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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高啟明》第169節 報案
?“什麽?!不可能吧,明女再怎麽也是你姐夫的骨肉,你姐夫家又不是過不下去,怎麽會把她賣了?你們有先去找尋了嗎?”李子玉有些驚訝。曾卷姐夫家的茶居,他們過去曾經去混吃混喝過。

  “還不是我姐夫那個撲街的續弦!”曾卷說到她氣得臉都白了,“那婆娘一直就念叨著明女是個賠錢貨,要把她賣給別人當丫鬟。她盤算這事有一段日子了。沒想到竟真下這個毒手!”說著忍不住抽泣起來。

  曾卷原對這個外甥女原沒有很多感情,但是姐姐過世之後,孩子就成了姐姐在世上惟一的遺念,在他心目中的地位也就完全不同了。

  “哎哎,好男有淚不輕彈,莫哭!”李子玉趕緊安慰道,“來,說說怎麽回事!”

  “我前天給孩子們去送些零食衣物,從茶居出來正好看到誠仔、華仔――就是我的兩個外甥,你都見過的……”

  “這我知道,揀要緊的說。”

  “誠仔、華仔兩個在街面呆坐著,也不玩也不鬧,我和他們說話,他們就都哭起來了,說明女不見了!”

  “什麽時候的事情?”

  “他們說前天晚上便沒見明女吃飯。”曾卷道,“我趕緊去找姐夫兩口子,姐夫吞吞吐吐,那婆娘一口咬定明女是出去玩了,我再三追問,姐夫才承認明女‘不在’,我問去哪裡了,他們開始不說,後來被我問不過去,那婆娘便罵我‘多事’,還說明女是自己跑了,後來又改口說是被‘拍花’的捉去了……我叫姐夫一起去找明女她也百般阻撓,這才和她爭執起來被推搡倒地的……”曾卷氣憤地說完後又哭著向李子玉哀求道:“玉哥你一定要幫我啊!這孩子丟了官府自來是不管的,現在我們一家要如何去尋啊……嗚嗚嗚……”

  “曾兄莫急!這兒童失蹤在我大宋是重案,你且稍坐,我叫阿貴來給你做筆錄報案,我立即馬上去向上級反映!”

  “玉哥,曾卷我發誓這輩子做牛做馬都要回報你的恩情!”

  李子玉顧不上和他客氣,他記得在萬壽宮培訓拐賣案的時候,教官特別提到拐賣案的“時間性”,能在頭24小時內報案處置,找回來的可能性就較大。時間過去愈久,破案的可能性就愈小。

  他趕緊到刑偵科,向當班的刑警報告這個案情。

  當班的刑警正是高重九,刑警科的工作很多,他手頭的各種大小案子就有十多個,不過兒童拐賣案是大宋警務系統中的“重案”,他不敢怠慢,趕緊關照先給曾卷做筆錄,做好之後移送過來。

  “姓名?”

  “只有個小名喚作明女。”

  “年齡?”

  “今年有十歲了。”

  “性別?”

  “哎?女的女的。”

  “家庭住址?”

  “是我的還是明女的?”

  “自然是孩子的。”

  “六榕街141號萬勝祿茶居是了。”

  “失蹤多久了?”

  “前天晚上便不見了。要不是我今天去送點心的話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明女不見了。”一想到明女不知會碰到什麽樣的壞人曾卷就有些哽咽起來。

  ……

  曾卷在阿貴那裡做了筆錄――這時候案子還沒有上升到拐賣案的地步,照程序只能算是人口失蹤案。

  高重九看了看筆錄,看到李子玉親自陪過來的,知道來報案的一定和這位李警官有什麽淵源,自己不但不能漠視,還得顯得親切才行――萬壽宮第一期裡,就屬這李子玉混得好,看得出很受首長的青睞。

  要按照過去的規矩,衙門是不管此類的案子的。這廣州城裡一年失蹤的婦女孩童沒有上千也有成百,若要在以前大明的官府是決計不會管這類案子。拍花之類的案子,高重九當捕快的也破過些,不過多是偶然性的發現線索,深入偵緝,最後破獲,很少有人報官之後破案的――捕快一般也不管這類事。偶然才會有大戶人家要求尋人的。

  快班的捕役們雖然“吃黑”是慣例,但是一般不吃“拍花的”的財香。這行不但離散骨肉,而且這一行行事詭異陰毒,即使公門中人也怕受他們牽連“有傷陰節”。

  不過,雖無勾結,卻不代表公門中人不知道他們的活動。特別是捕吏都有大量的下層耳目眼線,要下力氣,找到一個人並不太難。所以高重九先寬慰了曾卷幾句,這才開始問具體的案情。

  然而看完筆錄,又問了幾句,高重九道:“看樣子是你姐夫自己賣的孩子。”

  曾卷急道:“差爺你說得是。可是他死不承認,他那個撲街老婆更是刁惡,所以我才到警察局來報案……”

  高重九道:“你即是阿玉的朋友,我就不說拐彎話了。若是他自己賣得,咱們警察局還真管不著……”

  曾卷急道:“怎麽……”大約發覺自己態度不夠恭敬――這是在求人辦事呢!

  李子玉也道:“九爺,您就幫個忙吧!他姐姐就留下這麽一點骨血,不能叫人給糟踏了!”

  高重九道:“阿玉你客氣了。我不是不肯幫這個忙,但是照這個報案法,先不說能不能立案,就算能立案也一點用都沒有――雖說如今把打拐作為重案來辦了,但是大宋的法律也沒說出賣子女是犯法。咱們去查,你姐夫只要拿出身契來,這案子就不是人口失蹤案,警察也拿他沒法子。”

  高重九是老公事,別看他當大宋的警察沒幾天,元老院頒布的幾部涉及到日常辦案的法律和條例,他都已經熟讀過幾遍了――衙門裡的捕快衙役雖然自己平日裡為非作歹,但是在“法律意識”上卻比一般百姓強得多,唬弄老百姓的時候律令信手拈來,能把人唬的一愣一愣的。這麽幾句話信手拈來,頓時讓李子玉和曾卷啞口無言。

  “再者,按照大宋刑律,這報失蹤案,失蹤人是兒童的話照規矩要監護人――也就是爹娘才行,阿卷只是舅舅,不算監護人。他來報這個案,局裡直接就可以不立案處理。”

  “那……那……如何是好?”曾卷急得要揪自己頭髮了。李子玉趕緊安慰他,又道:“九爺,你看是不是再想想辦法?”

  高重九見火候差不多了,這才低聲道:“法子是有得。可是你得叫你朋友這麽說……”

  怎麽說呢,直接報人口失蹤是不成的,因為曾卷不是明女的監護人,他報案是不予受理的。

  “……就說他的兩個外甥誠仔、華仔說,看到明女和一個老太婆說話,然後明女就跟著她走了,他們在後面叫也聽不到。”

  李子玉“啊”了一聲,心想這是在偽造口供啊,不由得心裡發怵,低聲道:“這不成了報假案了嗎?”

  高重九道:“你想辦這案子就得這麽說。這樣便可以懷疑有‘拍花’情節,按照‘拐騙案’立案了。只要立了案,我帶幾個弟兄去那茶居,使點手段,三哄兩嚇就就能把那女孩子的下落給問出來了。接下來怎麽辦,就是你那兄弟的事情了。”

  李子玉隻覺得這事有點不靠譜,但是他知道高重九這老公事說得有道理。光是監護人這道檻他們就邁不過去。

  李子玉思量再三,將曾卷叫到一邊,如此如此的說了一番。曾卷當即表示沒問題--只要能救明女,他什麽話都願意說。

  “你可要想明白了,你那姐夫到時候只要亮出賣身契,警察局也拿他沒法子。怎麽救明女還得你自己想法子。”

  “只要能讓我知道明女的下落,我一定設法救她出來。”曾卷氣勢滿滿。

  倆人商議停當, 曾卷當即按照李子玉教的口徑報案。高重九錄完口供,就去辦立案手續。

  拐賣案在元老院的警務系統裡屬於重大案件,案子一報上來,值班員不敢怠慢,當即匯報到正在局裡值班的烏項那裡,立刻開始立案調查。不一會兒鑒證科的警員便帶來了一套標準人像卡,李子玉也知道這個東西,通過報案人對對象五官的描述,可以很快地拚湊出來一個人相來,用起來很是方便――這倒也不算現代發明,古代衙門就有類似的做法,但是當時的人像寫生水平很差,拚出來的畫像往往和真人相差甚遠,和這種栩栩如生的人像卡完全不是一碼事。

  警員很快就按照曾卷的描述拚出一幅最像明女的拚圖,李子玉拿著這張畫像跑去複印室要求複印――警察局自然是沒有複印機的,用得是照相機的人像翻拍再印製的辦法。印好至少也得明天了。

  雖然立了案,烏項卻沒有足夠的人手安排下去,這時候高重九主動請纓:“這案子我去辦吧。”

  “你身上已經有十幾個案子了。”

  “不要緊,這種拐賣案主要是搜集消息,我廣州城裡人頭熟,打聽個一二天肯定有下落了――要是沒有,估計就不好辦了。”

  烏項明白他的意思:“好吧,就由你去辦!要盡快找到女孩子的下落,時間一長,人往外面一送就是石沉大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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