最後一項按照賦稅發錢的辦法,倒也沒有大礙,只是三司預借了一年的稅而已。關鍵是,這些錢印出來之後怎麽發出去?再跟以前一樣,可是不行了。”
銅錢的發行方法,是鑄出來之後收入內藏庫,當然外地的鑄錢監有時候只是過一下帳而已。遇到國家慶典,或者特殊日子,皇帝對禁軍賞賜,這錢便就到了官兵手中。不要小看了這個途徑,幾十萬甚至過百萬貫的銅錢不知不覺就出去了。還有就是當三司缺錢,向內藏庫借貸,進入左藏庫,通過發俸祿進入官吏手中,或者救災到災民手裡,或者三司向社會物資到商人手裡。新的貨幣,再這樣做顯然就不合適了,這種方式發行的速度太慢,流通的速度也讓人無法忍受,與徐平要推行的商經濟不相適應。
程琳到底是老三司使,對於徐平所講的內容比別人看得更清楚,特別讀過《富國安民策》後,慢慢開始抓住問題的核心。徐平現在所做的跟以前最大的不同是什麽?以前的三司是從天下收錢糧,是斂財的,徐平要做的是生財的,要創造更多的財富。
徐平轉身向著程琳,道:“回學士,錢散出去的方法,我是這麽想的。前邊講過,要按錢莊的樣子做銀行,製出來的錢,便就是從銀行散出去。錢監管制錢,而且跟以前的銅錢不一樣,不再做賠本買。以前鑄錢,不說火耗,不說民間銷錢為器可獲數倍之利,就說銅錢在天下運來運去,這運費朝廷就不知道要搭進去多少。飛票千收二十費用,但是銅錢在天下間的運費可遠不止二十,這都是要三司搭錢進去的。以後有了銀行,錢監的錢散給他們,是要收利息的,這利息來支撐錢鈔在天下的散布。”
“這銀行到底怎麽做?要怎麽散錢?”
“我現在是如此想,以三司的左藏庫為一銀行,從錢監貸新製的錢出來,定一個合適的利息讓他們還本付息。這銀行要賺錢,就要把貸出來的錢再貸出去,當然利息就要更高一些了。當然對於銀行來說,這錢其實只是小頭,真正的大頭在他們可以收民間的錢,存到他這裡一樣有利息。這收到的存錢一部分放到錢監做抵押,大部分還是貸出去,存的利息遠低於貸的利息,這差額便就是銀行賺的錢。”
程琳皺了皺眉頭:“就還是京西路錢莊的法子,不用問,貸出去也只能貸給什麽公司而不能貸給民戶了?只是跟錢莊不一樣的,
存錢的人也有利息可拿了。”“正是。以前讓民戶存錢進錢莊,許多人老大不願,覺得不方便。以後有了利息,他們總不能夠還不願意?有了本錢,生息自是理所當然。”
有一句話徐平沒有講,如果讓社會保持一定的通貨膨脹,那麽民間的錢為了減少損失就不得不存入銀行。用這種辦法,比在京西路時硬逼著向錢莊存明多了,也隱蔽多了。
銀行的利潤應該是來自於存貸息差,把社會上的閑散資金投入到經濟發展需要的地方去,實現資金的優化配置。這個統一市場的規模越大,這種作用越明顯。
徐平所設想的,是讓新的錢監作為中央銀行,發行貨幣,而後再成立幾家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完成資金配置的任務。本來一般中央銀行是兼職國庫的,但現在事實上國庫一分為二,一是三司的左藏庫,再一個是皇宮的內藏庫,就不能這樣做了。
程琳微微搖了搖頭:“錢收進來好收,但貸出去隻怕不易。那些公司,京西路做的都還不怎麽順利,其他地方開起來更加艱難。至於貸給百姓,當然想也不能想。”
當然不能想,徐平就從來沒想過讓銀行經營民間借貸。一是衝擊現在已有的富貴權勢之家的解庫生意,容易引起反彈,再一個經營風險太大,一個不好就把自己陷進漩渦。
歷史上王安石變法就是用青苗貸向民間放款,是新法中爭議最大的政策之一。把很多人逼到新法的對立面,就少不了青苗法的功勞。民間放貸,收不回欠款的風險極大,再一個是收款的成本過高,利息低了沒有利潤還可能賠本。
貸款到期之後,老老實實自己到銀行還款的人當然會是多數,但總有一部分是能拖就拖的。收這些人的錢,哪怕你一上門他就把錢還了,銀還得出跑腿人的車馬費呢。更不要說還有要跑無數趟,磨破嘴皮的,利息還不夠收錢的人的路費。至於那些賴帳不還的,就更加是把本錢搭進去了。這樣一些人,自然就把貸款的成本推高了許多。
要降低風險,降低貸款成本,也不是不行,最簡單的辦法是暴力。
把成本轉嫁到國家政權上,由國家暴力機關協助收款,到期不還直接抓到牢裡去,這就是王安石變法的老路。暴力機關的暴力使用可是不好控制的,不會老老實實地為銀行服務,很可能他們花的成本比銀行更高,只是強行轉嫁到欠款人身上了,個人總不能跟國家對抗是不是?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便就成了反對變法者的武器。
要麽這成本就由民間的暴力機關承擔,一樣是轉嫁到欠款人的身上,暴力討債從古到今都不是新鮮事。只是這後果,推行改革的徐平一樣不敢承擔,也承擔不起。
公司就相當徐平前世的法人,隻向法人放款,其實是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