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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園夢華》第145章 惡人自有惡報
  胡財主行惡遭報

  維物權眾人受益

  辛棄疾顯然很興奮,務觀兄,劍南詩稿刊行後,一定要送我一套。你這麽一搞,我的心就動了,平日填的那些詞也要歸攏歸壟,到時也刊印一套稼軒長短句吧。

  稼軒長短句?好名字,別忘了,要送我幾套喲。

  回過頭再說信州。送走辛棄疾以後,知州楊元道遭到了監察禦史趙善義的彈劾。

  事情緣於一樁民事案件。

  信州西南八十裡外湯澗,有個財主財主叫胡通海,家有三四百畝良田,還開了個剿絲作坊,可謂家大業大。然而此人素來行為霸道,貪財好利,名聲不好。

  一天,他帶管家,在自己的田地裡轉悠。猛地抬頭四周一望,覺得西大嶺一帶的地形不錯:南邊是一塊開闊地,白龍河由西向東流去,北面是起伏的山嶺,前有照,後有靠,風水寶地呀。倘若在這北山之前,蓋一處宅院肯定會興旺發達。

  再看,他家的地在這一帶有百十畝,美中不足的是北邊靠山的一角,有戶人家,宅子和田地約七八畝。

  問管家,才知道是儒生余文尉家。便讓管家去找余秀才,想買下這塊宅地。

  余秀才聽後,頭搖得象撥浪鼓胡財主表示,願意出比正常高兩成的價格,余秀才還是不同意胡財主說,不賣也行,拿同樣數量的地去換,房子的價錢另算,余秀才仍然不願意。

  一個窮書生,如此不給面子,胡財主氣得牙根發癢:好個不知好歹的臭秀才,給臉不要臉,我要是不拿點狠招,你就不知道馬王爺有幾隻眼睛。

  讓人找來幾個村牛無賴,隔三岔五地去余家附近,指桑罵槐,進行羞辱。巧了,不到一個月,余秀才得病死了。遺孀張氏隻好帶兩個未成年的孩子,相依為命。

  主人死了,胡財主覺得這是拿下余家宅地的天賜良機,便指使村牛無賴繼續騷擾。白天,扔石塊倒牛糞,晚,裝神弄鬼嚇唬人,搞得孤兒寡母不得安寧。

  張氏沒有辦法,隻好答應賣房賣地,搬到十來裡外的娘家去住。當初,胡財主曾出價三千五百貫要買余家的房子和田地。現在,張氏願意三千貫出手,但胡財主隻願意出價兩千六百貫。還囂張地說,不賣,那好,就繼續騷擾。萬般無奈,張氏隻得忍氣吞聲。

  過了兩月,張氏覺得不服氣,到信州司理院遞訴狀,告胡財主羞辱民眾、騷擾民宅,強買強賣。

  信州司錄參軍經核查、審訊,認為張氏的房子和田地屬於賤賣,被告胡通海確有強買強賣行為,責令其再補償張氏九百貫錢。

  如果官司到此為止,雙方均不吃虧,也就罷了。

  偏這胡通海不罷休,從來都是他佔別人的便宜,如今孤兒寡母都能在他虎口裡奪食,小腿翻大腿之,那還了得!

  他也一紙訴狀告到信州司理院,稱張氏出爾反爾,在交易完成後,擅自提高交易價格。

  這時,當初審理定案的知州、司錄參軍均已調出,新來的知州、司錄參軍分別是楊元道和周士平。

  經過一番審訊,胡財主的官司贏了,信州司理院判張氏妄增屋課。既然談好了交易價格,就不得反悔,責令退回九百貫,考慮到張氏家庭實情,打十個板子了事。

  贏了官司的胡通海自鳴得意,在市井間到處吹噓自己有實力:大理寺少卿是我親戚,信州法官是我哥們,你余家不是覺得輸得冤嗎?有本勢去告啊!

  偏巧,京城皇城司有個官員到信州公乾,無意中聽到了這些話。

  皇城司職掌刺探京城軍民的不法情事,對司法不公問題也有監督權,但管不了大理寺和信州官員。此人將此事告訴在禦史台的哥們趙善義。

  於是,這位趙禦史行使風聞言事之權,折彈劾大理寺少卿衛珩、信州知事楊元
道。皇批示:著禦史大夫程松查辦。

  禦史台很快就將事情查清:大理寺少卿衛珩確系胡通海的表弟,拿了胡的錢,又跟信州節度觀察判官宮瑜打了招呼,司理參軍蔡子民也拿了胡的錢,信州知事楊元道、司錄參軍周士平均未參與此事。

  案件的處理結果是:大理寺少卿衛珩、節度觀察判官宮瑜、司理參軍蔡子民除名,永不敘用胡通海向張氏支付九百貫後,罰杖五十,因行賄朝廷官員,發配瓊州羈管。

  事情到此還未完結。

  約在半年後,張氏又來信州司理院告狀。稱她家賣給胡家的田地虧了,地裡的土可以做瓷器,胡家現正在她家原來的田地裡挖土,賣給瓷器窯場,故要求胡家再給予三千貫的補償。

  這類的案子第一次聽說,楊元道不敢馬虎,叫來司法參軍,查看有無這方面的律條。

  司法參軍告訴他,凡田地裡的埋藏物、隱藏物,均稱之為宿藏物,宋令和宋提統都有明確的物權歸屬。這瓷土顯然屬於宿藏物,律條規定:凡人於他人地內得宿藏物者, 依令合與地主中分,若有隱而不送,計應合還主之分坐贓論減三等罪,止徒一年半。土地雖然買賣,其中的瓷土在之前就藏在地裡,所得應與原物主平分。這就是物權中的先佔取得原則。

  “哦,是這樣,那我們依律將這個案子辦好。”

  還有,如果在買賣時,買方支付了掘地錢,就取得了該地的所有權,賣方則無法獲得其中的收益。

  “張氏這麽理直氣壯,胡家可能沒付掘地錢。”

  “她身後定有高人指點。兩次官司理由都很充足。”

  楊元道領悟地說:“愚人者自愚也。”

  他帶司理參軍、司法參軍專門去隆興府,請提刑司指導。回來後,指示司理參軍、司戶參軍到現場,將胡家在這一片的土地勘察一番。

  親自見胡通海的長子胡大江,讓司法參軍將有關律條仔細解釋清楚。建議胡家,凡是買別人的、又有瓷土的,以張氏為標準,給予補償,同時,對買來的土地支付給原賣主一筆掘地錢。

  胡大江識時務,積極配合,即時支付,這樣一來,賣地的十二戶人家,全都拿到了補償款。

  數日後,張氏等眾百姓,給信州衙門送了一塊匾,書:

  民望所待俯仰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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