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二年正月,鎮北將軍府發布了一道政令,其中包括一些列風法令,史稱:“北漢新政”
新政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頒布《戶口法》。所有的人口實行戶口登記制度,由以戶為單位政府發布相關憑證——戶口簿,常駐十四周歲以上居民發布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發布臨時居住證,每人的身份證都是滴血認主的,與所有人終生綁定。身份證上所登記的信息主要有年齡、性別、貫籍和從事行業等等,如若變更,則需要前往政府戶籍管理機構進行修改。嬰孩出生後需要前往政府登記,頒發少年兒童證,所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孩童都使用少年兒童證書,年滿十四周歲之後需要一個月內前往政府戶籍管理機構更換成居民身份證,否則需要受罰。家中有人去世也要前往政府等級等等。身份證也是系統新增加的產品,利用的主要原理就是每個人的血液屬性不相同,連劉飛也沒弄明白具體的工作原理是什麽,但這不妨礙使用,劉飛與趙風商量之後盡可能的完善了戶口登記制度。
第二,頒布《土地資源法》。土地歸於國有(原有的私人土地(如世家地主的土地)政府按規定的價格強行收購),然後憑戶口簿登記的人口數量分配耕地,百姓對耕地只有使用權(不需要繳納賦稅),如遇特殊情況(如從軍或經商),百姓不需要的耕地,可以將耕地交還給政府,政府則每年按耕地數量支付規定數目的租金給百姓。每戶分配的耕地數量視耕地的良好程度進行適當分配,但不得超過規定數量的一半(也就是說,如果按每人分配十畝良田來算,分配得到次田的人可以分到不超過十五畝的次田,視情況而定)。百姓嚴禁私自開墾荒地,破壞植被,如若需要更多的耕地,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租憑國有土地,但必須支付規定的租金。一切自然資源歸於國有,嚴禁私自開采。
第三,頒布《勞動法》,廢除奴隸制度,恢復所有奴隸和婢女的自由身份,嚴禁買賣和產生新的奴隸、婢女。如若需要傭人,須采用租憑的方式,傭人有自己的人身自由,雇主不得隨意打罵。
第四,頒布《商法》,商人進行交易需要繳納交易稅,不同品種的交易稅率不同。商人不得操縱市場,日用品在供過於求時由政府商會照成本購買,反之則有政府賣出,防止物價過度上漲或過度下跌。
第五,頒布《婚姻法》,取締包辦婚姻,提倡自由戀愛,嚴禁未成年人結婚、訂婚。
第六,頒布《貨幣法》,開設國有銀行,建立貸款制度。百姓因喪葬或祭祀需要,可以向銀行貸款,只需歸還本金,不收利息。如果因從事農業、商業生產向銀行貸款的,銀行按不同生產活動收取一定的利息。由政府銀行統一發行不同面值的紙幣,百姓可隨時憑紙幣到銀行兌換等值的銀錢。嚴禁私鑄錢幣,違者重處。
第七,頒布《義務教育法》,政府出資建立學校,所有的未成年人(十四周歲以下)必須接受六年義務教育,學費由政府承擔,學校提供學生中餐。學生畢業前需要參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而且以後每年需要繳納學費,學費逐年增加,成績優異者可提前進行畢業考核。
第八,軍訓制度,四十歲以下的成年男子需要每年參加政府組織的合計為三個月的軍訓,軍訓的主要內容為熟悉各種武器以及強健體魄,軍訓期間百姓自備糧食,軍人以及身患殘疾的人不需要參加軍訓。
第九,設立百家學院,旗下分設醫學院、工學院、農學院、兵學院等,諸子百家,應有盡有。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科目進行學習。
第十,頒布《憲法》,憲法為根本大法,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王犯法與百姓同罪。
除以上這些條例之外,劉飛還設立了一些其他的制度,比如科舉制度,以後做官都需要進行考核,就連現任官職也需要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才能繼續做官(這裡的官員指的是縣令及以上官員)。
這些法令只是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具體的內容則需要到專門的公告欄查看。
比如第九條的百家學院,劉飛就是為了培養專門的人才而設立的,工學院院長由墨家巨子黃承彥擔任,醫學院由招賢館出品的完美級醫學人才李時珍擔任,兵學院由龐德公擔任,陰陽家由司馬徽擔任等等。
再比如《義務教育法》完全就是為了掃盲而設立的,讓孩童識文斷字,這樣用不了多少年,並州就不再會有文盲了。
並州的新政條例頒布之後,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並州百姓自然是一片歡呼,但那些世家大族就不爽了,簡直對劉飛稱得上恨之入骨,因為在他們心裡,劉飛是在要他們的命。
首先是土地,他們為什麽能高高在上,為何能壓迫那些庶民?因為他們手裡有土地,老百姓離開了土地就不能生存,為了生存,才不得不任憑他們的壓迫。黃巾起義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嚴重兼並,再加上天災頻發,百姓實在生存不下去了才起兵造反的。
現在劉飛頒布了土地法令,保證了耕者有其田,他們還拿什麽壓迫百姓?
有人也許會說,他們有錢。
然而,有了勞動法令之後,奴隸制度已經被廢除,這也就意味著世家們不再擁有家奴,不再擁有私兵,也就意味著他們不再擁有為惡的權勢。
更厲害的是科舉制度,做官需要先考試,而不再是像他們以前一樣,只需要舉薦就行了,袁家為什麽那麽厲害?因為四世三公?其實不是,四世三公其實不算什麽,楊家也是,真正厲害的是袁家門生故吏遍布天下,所謂門生故吏指的就是由他們袁家推舉或者提拔起來的人,這是一個龐大的關系網。歷史上韓馥為何要讓冀州給袁紹?真的是他敵不過袁紹嗎?其實不盡然,其中有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因為韓馥是袁家故吏,他怕背負罵名,他怕人家罵他忘恩負義!
現在劉飛推出科舉制度,還有比這一招更狠的嗎?
當然,劉飛提出的科舉跟後世晚清的科舉可不一樣,歷史上科舉確實擁有積極的作用,率先提出來的人是隋煬帝楊廣。楊廣的功過我們暫且不論,但楊廣之所以被稱為暴君其實跟科舉制度分不開的。
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注重門第的九品中正製已無法繼續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後,廢除九品中正製,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隋煬帝時,正式設立進士科,我國科舉制度正式誕生,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
兩漢時期的察舉製,到了東漢末年,已為門閥世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鄉閭輿論,使察舉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的問題上鬥爭激烈。
曹操死後,曹丕在采納陳群的創議後,於是九品中正製成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但當時察舉尚未完全廢除。九品中正製就是在這種背景形勢下產生的。
九品中正製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一、設置中正:這是九品中正製的關鍵環節。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 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後,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沿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二、品第人物: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現在的品德評語。當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隻作參考。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行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劉飛開創科舉,為的就是四個字——唯才是舉。
人才是根本,劉飛可不希望出現蜀漢後期那種無人可用的局面,蜀中無大將,廖化作先鋒,這難道不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