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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園夢華》第71章 聖 人 遭 劾
  胡諫官羅列罪名

  朱聖人自我反省

  那日,為了便於胡英元的上奏,韓侂胄進宮面聖,之後,又傳來皇上趙擴的手詔:

  台諫等人論奏,不必專論道學事務。

  禁令解除,胡應元彈劾朱熹的奏折很快擬好,洋洋灑灑近萬言,從理論上對朱熹的道學作出全面的批判,而後,主要矛頭對這位聖人,列舉朱熹在個人言行、家庭事務中的多項罪名。

  胡將奏折譽寫一遍,上交朝廷。

  皇帝趙擴接到彈劾朱熹的奏章後,讓翰林院抄錄,發給在京尚書以上官員討論,再送一份給朱熹本人。

  胡應元上奏的折子叫《奏朱熹諸罪劄子》。折子中,指斥朱熹犯有十條罪狀。

  第一大罪,不孝。建寧米最好,而朱熹卻不讓母親吃,隻讓她吃糧倉中的陳米,是為不孝。

  第二大罪,不敬於君。數次辭召不仕,或以有病,或以他事推辭。

  第三大罪,不忠於國。孝宗死,有人說應葬於會稽,朱子卻說應改卜他處。

  第四大罪,玩侮朝廷。按恩例,可封贈其父母,奏薦其子弟,待朝廷實行時,乃忽上章力為辭免。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第五大罪,怨望之罪。朱子詩中有“除是人間別有天”之句,且雲猶為死黨,不畏人言。

  第六大罪,害於風教。建陽縣士人為朱子造塑像,運送過程中倒塌摔壞,觀者驚歎。

  第七大罪,貪財好利。利用講學授徒,收取學徒較多的費用,私下還接受朝廷官員的錢財。

  第八大罪,宣揚浮誇之說。故弄玄虛,用一套讓人聽不懂的理論迷惑士人,博取聖人的虛名,實則毫無實際功用。

  第九大罪,為老不尊。對子女管理約束不嚴,兒媳婦在兒子死後,並未改嫁,卻懷孕了。

  第十大罪,貪色好淫。曾經引誘兩個尼姑作寵妾,出去做官時還帶在身邊招搖過市。

  基於以上罪行,胡正言建議:剝奪朱熹所有的職銜,削去官籍,送嶺南編管,驅逐其學徒,禁止其在書院講學,所著書籍一律銷毀。

  這十條罪雖沒有謀逆、反叛、殺人放火的大罪,但涉及忠君政務、教學人倫等方面,如果屬實,足以使這個高高在上的聖人從神壇摔下,進而面目全非。

  朝廷的抄錄,官方的邸報以及民間流傳的小報,迅速將以上內容傳播至四面八方。

  對於此類彈劾,本朝一般不會成立什麽專案組之類去調查核實,大都會采取公布於眾,讓大家討論的方式。不讚成的舉個證據來反駁,這就是論救,同意的,也表達自己的看法,這又叫附議。

  折子公布後的兩個多月來,附議的越來越多,而論救的卻寥寥無幾。

  首先,出來附議的是劉璘,他證明朱熹確為貪財好利之人。以自己為例,列舉了書院學徒交納的費用數目,還證明當年他彈劾唐仲友,並非出於道義,而是收受到唐仲友有怨恨之人的賄賂。

  接著,福建一官員附議,證明朱熹收納尼姑作妾確有其事。

  而後,言官劉建秀、李石章等官員相繼附議。

  出劄論救的只有蔡紀同。此人是朱熹最得意的門徒,跟隨朱熹近四十年,幫助處理書院的諸多雜務。屬於朱熹家人,缺乏說服力。

  年近古稀的朱熹親身感受到樹倒猢猻散、牆倒眾人推的滋味,一時間五味雜陳。讓幾個跟隨多年的學生各奔前程,並不再去書院講學。建陽書院頓時一掃而空,沒有了往日的喧鬧,留下的只有寂寞和愁悵。

  聖人畢竟不同於凡人,數十年來,在熱心教育、勤於治學的同時,致力於自身修養的完善。對於當前面臨的彈劾,一般人可能出現兩個反映:一是自辯,自己為自己洗刷罪名,另一個是沉默,不理他,別人愛怎麽說則怎麽說,我仍然走我的路。

  他卻不。這奏折,對他來說好似一個警鍾,讓他停下腳步,從多年的自我沉醉中清醒過來,再一次認真地反省自己的言行。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聖人不是神,光鮮亮麗的外表之下,也會有缺陷或不足,如同一件華麗的袍子,時間長了,裡面也會有虱子、跳蚤。

  就說第一條,朱熹承認,母親活著的時候,的確讓她吃過陳米,當然也吃新的建寧米,雖然不是有意為之,但至少不是最大限度地讓母親吃新米。

  再說第二條,屢次辭召不仕。倒是事實,沒有誇張。朱熹至今為官已四十年,除了起初十來年,能及時聽從朝廷召喚和調遣外,其余幾乎每召每辭,有時皇帝召對,也找理由推辭,一辭再辭,實在辭不掉,隻得走馬上任,服從安排。究其原因,是他看不慣官場,不想在混濁的官場中混日子。

  你看,當今的官場中,許多人不讀聖賢之書,不學無術,滿足於迎來送往,飲酒作樂,醉生夢死,如同行屍走肉;追逐個人名利時,勾心鬥角,如狼似虎;有幾個人思考人生,又有多少人為國家的長治久安、民族的振興崛起作過努力,哪怕只是理論上的。

  不是他朱熹不融於官場,而是他覺得在官場中,放不開手腳,與其如此,不如多花些時間,將自己思考、研究的所得傳授給學生,或者形成文字,流傳下去,而只有到講台上、書齋裡,他的學識才得展現,思緒才得以遨遊,他堅信,只要這麽做下去,一定對社會產生一些積極的影響。

  有時,他也想,倘若遇到有作為的君王,一定聽從召喚,指到哪打到哪。但是,這個理由能對外人說嗎,顯然不能,再親近的人也不能。

  說貪財好利,朱熹覺得自己做得不算過分。他在朝為官,有時是有官有職也有差,這時的俸祿還算優厚,足以養家糊口,但相當長時間內,只有一個宮官,俸祿少了,日子就佶倨些。至於開辦書院,政府給的補助很少,修繕校舍,添置物品,學生吃住,教學支出,都要花錢,自然要向學生收取,有時,學生家長會捐些錢物,收下以後,也未區別書院與個人,放在一起用,嚴格起來是有問題。另外,刊印自己寫的書放在書院裡賣,收回一些錢,自己認為,是勞動所得,從未介意。摸著良心說,他愛財而不貪財,只是因為,許多事與錢財聯在一起,難免有人說三道四。

  最後兩條, 涉及他的私生活。朱熹有難言之隱。

  說起來,朱熹的家庭生活也很不幸。47歲那年,他的發妻祝氏,朝廷封為令人,因病去世。之後,數年未續,也沒有娶妾。五十二歲那年,在福建做官時,庵裡有兩個尼姑還俗,經人介紹,來他府上作婢女。當然這個為婢是有期限的。由於他既無妻,又無妾,家務事和他個人生活都由她們打理,時間一長,男女之間就越過了界限,明的是奴婢,實際是侍妾。這在官員豪門或商賈之家極為常見。三年期滿,朱熹見兩人年紀尚輕,就賞些錢,讓她們回娘家。之後,一直未娶。62歲那年,朱熹家庭再遭不幸,長子朱塾溺水身亡,年僅38歲。中年喪妻,老年喪子,人生的兩大悲哀都降臨在他身上,他痛不欲生,然而也無濟於事。

  兒媳婦帶著兒女在家守寡,起先還恪守婦道。老夫子一向推崇孔孟之道,講究從一而終,堅決反對寡婦再嫁。他後來一直未娶,也是出於這種理念。

  一年多前,他從管家婆子那裡得知,大兒媳婦突然有了身孕。為此,他大發雷霆,以為是人生以來的奇恥大辱,大兒媳婦為此羞愧自殺。

  想到這裡,他悔恨不已,當初,為啥死腦筋,兒媳婦既然思春,讓她改嫁好了,總比現在這樣,既丟人現眼,又人去樓空,雞飛蛋打。

  至於不忠於國、玩侮朝廷、害予風教和怨望之罪,純粹屬於誇大其辭,捏造罪名,也犯不著生氣。說他的理學浮誇無用,他也不想再說什麽。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歷史會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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