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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高啟明》331節 魚餌?
《臨高啟明》首發 作者:吹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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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閑坐……這女人非要招攬生意,我不理她,她還要大喊大叫……”
“有這回事?!”警察轉頭問“流鶯”。
“流鶯”狠狠的瞪了林銘一眼:“沒有的事!是他要我伺候,又不肯花錢。”
“這裡是非營業區,你怎麽跑到這裡來了?”警察的目光落在她脖子上的項圈上,沒有好氣的問道,“你的黃票呢?”
“流鶯”自知理虧,隻好將黃票交了出來。
警察看了看黃票,念了起來:“忻那春――果然是個‘非國民’。”他說到“非國民”的時候一臉鄙夷,“違規營業、非法拉客。就憑這二條,你這是又準備屁股吃五十鞭子休息幾天了。明天等著上治安法庭吧。”
忻那春的臉上頓時流露出恐懼來,可想而知這五十鞭子不是那麽好挨得。
這邊警察做了記錄,記下了他的臨時身份證號碼,讓他簽了個字。
“這位先生你可以自便了,她已經違反了《風俗營業條例》,其他就不用說了。”警察說著將她的黃票收到隨身的帆布包裡,掏出根繩子系在忻那春脖頸的頸環上,牽著走了。林銘恍然大悟:原來頸環派這個用處。
林銘匆匆離開了河堤,心中暗暗憂慮:這警察來得也太快了吧!焉知是不是個圈套?錦衣衛的暗記雖然是內部的秘密,但是聽聞這些年來衛內出去執行任務失蹤的不少,不少固然是殉國而死,其中失手被擒的、叛國投敵也不會完全沒有,這套暗記不知道有無泄露出去?
不過,聽聞衛裡的人馬大多是去遼東,當初奢安之亂的時候也有到雲貴的,沒聽說有派到海南的――這幾年除了“海賊禍亂廣州”算是驚擾官府之外,其他時候廣東全境都是“太平無事”。誰也不會沒事找事的派人去臨高。他相信李永薰不會把這“壓箱底”的東西交給髡賊的。
想到這裡他內心稍安,回去的路上他去了一趟河原街,發現警察駐扎所的確距離自己約會地點很近。如果警察在街上巡邏的話,聽到聲音趕過來還是有可能的――雖然有太過積極之嫌。
不過,如果髡賊真得懷疑他的話,大約也用不著這麽大費周章,按照林銘在錦衣衛當差的思路,有嫌疑的抓來嚴刑拷打就是了――什麽口供得不到?
只是自己這麽一來,就把同行給得罪了。那“乾事”他倒不擔心,從剛才的情形看,忻那春應該是同行在當地發展的,既然願意在髡賊治下乾這殺頭的買賣,應該知道輕重,不會胡亂攀咬。
至於這位沒有露面的同行倒是個隱患,萬一他能活著回去,在廣東遇到自己,到時候扯起皮來倒是件極大的麻煩事。
最好就讓他無聲無息的在臨高消失掉。林銘暗想,絕不能讓他壞了自己和小姨子的好事。
想到這裡,他繞了個圈子,確定無人跟蹤之後,回到了海興號。
第二天,他照常工作。到傍晚下班之後,佯裝散步,又去了當初小姨子給她回應暗號的地方。暗號旁果然又添了一條:大堤上不安全。
顯然,昨晚李永薰已經去過大堤,因為知道不安全,她不會再去了。林銘暗暗點頭:小姨子果然很有天賦,當初他教她使用暗記的幾點注意點她都記住了。
現在林銘微微發愁,臨高即有同行,自己的暗記就成了透明的。若是再發出暗記約小姨子見面,同行若是知趣還好,萬一是個愣頭青,非要和他聯絡上“效忠朝廷”,這倒成了件麻煩事。
不過,聯絡李永薰見面的事情只能暫停了。好在他們已經聯絡上,再見面就不是難題。林銘決定,先觀察幾天看看。只要自己不發出新得暗記,李永薰是不會主動來聯絡自己的。
李永薰那天晚上也去了大堤,不過她到得要稍微晚一些。發覺大堤上有警察,她立刻就離開了那裡。第二天上班之後,她馬上去查看了昨晚的治安簡報,果然發現昨晚大堤上發生一次治安案件:女忻那春“超區域營業”、“非法拉客”,被河原街的警察駐在所拘留,今天移送治安法庭。
這種小微案件在臨高很常見,處理也比較簡單,治安法庭一天可以判上幾十個。像這個忻那春無非是在法庭刑務所打五十鞭子,再鎖在河原街上示眾幾天。
顯然,昨晚林銘一定是被這個女拉客引起了糾紛。
不過這忻那春為什麽這麽大膽?“超區域營業”、“非法拉客”這種事不是沒有,但是一般都發生在警力較為薄弱的偏僻地區,在河原大堤這樣警察駐在所近在咫尺的地方乾這種事,未免太過大膽了――刑務所專門執刑的幾個警察都是過去壯班的老衙役,一鞭子下去就能讓人疼得面目扭曲,連叫都叫不出聲。三鞭子抽出內傷,十鞭子要人性命也不是難事。最是厲害不過。而且對黃票女來說,一旦受刑,不管是否要示眾,至少要五六天不能接客,對於“自營業”的女來說,這筆收入的損失是很大的。
李永薰隱隱約約覺得事情不太對。忻那春恐怕不是普通女那麽簡單。
會不會是政治保衛局在“釣魚”?李永薰的心情一下緊張起來。錦衣衛的暗號系統,她的確是沒有交代出來。但是這不代表髡賊就肯定不知道這些暗號。錦衣衛是個龐大臃腫的機構,成員很多,萬一保衛局從某個渠道得知了暗號呢?
想到這裡她的心都抽緊了。要真是這樣,不但林銘危矣,連自己也身在不測之中。
想到自己一旦被政治保衛局抓去,送到地下室審問,猶如自己曾經審訊過的那些人犯一樣被剝光了捆在拷問架上……
李永薰隻覺得小腹發墜,背後直冒冷汗。她心裡瞬間閃過自首舉發的念頭。
莫慌,莫慌,她定住心神,眼下還沒證據說明忻那春就是政治保衛局的“魚餌”。自己第一件事就是要證明這點。
如何證明呢?她雖然警銜不低,但是職務只是個戶籍處的辦事員。而且也沒有正當理由去查黃票女的檔案。
要查當然可以,畢竟女也是有戶口,領身份證的。但是查詢會留下記錄,對景起來就是證據!
李永薰考慮再三,只有去治安法庭的刑務所看看了。如果忻那春真是“魚餌”,要麽根本就不會執行,要麽執行起來虛應故事――這些衙役的手段瞞不了她。
去治安法庭是戶籍處的工作內容之一,每天判決犯人之後,戶籍處就要根據判決結果進行重新登記。犯人凡是被判處“送勞動營改造”的,不管去幾個月,都要注銷本地戶口和身份證,辦理遷徙手續――一條龍服務。
這種例行公事,一般都是安排給那些“新人”輪流去做得。
“還好,我這裡正好有個新人。”她想。
李永薰去找副處長,提出今天自己帶左亞美去治安法庭。
“讓她一個人去不行麽?”副處長有點為難,“你的事情還有一大堆……”
“她還沒有去做過這項工作,我帶著她去熟悉下。”李永薰面不改色,“我的工作不要緊,休息日加個班就能趕完了。”
得到準許之後,她立刻叫來左亞美,帶上相關表格和登記本,前往治安法庭。
因為並非緊急公務,不能派警用馬車,也不能使用自行車――李永薰對這個玩意很好奇, 費了好大的力氣學會。可惜平日裡很少有機會騎車。
兩人只能安步當車,坐公共馬車前往。
臨高的治安法庭原本設在東門市的商館,隨著案件增多,仲裁庭對法庭做了分工,商館裡審判庭隻負責經濟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各自成立了新得審判庭。
治安法庭依舊設在東門市――這裡的治安案件最多,便於就近處理,同時也有“威懾”的含義在內。
新治安法庭面積很大,不但有多個審判庭可以同時審理案件,還設有刑務所,用來短期拘押犯人和執行體刑。對於一些諸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亂塗亂畫之類的小微案件,抓去勞改過於嚴苛,再者目前他們也不需要這麽多的低級勞動力――捆在刑架上屁股上抽上幾十鞭子效果更好。
她們來到了一間專門的辦公室,桌子上已經堆起了不少份上午已經結案的判決書――治安法庭早晨七點就開始工作了。李永薰一面教左亞美如何辦理手續,一面透過玻璃窗注意著院子裡的情形。
院子裡是排著隊的是等候上審判庭的犯人們。他們一個個面色委頓,坐在院子兩側的廊簷下,幾個警察抽著煙卷監視著。
忻那春的判決書是不會在這裡的――她的罪名不至於去“勞動改造”。因而她若不是已經執行完畢,就一定在等候的隊伍裡。
李永薰指導著左亞美做了幾份材料,見沒什麽錯謬,便借口有事,一個人出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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