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
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至春秋中葉約五百年間的詩歌三百零五篇。最初稱《詩》,漢代儒者奉為經典,乃稱《詩經》。《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部分。《風》包括十五《國風》,詩一百六十篇;《雅》包括《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頌》包括《周頌》三十一篇,《商頌》五篇,《魯頌》四篇。這些詩篇,就其原來性質而言,是歌曲的歌詞。《風》、《雅》、《頌》三部分的劃分,就是依據音樂的不同。《風》是相對於“王畿”——周王朝直接統治地區——而言的、帶有地方色彩的音樂,十五《國風》就是十五個地方的土風歌謠。雅是“王畿”之樂,這個地區周人稱之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當時把王畿之樂看作是正聲——典范的音樂。《大雅》、《小雅》之分,眾說不同,大約其音樂特點和應用場合都有些區別。《頌》是專門用於宗廟祭祀的音樂。《詩經》中的樂歌,原來的主要用途,一是作為各種典禮儀的一部分,二是娛樂,三是表達對於社會和政治問題的看法。到後來,《詩經》成了貴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這種教育一方面具有美化語言的作用,特別在外交場合,常常需要摘引《詩經》中的詩句,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叫“賦《詩》言志”。另一方面,《詩經》的教育也具有政治、道德意義。《禮記-經解》引用孔子的話說,經過“詩教”,可以使人“溫柔敦厚”。秦代曾經焚毀包括《詩經》在內的所有儒家典籍。但到漢初傳授《詩經》學的有四家,也就是四個學派:齊之轅固生,魯之申培,燕之韓嬰,趙之毛亨、毛萇,簡稱齊詩、魯詩、韓詩、毛詩。齊、魯、韓三家屬今文經學,是官方承認的學派,毛詩屬古文經學,是民間學派。但到了東漢以後,毛詩反而日漸興盛,並為官方所承認;前三家則逐漸衰落,到南宋,就完全失傳了。今天我們看到的《詩經》,就是毛詩一派的傳本。
《詩經》概述《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一世紀)至春秋中葉(公元前六世紀)約五百余年間的詩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詩”,有目無辭,不計在內),最初稱《詩》,漢代儒者奉為經典,乃稱《詩經》。《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部分。《風》包括《周南》、《召南》、《邶風》、《鄘風》、《衛風》、《王風》、《鄭風》、《齊風》、《魏風》、《唐風》、《秦風》、《陳風》、《檜風》、《曹風》、《豳風》,共十五《國風》,詩一百六十篇;《雅》包括《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頌》包括《周頌》三十一篇,《商頌》五篇,《魯頌》四篇。這些詩篇,就其原來性質而言,是歌曲的歌詞。《墨子-公孟》說:“頌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意謂《詩》三百余篇,均可誦詠、用樂器演奏、歌唱、伴舞。《史記-孔子世家》又說:“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這些說法雖或尚可探究,但《詩經》在古代與音樂和舞蹈關系密切,是無疑的。《風》、《雅》、《頌》三部分的劃分,就是依據音樂的不同。《風》是相對於“王畿”——周王朝直接統治地區——而言的、帶有地方色彩的音樂,十五《國風》就是十五個地方的土風歌謠。其地域,除《周南》、《召南》產生於江、漢、汝水一帶外,均產生於從陝西到山東的黃河流域。雅是“王畿”之樂,這個地區周人稱之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當時把王畿之樂看作是正聲——典范的音樂。《大雅》、《小雅》之分,眾說不同,大約其音樂特點和應用場合都有些區別。《頌》是專門用於宗廟祭祀的音樂。《毛詩序》說:“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這是頌的含義和用途。王國維說:“頌之聲較風、雅為緩。”(《說周頌》)這是其音樂的特點。《詩經》的作者成分很複雜,產生的地域也很廣。除了周王朝樂官製作的樂歌,公卿、列士進獻的樂歌,還有許多原來流傳於民間的歌謠。這些民間歌謠是如何集中到朝廷來的,則有不同說法。漢代某些學者認為,周王朝派有專門的采詩人,到民間搜集歌謠,以了解政治和風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種說法:這些民歌是由各國樂師搜集的。樂師是掌管音樂的官員和專家,他們以唱詩作曲為職業,搜集歌謠是為了豐富他們的唱詞和樂調。諸侯之樂獻給天子,這些民間歌謠便匯集到朝廷裡了。這些說法,都有一定道理。各個時代從各個地區搜集來的樂歌,一般認為是保存在周王室的樂官——太師那裡的。他們顯然對那些面貌互異的作品進行過加工整理,有所淘汰,有所修改。所以現存的《詩經》,語言形式基本上都是四言體,韻部系統和用韻規律大體一致,而且有些套句出現在異時異地的作品中(如“彼其之子”、“王事靡盬”等)。古代交通不便,語言互異,各時代、各地區的歌謠,倘非經過加工整理,不可能出現上述情況。可以認為,由官方製作樂歌,並搜集和整理民間樂歌,是周王朝的文化事業之一,在《詩經》時代是不斷進行著的。《史記-孔子世家》說,詩原來有三千多篇,經過孔子的刪選,成為後世所見的三百余篇的定本。這一記載遭到普遍的懷疑。一則先秦文獻所引用的詩句,大體都在現存《詩經》的范圍內,這以外的所謂“逸詩”,數量極少,如果孔子以前還有三千多首詩,照理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再則在《論語》中,孔子已經反覆提到“《詩》三百”(《為政》、《子路》等篇),證明孔子所見到的《詩》,已經是三百余篇的本子,同現在見到的樣子差不多。要之,《詩經》的編定,當在孔子出生以前,約公元前六世紀左右。只是孔子確實也對《詩經》下過很大功夫。《論語》記孔子說:“吾自衛返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前面引《史記》的文字,也說了同樣的意思。這表明,在孔子的時代,《詩經》的音樂已發生散失錯亂的現象,孔子對此作了改定工作,使之合於古樂的原狀。他還用《詩經》教育學生,經常同他們討論關於《詩經》的問題,並加以演奏歌舞(見《論語》和《墨子-非儒》)。這些,對《詩經》的流傳都起了重要作用。《詩經》中的樂歌,原來的主要用途,一是作為各種典禮儀的一部分,二是娛樂,三是表達對於社會和政治問題的看法。但到後來,《詩經》成了貴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學習《詩經》成了貴族人士必需的文化素養。這種教育一方面具有美化語言的作用,特別在外交場合,常常需要摘引《詩經》中的詩句,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意思。這叫“賦《詩》言志”,其具體情況在《左傳》中多有記載。《論語》記孔子的話說:“不學《詩》,無以言。”“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可以看出學習《詩經》對於上層人士以及準備進入上層社會的人士,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詩經》的教育也具有政治、道德意義。《禮記-經解》引用孔子的話說,經過“詩教”,可以導致人“溫柔敦厚”。《論語》記載孔子的話,也說學了《詩》可以“遠之事君,邇之事父”,即學到事奉君主和長輩的道理。按照孔子的意見(理應也是當時社會上層一般人的意見),“《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意思就是,《詩經》中的作品,全部(或至少在總體上)是符合於當時社會公認道德原則的。否則不可能用以“教化”。這裡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就孔子所論來推測當時人對《詩經》的看法,他們所定的“無邪”的范圍還是相當寬廣的。許多斥責統治黑暗、表現男女愛情的詩歌,只要不超出一定限度,仍可認為是“無邪”即正當的感情流露。第二,盡管如此,《詩經》畢竟不是一部單純的詩集,它既是周王朝的一項文化積累,又是貴族日常誦習的對象。所以,雖然其中收錄了不少民間歌謠,但恐怕不可能包含正面地、直接地與社會公認的政治與道德原則相衝突的內容。秦代曾經焚毀包括《詩經》在內的所有儒家典籍。但由於《詩經》是易於記誦的、士人普遍熟悉的書,所以到漢代又得到流傳。漢初傳授《詩經》學的共有四家,也就是四個學派:齊之轅固生,魯之申培,燕之韓嬰,趙之毛亨、毛萇,簡稱齊詩、魯詩、韓詩、毛詩(前二者取國名,後二者取姓氏)。齊、魯、韓三家屬今文經學,是官方承認的學派,毛詩屬古文經學,是民間學派。但到了東漢以後,毛詩反而日漸興盛,並為官方所承認;前三家則逐漸衰落,到南宋,就完全失傳了。今天我們看到的《詩經》,就是毛詩一派的傳本。
《詩經》的編纂者
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在漢武帝獨尊儒術後升格為國定經典。全書共有詩歌三百零五篇,由《風》(十五國風)、《雅》(小雅、大雅)和《頌》(周頌、魯頌、商頌)三個部分組成,編排井然有序。但是,究竟由誰將這些詩歌編纂成書的呢?迄今仍存在種種不同的說法。
一說孔子刪詩。把《詩經》的編纂之功歸之於孔子一人。這種說法起源於漢代。《史記-孔子世家》載:“古者詩三千余篇,及至孔於;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翻武雅頌之音。”《漢書-藝文志》說:“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都認為是由孔子選定《詩經》篇目的。
但是,、持異議者提出一些反駁的理由:一,《史記》言孔子刪詩,在自衛國返回魯國之後,時年近七十。在此之前,孔子均稱《詩三百》,可見在孔子中青年時期,《詩經》已為三百篇。二,《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吳國公子季劄在魯國觀賞周樂,樂工們先奏十五國風,再奏小雅、大雅,最後奏頌,次序和內容基本上與今本《詩經》相同,其時孔子虛齡只有八歲,可見當時《詩經》已定型。三,周代各諸侯國之間邦交往來,常常賦《詩》言志。如《左傳-定公四年》載,吳攻楚,楚敗幾亡,楚將申包胥到秦國朝廷請求援兵,痛哭七日七夜,秦哀公深為感動,賦《詩經-無衣》,表示決心相救,恢復楚國。如果當時《詩經》沒有統一的篇目,賦《詩》言志就無法進行。那麽,究竟由誰來編纂《詩經》的呢?
一說王者采詩。《詩經》中詩歌的創作時間,上起西周初年,下至春秋秦穆公時,綿延五個世紀。創作的地點,幾乎包括了整個黃河流域,加上長江、漢水一帶,縱橫上千裡。怎樣把眾多的詩歌集中起來呢?早在漢代就出現了“王者采詩”的說法。《漢書-食貨志》曰:“孟春之月(陰歷正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劉歆《與揚雄書》說:“詔問三代、周、秦軒車使者,迪人使者,以歲八月巡路,求代語、童謠、歌戲。”都說由天子指派官吏坐車去全國各地采集詩歌,以便“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何休《公羊解詁》)。
一說周朝太師編定。今人朱自精認為,《詩經》的編審權很可能在周王朝的太師之手。他在《經典常談》中指出,春秋時各國都養了一班樂工,像後世闊人家的戲班子,老板叫太師。各國使臣來往,宴會時都得奏樂唱歌。太師們不但要搜集本國樂歌,還要搜集別國樂歌。除了這種搜集來的歌謠外,太師們所保存的還有貴族們為了特種事情,如祭祖、宴客、房屋落成、出兵打獵等等作的詩,這些可以說是典禮的詩。又有諷詩、頌美等等的獻詩,獻詩是臣下作了獻給君上,準備讓樂工唱給君上聽的,可以說是政治詩。太師們保存下這些唱本,附帶樂譜、唱詞共有三百多篇,當時通稱作《詩三百》。各國的樂工和太師們是搜集-整理《詩經》的功臣,但是要取得編纂整體的統一,就非周王朝的太師莫屬。《國語-魯語下》有“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的記載,正考父是宋國的大夫,獻《商頌》於周王朝的太師。今本《詩經》的《商頌》只有五篇,很可能是太師在十二篇基礎上刪定的。由此看來,《詩經》應當是周王朝的太師編定的。
《詩經》的特色和影響
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所有製形式上,在生存的社會條件下,聳立著由不同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觀構成的上層建築。”①在《詩經》產生的年代,我們的先人在自然條件相當艱苦的黃河流域以宗法制度為核心建立起一個農業社會。這個社會為了生存發展,需要強大的集體力量,需要內部秩序的穩定與和諧,而相應地需要抑製其社會成員的個性自由和與之相聯系的浪漫幻想。正是在這種“生存的社會條件下”,形成了《詩經》的思想和藝術特色。並且,由於中國——尤其中原社會的基本特點維持甚久,作為中國文學重要起點、又被奉為儒家經典的《詩經》,其特色對於後代文學的影響,也就非常之深遠。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卷第頁。
具體地說,《詩經》的特色和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詩經》是以抒情詩為主流的。除了《大雅》中的史詩和《小雅》、《國風》中的個別篇章外,《詩經》中幾乎完全是抒情詩。而且,從詩歌藝術的成熟程度來看,抒情詩所達到的水準,也明顯高於敘事詩。而與《詩經》大體屬於同時代的古希臘的荷馬史詩,卻完全是敘事詩。正如荷馬史詩奠定了西方文學以敘事傳統為主的發展方向,《詩經》也奠定了中國文學以抒情傳統為主的發展方向。以後的中國詩歌,大都是抒情詩;而且,以抒情詩為主的詩歌,又成為中國文學的主要樣式。
第二,《詩經》中的詩歌,除了極少數幾篇,完全是反映現實的人間世界和日常生活、日常經驗。在這裡,幾乎不存在憑借幻想而虛構出的超越於人間世界之上的神話世界,不存在諸神和英雄們的特異形象和特異經歷(這正是荷馬史詩的基本素材),有的是關於**、春耕秋獲、男女情愛的悲歡哀樂。後來的中國詩歌乃至其他文學樣式,其內容也是以日常性、現實性為基本特征;日常生活、日常事件、日常人物,總是文學的中心素材。
第三,與上述第二項相聯系,《詩經》在總體上,具有顯著的政治與道德色彩。無論是主要產生於社會上層的大、小《雅》,還是主要產生於民間的《國風》,都有相當數量的詩歌,密切聯系時事政治,批判統治者的舉措失當和道德敗壞。其意義雖主要在於要求維護合理合度的統治,給予人民以較為寬松、可以維持生存的條件,但這對於社會的發展,當然是有價值的。
關心社會政治與道德,敢於對統治階層中的**現象提出批判,應該說是《詩經》的優秀之處。但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來看。正像我們在前一節中舉例分析的那樣,這一種批評完全是站在社會公認原則的立場上的,在根本上起著維護現有秩序的穩定的作用,而不能不抑製個人的**與自由。就以《相鼠》一詩來說,它可能是批評統治者荒淫無度的生活,也可能是批評對“禮儀”的具有進步意義的破壞行為。不管作者的原意如何,詩對於這兩種現象都是適用的。
要說《詩經》這一特點對後世的影響,首先要說明:《詩經》的政治性和道德性,在後世經過曲解而被強化了。本來不是直接反映政治與道德問題的詩,包括眾多的愛情詩,在漢代的《毛詩序》中,也一律被解釋為對政治、道德或“美”(讚頌)或“刺”(批評)的作品。因而,一部《詩經》,變成了儒家的道德教科書。
後代詩人繼承《詩經》關注社會政治與道德的特色,同樣應該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提倡這一特色,可以糾正文學過分趨向遊戲和唯美傾向,發揚文學的社會功能;另一方面,如果不適當地過分強調這一點,也必然妨害文學的多樣化發展,抑製情感的自由表達。
第四,《詩經》的抒情詩,在表現個人感情時,總體上比較克制因而顯得平和。看起來,像《巷伯》批評“讒人”,《相鼠》批評無禮儀者,態度是很激烈的。但這種例子不僅很少,而且並不能說是純粹的“個人感情”,因為作者是在維護社會原則,背倚集體力量對少數“壞人”提出斥責。像《雨無正》、《十月之交》、《正月》等,因所批評的對象是多數人,則已顯得畏懼不安。至於表現個人的失意、從軍中的厭戰思鄉之情,乃至男女愛情,一般沒有強烈的悲憤和強烈的歡樂。由此帶來必然的結果是:《詩經》的抒情較常見的是憂傷的感情。很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中國後代的詩歌,也是以抒情——抒憂傷之情較為普遍。
克制的感情,尤其憂傷的感情,是十分微妙的。它不像強烈的悲憤和強烈的歡樂噴湧而出,一泄無余,而是委婉曲折,波瀾起伏。由此,形成了《詩經》在抒情表現方面顯得細致、雋永的特點。這一特點,也深刻地影響了中國後來的詩歌。
另外需要說到,盡管《詩經》的抒情一般比較平和,卻依然是真摯而動人的,而且也並非沒有明朗歡快、天趣盎然之作。後代儒家把《詩經》中的所有作品都說成是因政治和道德目的而作的,並不能抹殺那些抒情之作——尤其是愛情詩對人們的感染力。因此,在封建**時代,當文學道德化傾向、說教傾向變得過度嚴重時,詩人們也會打出《詩經》的權威旗號,要求給感情以應有的、至少是適度的承認。明代詩人何景明的《明月篇序》就是一例。湯顯祖的《牡丹亭》中,深閨小姐杜麗娘誦讀《關雎》而產生對於愛情的渴望,又是一例。以上主要從內容、思想傾向、抒情特點等諸方面論述了《詩經》的幾個重要特色。這些特色對中國後代文學的影響都很深遠。下面再從語言形式、表現手法等方面簡略介紹一下《詩經》的特色,這些方面的影響,情況各有不同。
《詩經》的基本句式是四言,間或雜有二言直至九言的各種句式。但雜言句式所佔比例很低。只有個別詩是以雜言為主的,如《伐檀》。以四言句為主乾,可以由此推想當時演唱《詩經》的音樂旋律,是比較平穩和比較簡單的。至漢代以後,四言詩雖斷斷續續一直有人寫,但已不再是一種重要的詩型了。反而在辭賦、頌、讚、誄、箴、銘等特殊的韻文文體中,運用得很普遍。
《詩經》常常采用疊章的形式,即重複的幾章間,意義和字面都只有少量改變,造成一唱三歎的效果。這是歌謠的一種特點,可以借此強化感情的抒發,所以在《國風》和《小雅》的民歌中使用最普遍,《頌》和《大雅》,以及《小雅》的政治詩中幾乎沒有。典型的例子,如《周南-棲弧罰?
采采棲唬薄言采之∩采棲唬薄言有之。
采采棲唬薄言掇之∩采棲唬薄言捋之。
采采棲唬薄言袺之。采采棲唬薄言襭之。
全篇三章十二句,隻變動了六個動詞,不但寫出采摘的過程,而且通過不斷重複的韻律,表現出生動活潑的氣氛,似乎有一種合唱、輪唱的味道。清人方玉潤說:“恍聽田家婦女,三三五五,於平原曠野、風和日麗中群歌互答,余音嫋嫋,忽斷忽續。”(《〈詩經〉原始》)這麽說也許多了一些想象,但疊徽章重句的美感,確是很動人的。四言詩衰微後,這種形式也被捐棄,只能偶一見之。倒是在現代歌曲中,又常看到這種情況。這說不上“影響”,卻有古今相通之理。
作為歌謠,為了獲得聲韻上的美感,《詩經》中大量使用雙聲、疊韻、疊字的語匯。在古漢語的規則中,這類詞匯大抵是形容詞性質,所以也有助於表達曲折幽隱的感情,描繪清新美麗的自然。如《詩經》首篇的《關雎》,“關關”(疊字)形容水鳥叫聲,“窈窕”(疊韻)表現淑女的美麗,“參差”(雙聲)描繪水草的狀態,“輾轉”(疊韻)刻畫因相思而不能入眠的情狀,既有和諧的聲音,也有生動的形象。
《詩經》裡大量運用了賦、比、興的表現手法,加強了作品的形象性,獲得了良好的藝術效果。所謂“賦”,用朱熹《詩集傳》的解釋,是“敷陳其事而直言之”。這包括一般陳述和鋪排陳述兩種情況。大體在《國風》中,除《七月》等個別例子,用鋪排陳述的較少;大、小《雅》中,尤其是史詩,鋪陳的場面較多。漢代辭賦的基本特征就是大量鋪陳。雖然從《詩經》到漢賦還間隔許多環節,但說其原始的因素源於《詩經》,也未嘗不可。
“比”,用朱熹的解釋,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詩經》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於變化。如《氓》用桑樹從繁茂到凋落的變化來比喻愛情的盛衰;《鶴鳴》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來比喻治國要用賢人;《碩人》連續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膚,“瓠犀”喻美人之齒,等等,都是《詩經》中用“比”的佳例。
“賦”和“比”都是一切詩歌中最基本的表現手法,而“興”則是《詩經》乃至中國詩歌中比較獨特的手法。“興”字的本義是“起”。《詩經》中的“興”,用朱熹的解釋,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為所詠之內容作鋪墊。它往往用於一首詩或一章詩的開頭。大約最原始的“興”,只是一種發端,同下文並無意義上的關系,表現出思緒無端地飄移聯想。就像秦風的《晨風》,開頭“鴥彼晨風,鬱彼北林”,與下文“未見君子,憂心欽欽”雲雲,很難發現彼此間的意義聯系。雖然就這實例而言,也有可能是因時代懸隔才不可理解,但這種情況一定是存在的。就是在現代的歌謠中,仍可看到這樣的“興”。
進一步,“興”又兼有了比喻、象征、烘托等較有實在意義的用法。但正因為“興”原本是思緒無端地飄移和聯想而產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較實在的意義,也不是那麽固定僵板,而是虛靈微妙的。如《關雎》開頭的“關關雎鳩,在河之洲”,原是詩人借眼前景物以興起下文“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但關雎和鳴,也可以比喻男女求偶,或男女間的和諧恩愛,只是它的喻意不那麽明白確定。又如《桃夭》一詩,開頭的“桃之夭夭,灼灼其華”,寫出了春天桃花開放時的美麗氛圍,可以說是寫實之筆,但也可以理解為對新娘美貌的暗喻,又可說這是在烘托結婚時的熱烈氣氛。由於“興”是這樣一種微妙的、可以自由運用的手法,後代喜歡詩歌的含蓄委婉韻致的詩人,對此也就特別有興趣,各自逞技弄巧,翻陳出新,不一而足,構成中國古典詩歌的一種特殊味道。
總而言之,《詩經》是中國詩歌,乃至整個中國文學一個光輝的起點。它從多方面表現了那個時代豐富多采的現實生活,反映了各個階層人們的喜怒哀樂,以其清醒的現實性,區別於其他民族的早期詩歌,開辟了中國詩歌的獨特道路。雖然,由於特殊的社會生存條件,《詩經》缺乏浪漫的幻想,缺乏飛揚的個性自由精神,但在那個古老的時代,它是無愧於人類文明的,值得我們驕傲的。
孔子是否刪過《詩》
《詩經》是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在文學發展史上有其突出的地位。但是,這部偉大的著作,由於年代久遠,缺乏可靠材料,至今在許多方面眾說紛紜,無法作出定論。孔子是否刪過《詩》就是一個懸案。
漢代時,司馬遷通過對《詩經》及孔子的研究,提出了孔子刪詩的觀點。主張這種說法的理由主要有下面三點:
第一,漢代距離春秋,戰國不遠,司馬遷所依據的材料自然比後人要多,也更加可靠。我們怎麽能不相信漢代的司馬遷,而相信唐宋以後的說法
呢?
第二,古代大小國家有一千八百多,一國獻一詩,也有一千八百多篇,而現存的《國風》,有的經歷十個,二十個國君才采錄一首,可見古詩本來是很多的,根本不止三千。孔子從前人已收錄的三千多篇詩中選取三百零五篇編為集子,作為教科書,是可能的。
第三,所謂刪詩並不一定全篇都刪掉,或者是刪掉篇中的某些章節,或者是刪掉章節中的某些句子,或者是刪掉句中的某些字。我們對照書傳中所引的,《詩經》中有全篇未錄的,也有錄而章句不用的,可見這種情況是與刪《詩》相吻合的。
詩經(為後代課本)
持不同意見的人則針鋒相對地提出孔子沒有刪過《詩》的理由。其主要理由有:
第一,《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吳公子季劄到魯國觀周樂,演奏十五國風和雅頌各部分,其中的編排順序與今天的《詩經》大體相同。而據現存的資料看,孔子當時只有八歲, 根本不可能刪《詩》,可見孔子之前就有和今天《詩經》的編次,篇目基本相同的集子。
第二,孔子自己只是說“正樂”,並沒有說刪《詩》。雖然當時的詩是配樂的,但詩,樂畢竟還是有區別的,詩主要指文字,而樂主要指樂曲。再說孔子返魯“正樂”時已經六十九歲,如果刪《詩》該在這個時侯,為什麽在這之前他一直說“《詩》三百”呢?
第三,《詩經》中有不少“淫詩”,這些不符合孔子禮樂仁政思想的詩,為什麽沒有刪掉?
第四,先秦各種史籍所引的詩,大多數見於今天的《詩經》,不過五十首,這說明《詩》在當時只有三百篇。即使孔子刪過詩,由於他在當時只是諸子中的一家,影響不是很大,也不大可能影響到同時期的其他著作,更不可能影響到他以前的著作。
上述兩種觀點,唇槍舌劍,至今還爭論不休。從表面上看,似乎後者證據更有力一些,但我們研究古代文學不能硬扣一,二條死材料,而應該在尊重史料的基礎上,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作一些合理的推測。當然問題並不會如此簡單,還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搞清楚這個問題對研究《詩經》,尤其是研究孔子的思想都會有很大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