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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獵手》3綱5常
“三綱五常”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和“仁、義、禮、智、信”,這是中國古代農業社會的倫理道德體系,是宗法等級制度的產物。它的出現,既是大勢所趨,有其歷史的必然性,也是許多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們奮鬥的結果,其中最著名的是堯、舜、禹、湯,周公、孔孟和董仲舒、《白虎通》的作者。

 傳說中的堯、舜、禹時代直到後來的商湯,這是中國農業經濟和宗法等級制度的肇始,也是三綱五常醞釀萌生的時期。人們熟知的堯與舜、舜與禹的君臣關系,瞽叟與舜的父子關系,舜與湘君兩位夫人的夫妻關系,雖然難免塗上後來儒者的粉飾,但是也多少透露出當時的真實消息:原始道德的民主和平等正在消逝,反映宗法等級制度要求的道德正在出現。甲骨文和《尚書》等的有關記載也證實了這一點。面對著這種從“大

 同”到“小康”社會的道德轉變,儒家在稱頌之余,也有“堯舜其猶病諸”的些許不滿;道家則從原始道德的立場上給予了客氣的批評;法家更不客氣,他們站在封建****道德的立場上,批判這時的道德,揭露這些所謂“聖人”們的虛偽。雖然出自不同的角度和立場,但是這三

 家都說出了部分事實:儒家和道家肯定了以“三綱五常”為代表的宗法等級製道德的出現,而法家則指出它還很不像樣子,在實踐中沒有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恪守。

 從西周直到戰國,這是中國農業社會和宗法等級制度進一步發展的時代,也是三綱五常開始形成的時期,以周公、孔子為代表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們,做了奠基性的工作。

 但是,三綱五常的正式出現以及被封建王朝法典化,還是在漢代。西漢的董仲舒在“天人感應”的理論基礎上,提出“三道之三綱,可求於天”《秋繁露·基(義》),“夫仁、誼、禮、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漢書·董仲舒傳》()至此,三綱五常已經呱呱墜地,只是由於書缺有,對於“三綱”沒有指明是為何物,東漢的《禮緯·含文嘉》中解釋說“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為它劃上了完滿的句號。至東漢章帝時白虎觀會議上,三綱五常被一致承認,由皇帝“稱製臨決”,成為以後千余年來封建社會裡最具有權威的普遍倫理。

 從上述歷史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形成三綱五常這個在古代中國的“普遍倫理”,前後經歷了兩千余年,即使從孔子到東漢白虎觀會議也有五百多年,實在來之不易。它的出現不但是建立在一定的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上,適應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而且是以一定的政治形勢和文化發展為基礎的,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才能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但是即使這樣,還得有許多思想家和政治家的主觀努力才能形成。這也正如一個嬰兒,雖經十月懷胎,還須母體的努力和助產士的幫助才能誕生一樣。

 (2)

 三綱五常是由三綱和五常兩部分組成的。

 三綱指的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是處理古代宗法等級制度下最重要的君臣、父子和夫婦三種關系的準則。“綱”者,原來指網上的總繩《尚書,·盤庚篇》中有“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之句,就是說,提起它就可以最整齊快捷地帶動起全網來,這裡借喻來作主導、支配、核心、宗旨、目的等意。所謂“三綱”這裡有以下兩種含義:第一,在所有的各種社會關系中,君臣、父子、夫婦是最基本、最重要三種關系;在千頭萬緒、錯綜複雜的所有社會關系中,首先應當抓住它;綱舉目張,解決好這三種關系,就可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一切問題迎刃而解。第二,處理這三種關系時,要貫徹等級貴賤的原則,君、父、夫高貴,是領導和核心階層,而臣、子、婦地位低下,屬於被領導、被統治的階層。這也就是說,在處理君臣關系時,臣下要尊重和服從君,為君效忠;在處理父子關系時,子女要尊重和服從父,為父盡孝;在處理夫婦關系時,妻子要尊重和服從夫,為丈夫服務獻身。正如《白虎通》中所說:

 “君臣者何謂也?君者,群也,群下之所歸心也;臣者,堅也,厲志自堅固也。……父子者何謂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無已也。……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禮屈服也。”《白虎通·三綱六紀》()除了要嚴格等級貴賤之外,透過這些君群、臣堅、父矩、子孳、夫扶、婦服等文字花樣,還可以看出,在處理這三種關系時,原來還有“以道相接”的含義,即處處貫徹道義原則,不僅君、父、要履行道德義務,而且還可以有諍臣諫子,甚至臣子可以討伐誅殺無道之君,孟子輕蔑地稱這種“君”,只不過是“一夫”《孟子·梁惠王下》(),只是愈到封建社會後期,**主義愈加嚴重,三綱中的等級貴賤制度也愈加極端,出現了所謂“天下無不是的君主”,“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其中的道義原則幾乎已被排除殆盡。

 “五常”是指五項經常起作用的道德規范,即仁、義、禮、智、信。它的形成有一個過程。原來的“五常”是指處於特定關系和地位中的某些人,他們所應當遵從的特殊道德規范。例如《尚書·泰誓》中有“今商王受,,狎侮五常”之句,孔穎達疏曰“五常即五典:,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至戰國時,仁、義、禮、智等這些范疇具有了更抽象、更普遍的意義,孟子將之歸納為每個人都應該具有的道德規范。“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西漢時董仲舒為了拚湊他的理論體系,加上了“信”這一規范,他稱此為王者所當“修飭”的“五常”。《白虎通》接受了這個提法而且作出了自己的解

 釋:

 “仁者,不忍也,施生愛人也;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獨見前聞,不惑於事,見微知著也。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白虎通·情性》

 “五常”之中,仁、義最重要,而尤其是仁可謂是根本。有人比喻說,五常猶如人體,仁為頭腦,義、禮、智、信是肢體。“五常”當然可以為等級貴賤制度服務,事實上古代的封建統治者也一直這樣做,但是就其本身講,它並不含有等級貴賤的因素,倒毋寧說它是對“三綱”中等級貴賤原則的一種緩解和補充。

 那麽,在三綱五常這個嚴整的倫理道德體系中“三,綱”和“五常”間又是什麽關系呢?對這個問題,歷來學者們見仁見智,其說不一。朱熹曾把它們看成是“理之流行”的具體表現和階段,“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細審辭義,似乎“三綱”在先,更根本一些;“五常”稍後,更具體些。後代學者有人認為“三綱五常相為表裡,三綱又屬骨架”,也是這個意思。還有人認為,“三綱”是人與人的關系,“五常”乃個人品德。如此等等說法,各有其片面的真理性。其實,從不同的角度和目的來分析“三綱”與“五常”的關系也是多種多樣的,,下面我們試從普遍倫理的角度分析一下它們的關系。

 第一,從其產生和演變過程來看“三綱”與“五常”,的關系應當是具體與抽象的關系,當然這種關系不是單向的,而應當是雙向的。“五常”不但是“三綱”在倫理方面的升華,而且可以作為“三綱”的理論根據包容它並進一步指導它。

 第二,從其理論意義上看“三綱”與“五常”的關系,可以看作是“目的價值”與“工具價值”的關系。當然這裡說的“目的價值”和“工具價值”是從西方借用的,並不完全符合原來的含義。它只是表明,在封建制度下“三,綱”是教人作什麽樣的人,就是要遵從忠、孝、順之道去尊君、事親和從夫的“本份”人;“五常”是教人如何實現“三綱”所規定的目的,也就是要恪守仁、義、禮、智、信之道,具有這幾種品德。沒有“三綱”的“五常”,只是一堆缺乏靈魂的空洞的道德觀念;而沒有“五常”的“三綱”,也不過是些生硬的宗法等級原則,而幾乎毫無倫理道德的氣味可言。

 從以上兩種關系看來,無論是作為倫理道德的具體,還是作為一種“目的價值”“三綱”都與宗法等級製,度、與當時的社會經濟關系密切聯系著。雖然它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在封建倫理道德體系中起著統率和支柱作用,但是它太容易受到時間和空間的局限,難以跨越它們,因而不能為其他的時代和社會所容。相反,作為倫理道德體系中的“抽象”以及“工具價值”的“五常”卻不是這樣,它可以容納各種不同的內容,在各種不同的倫理道德體系中發揮作用,為各種不同的社會和時代所承認和運用。只要還有倫理道德,這些規范就會永遠存在下去。晚清時期的譚嗣同曾以“仁”來反對“三綱”,孫中山後來也改造“仁”為愛國救國,這些就是明證。

 總之,從對三綱五常內容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任何時期的道德和倫理體系都不是鐵板一塊堅不可分的整體,而是可以分析的,除去若乾帶有強烈的時代色彩的內容要被淘汰以外,其中必然有一些合理成分會沉澱下來,成為另一時代和社會構建新道德或新倫理體系的材料,未來將出現的世界人民共同承認和遵從的“普遍倫理”,就將是這其中的一部分。

 (3)

 曾經作為中國古代“普遍倫理”的三綱五常,它的出現,起到了極為重要的歷史作用。

 早在戰國末期,不少敏感的知識分子已經發出“天下大亂、聖賢不明、道德不一”的感歎,韓非子更加尖銳地提出“海內之士,,言無定術,行無常議”,儒墨兩家同法家之說,猶如“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雜反之學不兩立而治”《韓非子·顯學》()。然而統一後的

 秦王朝不講道義“行申商之法,,行韓非之說,憎帝王之道,以貪狠為俗,非有文德以教訓於天下也”《漢書·(董仲舒傳》),當政者,“造偽飾詐,趣利無恥”,對人民“賦斂亡度,竭民財力,百姓散亡”,不久就失敗了(同上)。歷史經驗告訴了思想家和政治家們,對於政權,“馬上得之,不能馬上治之”,必須“逆取而順守”“行仁,義,法先聖”。賈誼更提出應“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禮,六親有紀”《過秦論》(),三綱五常的出現,結束了這普遍倫理出現之前的尷尬和困惑,它不但迎合了中國古代宗法等級制度的需要,也從道德上總結了先秦直理道德有了最高的權威,三綱五常戰勝了佛家道教倫理,而且它極大地鞏固了封建制度,保障中華民族獨立強盛地發展了千余年。

 三綱五常在中國古代遭遇到的最大挑戰,莫過於道教和佛教。

 東漢時期開始的道家,以研究生死問題為核心,講神仙方術,服食閉練、求長生不老、脫體飛升。原本與禮教、與三綱五常相去甚遠。後來雙方多次發生遭遇,道教逐步有所改變。先是葛洪批判先秦道家“狹細忠貞,貶毀仁義”,認為儒者與道教所主張的出家與處世、居官與山林,“出處不二”。他提出:“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皆不得長生也。”《抱撲子·內篇·對俗》()成玄英把倫理綱常上升為“天理”、“真性”,說是“夫臣子事於君父,必須致命盡情”。吳筠大談仁義禮智,認為這是“帝王政治之大綱也。”《玄綱論·明本末>杜光庭援儒入道,他宣稱:“仁義履虛一,禮以不恃不宰,義以柔弱和同,智以無識不肖,信以執契不爭,其大旨亦以玄虛恢廓衝寂希微為

 宗。”《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五()總之,得道成真的必要功夫和條件是要恪守三綱五常,道與儒在這裡結合了起來。

 佛教也是東漢時從印度傳到中國的,剛一到來時與綱常名教發生過尖銳的衝突,例如沙門應否敬王者的爭論等,但時過不久,許多佛教徒就熱心地尋求佛、儒二者的相同處,甚至改變佛典以迎合儒術,附和三綱五常。 五代時釋僧順說:

 “釋氏之訓,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備有六睦之美。”《弘明集·析三破論》()佛教徒竭力宣揚報恩父母、禮敬君王,契嵩分析了佛教的五戒十善,認為與儒家倫理之五常仁義,“理同而跡異”,“異號而一體耳”。這些已與原來印度佛教道德的無父無君、平等利他等原則相去甚遠。最後,佛與儒同歸於綱常名教,所謂“發致雖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弘明集·沙門不敬王者論》)

 三綱五常不但在理論上發揮著極大的威力,而且在社會實踐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的實際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穩定封建秩序、維護貴賤等級上。中國古代的當權者,向來重視道德的作用,三綱五常的出現,使他們如獲至寶,於是立即用這個“普遍倫理”去著書立說,辦學興教,教育百姓,也用它去設官分職,取士選官,獎勵名節,如此等等,他們稱三綱五常是“救世俗,致禎祥,為萬姓獲福於皇天者也”《後漢書·(曹褒傳》)。即使處在動亂不已的魏晉南北朝,“政變頻繁,間有戰亂,但君主政治秩序大體穩定”,原因之一即在於三綱五常及其代表的“儒家政治思想與政治原則的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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