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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之大變革》九十二.商例,商稅
  在譚良棟派出人請胡振江時,此時的胡振江正在興縣。興縣位於岢嵐州的最北端,地廣人稀,相比較臨縣,興縣村子要少很多,胡振江一天走兩個村子,很快就走遍了興縣。

  胡振江是在康軍偉部駐地處見到譚良棟派出來的人,親兵騎著馬,跑了大半天才找到胡振江。

  等胡振江回到柳林時,白世鏡帶著商會的主事們和李鶴軒已經在真武山上等了一天。他們在這一天也不是光等著胡振江,商會的主事們在得知譚良棟要給擴地後的集市立規矩,並且要聽取他們的意見後,便四處活動起來。

  大家都希望新的規矩能對自己有利,但決定權在譚良棟手上,主事們便私下商量好一些基本的條例,免得到時候吵起來誰都得不了利。

  李鶴軒是最希望集市立新規矩的人,前些時候警察隊帶著罪營清理集市上的垃圾,但垃圾一天比一天多,都已經影響到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了。況且警察隊的人手有限,任務也很多,不可能專給集市清掃垃圾。

  譚良棟得知胡振江趕回柳林後,便召集所有人,給擴地後的集市制定一份新的條例。

  “給集市制定條例?”胡振江暗道,他這些日子在各縣的村子裡跑,對柳林新發展起來的集市毫不知情,聽了譚良棟的話後一頭霧水。

  白世鏡最先開口道:“商家,最重要的就是立信。千總,我覺得新的條例需要把契書寫進去,一旦有人違反契約,必須要受到懲罰!”

  商會主事們都點頭讚同,雖說出門做生意,誠信二字最重要,但若有強大的外部力量做保障,那更好。

  “這一條確實很重要,該寫進去。”譚良棟也點頭道。

  其他的商會主事見譚良棟采納了白世鏡的建議,也紛紛開口,提出了很多建議。

  比如有一位主事就建議譚良棟應該統一集市上稱重的標準,兩、斤、升、鬥、石都應該有一個標準,不然現在集市上都是各家商鋪自家的標準,極易出現缺斤短兩的情況,不利於買賣進行。

  譚良棟對統一稱重標準很看重,因為這涉及到了度量衡,無論是正在討論的集市,還是規模越來越大的鐵坊、煤礦,都需要統一的度量衡,不過這是個系統性的工程,需要逐步進行。

  還有的就是關於打擊欺行霸市、收“保護費”的青皮混混們,這些人是最讓商家們惡心的存在,你若是不滿足他們,他們就在你商鋪或攤位前搗亂、找事,有很多商家為了息事寧人,只能選擇繳納所謂的“保護費”。

  譚良棟在聽到青皮混混們收取“保護費”時,眼裡閃過殺機。當初譚良棟讓白世鏡建立商會,集合商人的力量,發展柳林的經濟,都不舍得收取商稅,怕影響到發展。沒想到,呂梁營還沒從裡面收取到好處,青皮混混們就開始收“保護費”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啊。

  想到這,譚良棟直接道:“李鶴軒,讓你的人盯著集市,誰要是敢收保護費,送罪營!若是敢頑抗,斷一隻手!”

  商會主事們被譚良棟的話給嚇到了,心裡為那些青皮混混們默哀了一聲,以那些青皮混混的無賴性格,哪會乖乖就范,多半是要被斷手的。

  李鶴軒道:“是,千總。”隨後他也提出了一些關於集市的建議,主要還是集市的衛生清潔,若不是警察隊主動攬了這活,這個集市早就被堆積如山的垃圾給毀了。

  胡振江在一旁默默的聽著,確實如譚良棟所料,胡振江對商業的理解很淺薄,還在買東西賣東西的層面上。他沒想到,就這樣一個小小的集市,都有這麽多門道。

  眾人商討了整整一天,大部分建議被譚良棟采納,一部分補充了一些東西,少部分的被否決。最後由胡振江起草,編寫了新的《集市條例》,也被叫作商例。

  商例主要有三部分組成,最基礎的是集市上所有商家都必須遵守的,比如契書、明碼標價等,第二部分是一些細節上的東西,第三部分則是授予了商會對集市的管理權。

  商例授予商會的權力不小,具有對每天集市上售賣的基本生活物資的定價權,凡是做此類生意的商家所定價格必須和商會要求的一致。不過,商會定的價格需要報備到呂梁營。

  有了權力也就有義務,集市的管理、清潔都由商會自己負責,比如每天收拾垃圾,就得商會自己雇人收拾,順便也能為柳林創造一些工作崗位。

  胡振江已經編寫了四份條例,整理商例就輕駕熟,等眾人商議完之後,他也整理完了。

  譚良棟翻看了商例,道:“商例已制定完成,以後的集市就要遵循著它來。接下來,我想跟諸位談談關於商稅的事。”青皮混混們敢收取保護費,說明集市已經過了最初的脆弱期,呂梁營也該收取一點果實了。

  聽到商稅二字,包括白世鏡在內的所有商人們都閉口不言,但凡做生意的,就沒有想要交稅的。

  看到眾人這副模樣,譚良棟用手指敲了敲椅子上的扶手。收商稅是一個技術活,譚良棟沒有想過從那些小商小販手裡收取,他們賺錢不容易,若是直接從他們那裡收取商稅,很容易就變成
攤派,大幅度增加小商小販的成本,最後只會讓集市流失人氣。

  譚良棟看重的是在座的各位主事,能當上商會主事的都是身家豐厚的,他們在集市上都有著自己的店面,在柳林有著自己的作坊,還有著自己的供貨渠道。

  正如後世的營改增,譚良棟的目標是收取流通環節的增值稅,而不是直接收營業稅。

  商例給了商會很大的權力,等於變相擴大了商會主事們的權力,主事們對於譚良棟要收的所謂增值稅很糾結,最後只能無奈默認。

  主事們舍不得商例給他們的權力,而商例的實施又需要譚良棟的保障,兩相比較之下,還是舍棄一小部分利益,換取商例的實施。

  胡振江對譚良棟提出的收取增值稅眼前一亮, 這方法好啊。要知道,明代並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商稅,皇帝直接借宦官的手派下礦監稅使,各地衙門在商道上設卡收厘金,很混亂,但不論哪一種收稅方式在民間的口碑都不怎麽樣,被人罵得狗血淋頭,還阻礙了商業的發展。

  但是,你要換成在流通環節收稅,就不一樣了。胡振江多聰明的人,一下子就看到了收取增值稅的最大好處,增值稅是流轉稅,將收稅的壓力分擔到這一條買賣鏈上的所有人,減輕了輿論壓力,更重要的是,增值稅用得好的話還能起到調節物價的作用。

  當然,收取增值稅是個技術活,以目前的條件,只能在柳林的小集市上試行,至於能不能成功,還得看譚良棟等人的能力。

  想到增值稅的種種好處,胡振江不由地想到,若是把朝廷得知增值稅這樣的方法會怎麽樣。不過這種想法也就是一閃而過,想到朝廷官員們的執行能力,即使朝廷知道了,皇帝和閣臣們也都同意了,也沒半毛錢用。

  地方上的官員們連農稅都不能完整的收上來,就別說增值稅這種有技術含量的。

  呂梁就是最好的例子,農稅已經被呂梁營給佔了,各縣的官員已經無法收取農稅,就連盧象升這樣的政治盟友,恢復以往的夏稅秋糧都需要和譚良棟協商,到最後也只能是呂梁營收上來分出一部分轉交給盧象升。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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