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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門閥》第656節 共識(二)
“錢的問題,諸公不必擔心,至少不必擔憂移民費用!”張越輕笑著道:“國家法度,殘民者死,就連列侯,一矣現,事國人過律,必誅!”

 這也是漢代的特點了。

 對小農經濟的保護,在法律層面上,已經做到了封建時代的最好程度。

 特別是在限制高階貴族盤剝和奴役人民方面,真的是無孔不入!

 任何人,哪怕是外戚,只要被現,其盤剝人民,過了法律規定的底線,肯定會被廷尉追究!

 自高帝以來,失國的列侯裡,有過三分之一,是因為盤剝人民、傷害人民和放貸利息過高而被免的。

 而剩下的三分之二裡,有七成是死於元鼎四年的酌金罷候。

 其他人,則是絕嗣、謀反或者卷入大不敬的案子。

 由此可見,國家對貴族的管控和限制。

 但在民間的商賈地主盤剝人民方面,就做的不夠了。

 甚至兩者之間的懲罰力度完全不同。

 列侯觸犯相關法律,一告一個準。

 就連諸侯王,只要被舉報核實,輕則削縣,重則論罪。

 而民間的子錢商人和地主的高利貸,則通常不會有人過問。

 這就形成了一個悖論,也讓很多列侯很不爽。

 明明民間比他們做的還過分的人都有,為什麽國家就揪著自己不放?

 劉家藥丸啊!

 所以,到了東漢反過來了。

 權貴們肆無忌憚,而民間的商賈們,若沒有靠山,就根本蹦不起來。

 大商賈,必是豪族。

 像西漢這樣,一個尋常的布衣,只要運氣足夠好,本人又有手腕,就能在短短十幾二十年內,成為坐擁數萬萬訾產的大賈的例子根本就沒有了。

 而張越當然也清楚,高層權貴之中,對這樣的情況不滿的人,到處都是。

 而這是他可以利用的地方!

 他看著眾人,輕聲道:“何故臨淄城中,數十家子錢商人,放貸萬萬,利息九出十三歸,甚至八出十六歸者比比皆是,而國法卻不能治?”

 “是漢法太仁,還是彼輩以為國法無用?”

 “公等皆國家重臣,必知若長此以往,恐怕國將不國的道理!”

 劉屈聽著,頭看了看霍光。

 然後,他們兩個人的神色,一下子就肅穆了起來。

 在現成的政績和政治訴求面前,他們兩個瞬間就拋棄了青州、揚州和徐州的所有商人。

 特別是霍光,他幾乎沒有考慮,就道:“侍中所言極是!國法不恤列侯,何況商賈賤籍之人?”

 劉屈也道:“霍令君之言,吾甚以為是!”

 “就連秦法也知道,百姓有債,不得強逼,用強者則必論法!”

 在秦律之中,有一條叫:百姓有債,勿得擅強質!

 可惜,這條法律,在漢季被廢黜了。

 因為當初,當政的黃老學派覺得這很不好。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現在,法律卻規定不許逼債,這怎麽可以?

 也因此,公羊學派上台後,屢屢呼籲,要求國家重新制定一條保護百姓欠債無法償還時,避免其被債主奴役和控制的全新法律。

 只是,問題太大,而公羊學派又不想照抄秦法,所以這個事情,從董仲舒時代到現在,都沒有得到有力推動。

 作為積年老吏,劉屈自然知道,若自己能推動,設置這樣的一條法律。

 肯定是會贏得民心和政績的。

 要知道,劉屈可不同於公孫賀。

 他可是很有主人翁意識的。

 畢竟,漢家也是他的帝國。

 他也是劉氏子孫,帝國的興衰,直接和他本人以及他本人子孫的利益掛鉤。

 所以,現在的劉屈,真的是有心要做些事情的。

 故而,只是刹那,劉屈就殺氣騰騰的道:“至於青州、徐州、揚州之子錢商人,以吾之見,皆可坐法而論死!”

 劉屈和霍光這一表態,其他也都紛紛附和了起來。

 殺商人宰肥羊,這在漢室是政治正確。

 當初楊可主持告緡,在前期沒有擴大化之前,那可是八方點讚,人人稱頌的。

 便是韓說,也對此沒有太大意見。

 青州的子錢商人,又沒有給他上供和孝敬過。

 他的利益,只在三服官官署,犯不著為了那些見都沒有見過的家夥,去和所有人為難。

 再說了

 韓說悄悄的舔了舔嘴唇,若是乾掉了臨淄城裡的子錢商人。

 那他是不是可以趁機擴大自己在臨淄的利益?

 於是,就沒有任何心理負擔的表態道:“光祿勳上下也皆以為,子錢商人於國無益,害民甚深,當以國法繩之!”

 這讓張越聽了都是有些驚訝的看了他一眼,想不到這位按道候,居然還能有這種覺悟?

 卻不知,老韓家能屹立至今,百年富貴,豈是等閑?

 韓家人素來就很分得清公私,哪怕再恨別人,若有利益,也不會因為私仇而拒絕與人聯盟。

 就像當初乃祖韓頹當,雖然和酈寄很不合,但還是照樣與酈寄撐起了當年的長城防禦。

 而隨著韓說的表態,在場的十二人,幾乎已經在青州盜匪問題上達成一致了。

 那就是采用張越的建議,以政治手段來解決。

 同時,讓青州的子錢商人來買單。

 這個結果,讓張越很滿意。

 雖然,這只是一個口頭共識,也只是暫時性的決議,不能排除未來出了問題,別人甩鍋給他。

 但這就已經夠了!

 有了這個結果,就意味著今天的大朝議上,張越就握有絕對主動。

 至於臨淄城裡的那些子錢商人之外的商賈?

 暫時來說,他們是安全的。

 張越需要對他們進行甄別,才能處置。

 只有這子錢商人,不需要經過審判,就可以宣判他們的死刑!

 原因是很簡單的。

 哪怕是後世,所謂的金融家,多半也是靠著坑蒙拐騙家的。

 至於這西元前的子錢商人,只能用惡貫滿盈和罄竹難來形容。

 反正全部殺光肯定沒有人是無辜的。

 而其他商人,則可能需要甄別和區分。

 作惡多端, 只知道奴役和兼並土地的,肯定要乾掉。

 但,其中若有懂得生產建設和展技術的,則肯定要保護起來。

 就像人生病了,消滅掉病菌就可以了。

 連身體的健康組織和細胞也一刀切掉,那肯定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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