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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富貴》第四十章 軍令之外
出了帥府,王守規垂頭喪氣,隻覺得胸口壓了一塊巨石。他在宮中多年,知道徐平在趙禎心中的地位,不是一個走馬承受能夠撼動的。這次行事魯莽,被徐平抓住了把柄,端的是前途未卜。奏報上去,單單只是降職責罰還算好的,就怕從此失了聖眷,再無出頭之日了。現在哥哥王守忠還能照顧他,等到哥哥不在了,宮中的日子可是難熬。

走馬承受並不一定只是一員,也不一定是宦官,也可以用三班使臣。如果一路有兩名走馬承受,則用一位內侍,一位武臣,這是真宗朝開始形成的規矩。秦鳳路這麽重要的地方,趙禎就用了王守規一個人,是對他當年火災時的酬功,送給他的機會。本來他也非常珍惜,一直都非常守規矩,但當徐平變更階級法,一個立大功的機會就在眼前,他終於還是沒有耐得住性子。變更祖宗法制,真扳倒了徐平,王守規就一飛衝天了。

走馬承受的官職不高,武臣的任職資格是三班院管的大小使臣,內侍的品級也與三班使臣相當,這是用小製大、以卑製尊之道。正是因為官職低微,一般的走馬承受都銳意用事,總想著搞出個大新聞來,立下功勞,得到升遷。王守規此次依然是犯了這個錯誤,立功的機會在眼前,便就什麽都顧不得了。

經了帥府中這一次風波,甘昭吉連一句話都不敢再跟王守規多說,約了明日他到軍法司審案,便就跟不認識他一樣。走在路上,凡是帥府轄下的人,見到王守規都跟見了瘟神一樣,遠遠就躲開他。徐平說是一切按軍法行事,那三個私下裡找王守規的人,人人都知道死定了。有這麽三個人做榜樣,誰還敢王守規說一句話?

看眾人的樣子,王守規欲發覺得心情沉重,在這悶熱的天氣中隻覺得喘不出氣來。

送走了王守規,徐平對張亢和景泰道:“今日斬了那三個私會王守規的統兵官,軍中必然噤若寒蟬,這不是我想要的。軍中不管大事小事,我都希望能夠群策群力,每個人都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而不是如同木偶一般,只知道按令行事。古時行軍打仗,事前主帥必召眾將集議,用眾人智慧,查漏補缺。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古人誠不欺我。事後你們要跟軍中宣講明白,為什麽要斬那三個人。不是因為他們對軍中的制度不滿,不是因為議論我,而是因為在背後議論,特別是去找不相乾的人議論。如果對軍中的制度也好,事務也好,有不同的看法,不拘什麽身份,哪怕是夥夫走卒,都是可以議論的,但一定要按定好的程序來。千萬不要主官問起來的時候一言不發,等到事後卻勞騷滿腹。這樣做動搖了軍心,是要砍腦袋的。有話,當面講,即使錯了也不會處罰。如果有所發明,提出的主意真地有用處,則帥府必不吝獎賞。”

張亢有些不以為然:“軍中士卒,隻管知道執行軍令即可,他們又懂得什麽?若是人人議論紛紛,軍令一出就受人質疑,那豈不是亂糟糟的!”

“軍令必須要執行,這不能打任何折扣!但是,軍中不是只有軍令,還有很多其他事務。如果事事都搞成軍令,則軍令必然也就嚴不起來,人人說一套做一套,那樣反而大大有害。公壽,要發軍令出去,就要先想清楚這軍令能不能做到,要怎麽樣才能做到。發軍令的時候謹慎一些,將校執行的時候便就容易一些,只有他們做得到的軍令,才會被認真地對待。本朝一向都講道理最大,怎麽到了軍中就忘了這一點呢?靠打靠殺,真地就能帶出強軍來嗎?我看未必見得。

做事情不要怕麻煩,你多講一句,士卒便就多信你一分。”張亢道:“自古善治軍者,必然令出如山,不能打一絲折扣。節帥,我還是覺得不要對士卒下這麽多功夫,只要賞罰分明,聽令的重賞,違令者重罰,便就夠了。”

見張亢如此堅持自己的意見,徐平不由笑了起來:“你還是沒有明白我的意思,軍中不是只有軍令,還有其他的吩咐、一般的命令、臨時指揮等等。軍令必須嚴格執行,這沒有問題,但軍中發出軍令的,是統兵官,你的軍中發軍令的是桑秀才,明白沒有?以前說的軍令過於籠統,上司的每個吩咐都視為軍令,這是不對的。一張一弛謂之道,要有軍令上的嚴格,就必須有其他事情上的活潑,兩者結合起來,能保證軍令不打折扣地執行。”

張亢撓了撓腦袋:“節帥,我有些被你說的糊塗了。軍令怎麽還要分門別類,怎麽還有些不是軍令了?那些士卒頭腦簡單,搞得如此複雜,他們的腦筋怎麽想得過來?”

“不糊塗,只是因為我們現在軍製粗立,很多事情沒有細化,你才會如此覺得。你有沒有發覺,自到秦州,凡是跟作戰、訓練、行軍等與軍事直接相關的事情,都是由帥府的參讚軍事司擬文,機宜司發給你們?”

張亢看看其他幾人,搖了搖頭:“是如此嗎?倒是沒有注意。”

“參讚軍事司便就是帥府的司令衙門,只有他們才能夠發出軍令,而且必須注明。其他衙門發到你們那裡的,只是普通公文,你們不用當軍令對待。以後你們的軍裡也是照此辦理,軍令只能由一個衙門發出去,而且必須由統兵官發出去, 其他的當作公文對待。參讚軍事、擬定軍令的便是司令衙門,從帥府到你們,都必須設立,職責明確。至於最下面到哪一級,我也沒有想好,你們一起幫著出主意,結合這次演練,務必想得周全。剛才讓你和景泰跟將校士卒宣講,他們可以提意見、出主意的,便就是這些不是軍令的。所以我一再講,軍令的執行不能打任何折扣,但軍中不是只有軍令。”

張亢這才算是明白徐平的意思,便如朝廷的命令也有許多種,有的是不管同意不同意都必須立即執行,但有的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軍中則不是這個樣子,一級壓一級,上級的命令下級不能打任何折扣,不然就算是違抗軍令。違抗軍令當斬,但現實是屬於軍令的太多,很多根本就沒有執行的可能性,這一條軍法就執行不下去了。於是就只能夠選擇性地執法,成為上級收拾下級的工具。看誰不順眼了,安排一項根本完不成的任務,然後按照軍法砍掉他的腦袋。到了真正要嚴格執法的時候,比如臨陣逃跑,畏懼不戰,因為選擇性執法習慣了,反而因為有人包庇受不到應有的懲罰。

不考慮可行性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不如沒有,令出如山、雷厲風行首先要求決策過程的科學,不在決策上下功夫,一味地強調執行力,非但是愚蠢,更是故意作惡。定出一大堆執行不了的規章制度,什麽事情都是軍令,紙面上看起來是從嚴治軍,實際上卻是把規章制度廢掉了。每一條規例,必須是能夠執行的,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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