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獄生死錄:為何莫名其妙死人!!!!!!!!!
還有多少“躲貓貓”未被發現?
牢頭獄霸的社會之痛綿延古今中外,尤其在當下的中國,又糾結產生於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若乾不足。(看文字手打小說就來-中文網.)對此,最高檢的官員也坦承“牢頭獄霸長期存在”,並將在全國范圍內加強打擊。
我們寧願相信,近段時間屢被曝光的看守所死人事件,並非是因為看守所的管理變糟了,而是因為媒體更為開放了,才使這多年的痼疾得以見於天下,並刺激輿論從沉痛中尋找制度出路。
2009年2月20日,雲南晉寧縣,“躲貓貓”事件中,“網友調查團”親自上陣查真相。
獄中生死錄
打了一次架,人家就不敢小看我了。在號裡如果是軟蛋,那就有洗不完的衣服,洗不完的碗。
口述鄭言水南方周末記者黃秀麗發自北京
看守所死人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純暴力打死的,還有兩個原因是,犯人精神極度緊張、營養極度缺乏……我是當兵的出身,身體棒棒的,那麽殘酷的訓練都經受得起,進來卻連續7天盜汗,極度虛弱。要是適應不了環境,沒調整好,就走了……
鄭言水,曾在某看守所蹲過3年冤獄,後被無罪釋放。他在看守所從“新收”(黑話,指新進看守所的人)混到了號長(即俗稱的牢頭),幾歷死生。2009年3月下旬,他向南方周末記者作了口述。
號裡,一個叢林法則的小社會
打了一次架,人家就不敢小看我了。在號裡如果是軟蛋,那就有洗不完的衣服,洗不完的碗。
2001年3月9日上午9點多,我被警察帶進了看守所。警察檢查完身體,按規定搜走了我的腰帶、皮帶後,我拎著褲子、光著腳進了“倉”。福州將監舍稱作“倉庫”,嫌疑人出監、入監稱作“進倉”、“出倉”。
大鐵門裡面,房間有二十幾平方米,呆了二十七八個人,大家忙著做燈花、編織、穿珠子,後來我知道這是看守所規定的勞動任務。房間有六七米高,隻有一個窗戶,幾乎不見陽光。
我的到來讓大家很興奮。“脫衣服,澆頭。”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說,後來我知道他是號長。屋裡有個天井,我被叫到天井中央“過關”。涼水澆了二三十桶,3月份還很冷,我全身都凍硬了。還有二十多個人圍著我,盯著我看,我脫光了站在那裡,恐懼到了極點……
後來我知道“澆頭”還算好的,我們這裡是幹部號,關著公務員、外籍人員、老人以及一些托人關照過的嫌疑人。看守所裡有兩個幹部號,其他都是大號,關的就是殺人、搶劫等刑事犯罪嫌疑人,新入號的犯人過關的方式就是挨打,類似《水滸傳》裡的“殺威棒”。
澆完頭,號長叫我過去問案情。他聽完了之後說了聲“很麻煩”,就叫我去勞動。穿了一上午珠子,中午一口飯沒吃下去。晚上10點多,大家陸續睡下了,50厘米高的大通鋪上擠擠挨挨地睡了十幾個人,連一隻腳都插不進去。這時號長發話了,你睡“海山”吧。我就拿了生產用的紙皮鋪到“海山”邊。“海山”原來是本市最豪華的賓館,在這裡指的是茅坑,故意諷刺的。因為鋪位有限,有一半的犯人要睡到通道和“海山”邊。人多的時候,連“海山”邊都睡不下,隻能在牆上靠著,或者輪流值班,輪流睡覺。
剛開始幾天很害怕,後來慢慢適應了,發現這是個很特殊的社會。號裡有28個人,分為3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為“一斤”、“二斤”、“三斤”。“一斤”是號長和當頭的幾個人,即“高層”,“二斤”是中層,“三斤”是新來的和地位低下的嫌疑人。號長通常是幹部(指警察)指定的,其他“一斤”、“二斤”和“三斤”是自動形成的。決定等級高低因素有多種,包括拳頭有多硬,和幹部、號長關系好壞等,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案情,詐騙、強奸等嫌疑人被認為人品有問題,是混不上“一斤”、“二斤”的。
起初也有人欺負我,有天輪到一個合同詐騙嫌疑人值班分飯菜。菜是煮土豆,他分給我的隻有湯。我火起:“你不要狗眼看人低!”他說:“你新來的要怎樣?”兩三個人就圍過來了,我這邊也有兩三個人,打起來了。幾分鍾之後,幹部來了,用警棍在鐵門上敲,警告我們。號長也過來調解。
打了一次架,人家就不敢小看我了。在“海山”邊睡了半個月,就去睡通道,差不多睡了一年。在號裡如果是軟蛋,那就有洗不完的衣服,洗不完的碗。有一個房管局的前科長就比較軟蛋,總是受人欺負,這種人是多數。如果你有錢,可以買些東西來孝敬“號長”以及其他“一斤”、“二斤”,這樣日子就好過點。要是既沒錢又沒身份,隻能掃地,幫人捶背,洗短褲,非常痛苦。
號長,微小的權力被無限放大
並不是所有的牢頭(號長)都是獄霸。隻有當牢頭太凌厲霸道,警察又不夠負責任時,才會變成“獄霸”。
在這個看守所,一個警察要管兩個號,每個號都有二三十人,直接管理是不可能的,都通過號長來遙控。所以,一個號長素質高低,對看守所的秩序起著相當關鍵的作用。比如新來的犯人能否“服水土”,關鍵要靠號長的調教。
做號長意味著有利益上的好處。在外面,微小得可以忽略不計的資源在這裡被無限放大,成為人人羨慕的東西。號長,吃東西會多一點,少乾點活,晚上睡覺位置大一點。看守所裡不許給家人寫信,隻能寄明信片,但號長就有每月給家人寫一兩封信的“特權”。這些在外面都是很小的事情,在裡面就不得了。多寫張明信片有什麽?在裡面都是一根根救命稻草,你想撈都撈不著的。
當號長還有一個好處,每天都“出倉”兩次,向幹部匯報工作。這是了不得的待遇,絕大多數的犯人,無論關幾年,隻有進倉、出倉兩次。
老號長走了之後,幹部覺得我威信還行,讓我當號長。我就是為了出去透透風,才同意當號長的。在倉裡呆著隻能看三四米遠的地方,眼睛都半瞎了。
我能出去,還能打聽一些外面的信息,嫌疑人與世隔絕,我回來講給他們聽,人家都很羨慕。
號長也掌握著資源分配的權力。比如睡覺,每天晚上,睡床上和海山,天差地別。晚上值班分成早、中、晚三班,中班正好是半夜,是最難受的,怎麽排班,也是號長一句話;飯菜很差,一菜一湯,青菜都煮黃了,可是能否吃到一口菜,也得號長說了算。
號長可以決定你能否給家裡郵寄明信片。幹部把明信片分給號長,要是號長給使點小動作,就會根本寄不出去。點點滴滴的權力,外人看起來很可笑,但對嫌疑人來說就很重要。
號長和幹部的關系很微妙。幹部利用號長來管犯人,需要給號長一些好處。如果幹部向犯人索取一些利益,或者犯人要跟家裡人取得聯系,都得號長“牽線搭橋”。號長跟幹部合夥搞這些事是違法的,我在這裡呆了3年,有好幾個警察進去了。
到了後期,我們吃上了“幹部菜”,這是幹部給我們做的大好事。一個月交800到1000塊,中午和晚上能吃上5塊錢那種盒飯。號裡有三分之一的人吃,其他的人眼巴巴地看著我們吃,吃剩下的他們就分了。
並不是所有的牢頭(號長)都是獄霸。牢頭要維護監管秩序,也要有正義感和同情心。有的號長在外面撈,在裡面也撈,太凌厲霸道,如果警察又不夠負責任時,號長就會變成“獄霸”。不過號長要是民憤太大,警察也怕出事,會把你換掉。
為什麽會莫名其妙地死人
看守所死人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裡生存環境太惡劣了。除了純暴力打死的,還有兩個原因,犯人精神極度緊張、營養極度缺乏。
我隻當了一年的號長,就堅決不再當了。二十多人呆在一個房間裡,吃喝拉撒都在一起,哪能不打架?如果號長威懾力不夠,就管不住犯人。通常幹部會派幾個比較凶悍的犯人給號長撐腰。遇到事了,是打還是不打?很為難。
號裡有一個“小山東”,身高一米八二,二十七八歲,以前是當保安的,很壯。他在大號裡被人把脾髒打壞了。脾髒摘除後,瘦了好幾十斤,每天弓著腰,飯量一點點。他給我們看傷疤,有十幾厘米長。他要是再放在大號裡,就被人打死了。幹部號這種事比較少,就是衝突起來強度也比較低。幹部才把他調過來。大號很恐怖,打架的,鬥毆的,強奸的,搶劫的,都有。
白天幹部盯著監控屏幕,號裡發生異常立刻就趕過來;晚上就是犯人自己管犯人。晚上出了事情,比如打架要把人打死了,或者有人病得很重,號長就帶領大家拍床板“喊號”,幹部就會跑過來處理。“喊號”天天都有的,經常聽見隔壁發生騷亂的聲音。
號裡莫名其妙地死人很常見。每隔一段時間,看守所的醫生就來發維生素b、d呀,我們問怎麽回事呀?醫生說又死了個人,解剖了都不知道什麽原因,可能號裡營養不好,趕緊給大家補充些營養,以防萬一。
看守所裡兩三年都吃不到一口青菜。這裡關了很多處級、廳局級的人物,大家經常談拌空心菜,都會流口水。我在這裡呆了半年頭髮就白了,一方面是因為愁案子,另一方面營養太差。
看守所死人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裡生存環境太惡劣了。除了純暴力打死的,還有兩個原因,犯人精神極度緊張、營養極度缺乏。比如說剛進來的嫌疑人生命是最脆弱的。經過審訊的高壓,嫌疑人身心俱疲,沒吃沒喝,精神高度緊張,不堪一擊,在外面可能20拳都打不死,進來一個指頭就戳死了。我是當兵的出身,身體棒棒的,那麽殘酷的訓練都經受得起,進來卻連續7天盜汗,極度虛弱。要是適應不了環境,沒調整好,就走了。
我們這裡從不放風,一個個皮膚雪白雪白的。曬太陽怎麽曬?冬天的上午,有一縷陽光從窗戶射進來,總共也就十幾分鍾,大家就輪流曬一會兒。這是最讓我刻骨銘心的。
幹部是不會進號的,除非搜查違禁品。那時候武警手持衝鋒槍衝進號裡,大家抱頭蹲在牆角,要是哪個人抬起頭,橡皮棍就敲過來了,那真是奇恥大辱。我們這些人還不是犯人,是嫌疑人哪。
一個與世隔絕的世界
我們最羨慕的是一個外籍華人。他是個詐騙嫌疑人。每個月,該國領事館駐廣州的領事都會飛過來看他,我們感到他們把人看得最重。“坐牢”3年,我腦海裡經常會浮現《水滸傳》描寫獄卒的細節,一千年過去了,獄卒除了衣服穿得不一樣,有多少本質區別呢。
在號裡所有的信息外面的人都不會知道。按照規定,嫌疑人不可以會見家人,就是律師,我也是三個多月後第一次見。出來之後我才知道,這都是律師申請了好多次看守所才同意的。一年大約隻能見一兩次,每次都高興得不得了。會面大約有半個小時,除了案子,沒法談別的。警察在旁邊,提到別的就會打斷。再說,這些東西跟律師講了有什麽用呢?
我們最羨慕的是一個外籍華人。他是個詐騙犯,關了兩年。詐騙罪是最讓號裡人瞧不起的,但他屬於“一斤”、“二斤”的人物,連警察都畏懼他三分。因為,每個月,該國領事館駐廣州的領事都會飛過來看他,雷打不動,他每次都很驕傲地出去。我們問他,每個月都看你,哪有那麽多話說?他說不過就是問是不是挨打之類的,就是一句話不說,人家也來看,這是規矩。這個形式代表了很多很多內容。我們感到他們把人看得最重。
(應當事人要求,鄭言水為化名)
一個牢頭看到的監督失效
--線人和牢頭的潛規則
所謂“二十四章經”,是指看守所為應付外界檢查要求犯罪背熟的標準答案。牢頭周旭說,看守所有時會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其他上級領導來視察,要是問到犯人,大家就必須要按照標準答案來回答。
矮小、粗壯,一身敦實的腱子肉,出身山民、受過大學法律教育的周旭,因為一起冤案,2007年4月被捕,在看守所內度過漫長的11個月,後因證據不足才被釋放。
他在看守所曾以暴力獲得了牢頭地位。他尤其感歎的是,外部監督力量對高牆之內的無奈與無力。3月22日,他為南方周末記者作了自述。
“二十四章經”遮蔽暴力“遊戲”
周旭剛入看守所時,也像鄭言水一樣先經歷“殺威棒”,隻不過“殺威棒”換成了喝三缸水,“喝得人翻江倒胃,肚皮快撐脹了”。
所不同的是,每個新人進來被要求背熟“二十四章經”和“四十八條”。規定時間內記不住的,都要遭到牢頭手下打手們的拳打腳踢和各種體罰“遊戲”。
所謂“二十四章經”,是指看守所為應付外界檢查要求罪犯背熟的標準答案。周旭說,看守所有時會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其他上級領導來視察,要是問到犯人,大家就必須要按照標準答案來回答,比如,問你平時吃的是什麽,就要回答,“兩菜一湯、有魚有肉”之類的答案。
而“四十八條”則是一些看守所對內的禁止性規定,“不準抽煙、不準喝酒、不準賭博”等等。
周旭說,在他的號子裡,類似“躲貓貓”的遊戲並不稀奇。他所掌握的常規體罰就有“騎摩托”、“開坦克”等,“蹭破皮是正常的,弄點輕傷很正常,搞不好很容易有重傷”。“在牢中,打人沒關系,隻要別太過分就行。”周旭說,因為一般傷都會被治愈。
但這樣的分寸,很難把握,“在看守所裡,最受欺負的犯人往往就是這樣,大家天天打他”,“每個人的體質不同,下手下得太重,有時候就會出事”。但外面一般很難知道,即使有檢察院等機構來查,牢中人也都以“二十四章經”這樣的方式應付之。例如,一旦出人命,無論是牢頭還是警官,往往要求大家統一口徑,以暴病等理由應付。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一名駐監獄內的檢察官證實了類似的情況。他回憶7年前,剛畢業,駐扎的監獄內因兩幫罪犯火拚,一方的“大哥”被對方打得肋骨骨折而死。“我當時先蹲下去仔細摸摸死者的胸部肋骨,帶我的老師一下子就把我拉住。他用腳尖踩了踩,然後說,沒事了,應該是自然死亡。”他說。
線人和牢頭的潛規則
周旭的前任是一名死刑犯,周旭在牢裡呆了6個月後,成了資歷最老的人,死刑犯在被槍斃前,把牢頭的位置傳給了他。
不服的人不少,在前牢頭死去後,立即有人對新“統治者”的地位提出了挑戰,最終兩人選擇了“單挑”,周旭一把衝上去將挑戰者抱起,狠狠砸在了鋪上,最終“坐穩了江山”。為了隨時控制號子裡發生的一切,看守所除安裝攝像頭外,基本都會在號子裡安排一兩個眼線,負責報告號子裡的“政治動態”和異常情況。“線人”和牢頭間的平衡亦是一門藝術。
“其實大家都很清楚哪個人是眼線,管教的警官叫誰出去單獨談話的次數多了,我們也都明白了。有時候警官會跟你明說,要你照顧下,有時候不說,你自己心裡明白,做事不要做太過分就行。”周旭說,而相應地,隻要線人平時不要強出頭,牢頭對於“線人”也是敬而遠之,互不侵犯。
“線人”和牢頭共同治理的潛規則,數千年後仍然悲哀地延續著。從《隋唐演義》裡的程咬金,到《水滸》的牢頭李逵和戴宗,到雲南“躲貓貓”事件裡打死李蕎明的牢頭,無一不隱現著這套潛規則的力量。
目前打破潛規則的力量實在過於無力。周旭說,解決看守所裡所發生的,需要有外部力量來監督,需要徹底改革看守所。
(應當事人要求,隱去身份並用化名)
看守所前所長談治理牢頭獄霸
“躲貓貓”給公安的教訓是,為什麽不為看守所改善硬件設施?為什麽不將高素質的民警派到看守所工作?為什麽不給看守所增加警力?
引起輿論嘩然的“躲貓貓”在看守警察眼裡到底什麽樣?學界呼籲以此為契機推動羈偵分離(即羈押嫌疑人的看守所從公安局分離出去),警方人士如何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看守所前所長接受了南方周末采訪。
南方周末:看守所用嫌疑人管嫌疑人,這種管理方式是不是唯一的選擇?
前所長:看守所內用疑犯管疑犯,是一種錯誤的方法,但又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一名新入所的疑犯,什麽東西都不懂,連被子都不知道怎樣疊,這些生活小節,不可能由民警去教,乾警不可能直接去管那麽多嫌犯。時間一長,往往監室內排了位置,誰老大,誰老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就形成了所謂的牢頭。
有句話說“鐵打的牢門,流動的犯人,不變的規矩”,如果民警管理不到位,牢頭獄霸就會越來越嚴重。
南方周末:看守所民警和號長的關系相當微妙,出現嫌疑人被牢頭打死,是不是因為沒處理好雙方的關系?
前所長:監室內的牢頭獄霸非常複雜,也很難界定。“躲貓貓”確實是一種遊戲,除此之外,還有“小貓鉤魚”、“小鴨過河”、“磨豆腐”等,這些都是帶有一定暴力動作的遊戲,很流行。一旦其中一人不配合,也可能會出現暴力行為,從而造成死傷的後果。這就是看守所裡的現狀。
看守所民警的責任心決定了監室內“老大”的權力,也決定了這種遊戲是否會造成後果。因而加強責任心是第一位的。
看守所的硬件設施不足,也決定了牢頭獄霸的存在。如果24小時有監控錄像,老大也不敢有什麽“動作”。如果每人都能發被子衣服,每天都吃得好,也不會因為生活問題而打架。
南方周末:“躲貓貓”事件是否意味著羈偵分離改革時機已經成熟?
前所長:“躲貓貓”事件發生後,我曾與朋友討論過這個話題,探討這事件會不會成為第二個孫志剛事件。
從法治角度看,確實是羈偵分離更有利,羈偵分開的最大好處是防止超期羈押,當然也可在某種程度上防止刑訊逼供。
但是也有一些問題。如果看守所由司法行政部門管轄,也存在很多不利。公安的警力相對較多,看守所民警的流動性就會增加。如果由司法行政部門管轄,看守人員就會出現相對固定狀態。但誰都不想在看守所工作一輩子。
監獄與看守所有很大的不同。看守所以縣而設,人事關系不便與監獄流動,這是一個涉及到人事管理權限的問題。看守所經費是縣級財政保障,這又是一個財權調整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以“躲貓貓”事件來談羈偵分開,似乎為時過早吧。
南方周末:作為法院尚未對其判刑的人,他就是無罪的,但他們的生存處境往往比監獄的罪犯更差。這樣對他們來說是否公平?
前所長:在押的未決犯,其自由程度反而不如在監獄執行的罪犯,這是一個很複雜的情況。在好多西方國家,羈押的未決犯相對較為自由,被定罪後則處罰嚴格。出現這個問題的根本點在於我國的法律體系。在我國,口供仍是證據之王。羈押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防止逃跑,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與外界隔離,便於審訊。到我國實行零口供時,情況才會發生變化。
南方周末:“躲貓貓”和最近的牢頭獄霸打死人事件,有哪些需反省的?
前所長:“躲貓貓”給公安的教訓是,為什麽不為看守所改善硬件設施?為什麽不將高素質的民警派到看守所工作?為什麽不給看守所增加警力?
南方周末:您在看守所做過5年的所長,怎麽治理牢頭獄霸?
前所長:總的一句話,牢頭獄霸難治,但完全可以治。有3個條件,一是民警的工作責任心,二是民警的工作方法,三是硬件設施要配套。我新到看守所時,牢頭獄霸很厲害,也有人被打成重傷,但後來沒有了。
看守所改革,年後可再重啟
專訪中國犯罪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順安
■“躲貓貓”事件發生後,陸續又有廣西、陝西、河北等地看守所惡性死人的事件被揭發出來。正好借此反思一下看守所的體制與管理弊端,調整一下監所管理的政策,應該將看守所從公安機關剝離出來,而且盡快剝離。
■預審和看守都歸公安管,偵查人員容易為了口供采取極端的方法。按照權力製約的原理,逮捕、刑拘和預審要嚴格受到審前司法程序的監管,即法院進行審前控制,這樣才能防止濫用偵查權等問題。
■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監管已決犯和未決犯(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是避免口供至上、刑訊逼供的機構性製約。
南方周末記者黃秀麗發自北京
在看守所被獄霸打死的廣西法官黎朝陽,就是裹在這床被子裡被送到醫院的。
隻要存在“犯人管犯人”,牢頭獄霸就會存在
南方周末:近期發生“躲貓貓”等多起嫌疑人被打死事件,您認為牢頭獄霸滋生的土壤是什麽?
王順安:我很讚成司法部前副部長段正坤在“兩會”期間就“躲貓貓”事件的發言:牢頭獄霸現象是客觀存在的,毆打致死的事件隻是冰山的一角。
看守所條例均明確要求對各類人員分別關押,但很多看守所不具備這個條件,隻能粗放地分管分押,有些看守所存在著混押的情況,很混亂。刑期較長的罪犯,以及部分主觀惡性強、公安機關不敢放的超期羈押人員,混在同一個監舍裡,他們往往會欺負新來的,成為牢頭獄霸。這是看守所的“亞文化”,從古至今都客觀存在著。“嚴打”以來,看守所收押人數始終處於超飽和狀態,盡管看守所條例要求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嚴禁打罵、體罰和虐待人犯,但一些看守所的管理理念仍很原始,始終停留在“關得住,逃不了,不死人”狀態。公安局的警力有限,警察直接管理人犯或犯人做不到。隻要是存在人犯管人犯、犯人管犯人,牢頭獄霸就會存在。另外,看守所也會利用在押犯打擊剛入看守所的人犯和犯罪嫌疑人,令其老實服管、坦白交代。在監舍裡安排“耳目”,以獲取破案線索和維護看守所秩序,這些“拐棍”和“耳目”均容易造成牢頭獄霸。由於公安機關強調高效率的偵審合一,往往會濫用“耳目”,這也是產生牢頭獄霸的一個原因。
實行看守所改革,有利於減少牢頭獄霸
南方周末:牢頭獄霸能不能根治?
王順安:1988年,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就發出了《關於堅決取締“牢頭獄霸”維護看守所秩序的通知》,要求“嚴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堅決取消在人犯中設‘組長’,‘召集人’等變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功效很大,不過牢頭獄霸要完全根治是做不到的,它的產生有管理者個人的原因,也有體制上的原因。如果實行人道、文明和科學的管理,可以減少,但希望徹底消滅,則是不現實的。另外,從體制上實行羈偵分離,將看守所從公安部剝離出來,歸到司法部,不僅可以防止超期羈押,也可以減少牢頭獄霸。
南方周末:“羈偵分離”被學者呼籲了很多年,“躲貓貓”事件發生後,又有人提出來。
王順安:我國有一個很奇特的情況,沒將看守所視為法律上的(未決犯)監獄,監獄、看守所分屬司法部、公安部管理,不是同一主體。在1983年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時,監獄、勞教所從公安部剝離出來,當時中央政法委也考慮將看守所一起移交,但顧慮當時的特殊情況,一個是“嚴打”的需要,一個是當時的司法部剛成立,接受能力有限,所以就暫緩移交。一下子就緩了二十多年,監管機構一直是兩個序列管理。
2003年我國在6個省、直轄市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時,為了加快司法體制改革的步伐,學者又開始呼籲將看守所移交司法部。但司法部的聲音比較微弱,最後不了了之。不了了之的背後是考慮到國家安全,還有看守所幾千家,看守警察幾十萬,未決犯人數可觀,牽一發動全身。其實這是本位主義。
“躲貓貓”事件可以成為看守所改革契機
王順安:“躲貓貓”事件發生後,陸續又有廣西、陝西、河北等地看守所惡性死人的事件被揭發出來,這是以前沒有過的,或者沒有如此曝光過的。正好借此反思一下看守所的體制與管理弊端,調整一下監所管理的政策,應該將看守所從公安機關剝離出來,而且盡快剝離。
羈偵分離從法理上是沒有問題的。我國刑事司法制度強調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權力製約,忽視了監所管理和刑罰執行的權力製約。公安機關的職責是社會治安面的管理與控制,在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也應該看到,近些年公安機關的改革不是走向權力製約,而是走向了不妥當的高效率的偵審合一。預審和看守擱一塊,容易為了口供采取極端的方法。按照權力製約的原理,逮捕、刑拘和預審要嚴格受到審前司法程序的監管,即法院進行審前控制,這樣才能防止濫用偵查權等問題。
從刑事司法一體化的理念來看,也應該將看守所從公安機關剝離。公安機關作為治安管理機關,擔負治安、偵查和預審等工作職責;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擔負法律監督、檢察起訴和公訴的職責;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專司定罪量刑職責;司法行政機關所轄的監獄、看守所及社區矯正機關,擔負對已決犯和未決犯的刑罰執行、監管看守和教育矯正工作。分工合作,職責明晰,相互配合,相互製約,共同完成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等目的和任務。
司法部管理看守所可製約濫用偵查權
南方周末:由司法部管理看守所有哪些好處?
王順安: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監管已決犯和未決犯(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是避免口供至上、刑訊逼供的機構性製約。若看守所由司法行政機關的監所部門管理,這就涉及到在預審工作中的兩個部門之間的配合、製約與協調關系,預審人員要想提審犯罪嫌疑人,就需要辦理嚴格的法律手續,嚴格按照法定的時間及要求開展審訊工作,這樣就可以減少幾天幾夜的違規審訊,防止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行為發生。預審和看守警察不是“一家人”了,公安機關抓人、關人、放人的權力就受到牽製。
此外,駐所檢察室本來承擔著對看守所的監督職責。但是,駐看守所檢察室往往也被公安機關發展成自家人,為所內外的“打點行為”找尋法律的漏洞,或相互遮掩。這樣就更需要另一個機構的製約。盡管監獄與監所檢察機關也可能出現這樣的“連襟”關系,但至少增加了一個製約機構,使串通一氣的行為大打折扣。
這些年,監獄也在推行警察直接管理罪犯,有很好的效果。如果司法行政部門來管看守所,有很多經驗可以借鑒。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的司法部近30年來已積累了較豐富的監管、矯正違法犯罪行為人的經驗,完全有能力擔任看守所的監所管理工作。
甚至我還主張,將所有的刑罰和刑事執行工作全部交給司法部領導和管理,從而使目前承擔刑法和刑事執行工作的公安、法院,更輕裝上陣的專門從事自己職責范圍內的治安管理、偵查破案與定罪量刑審判工作。
看守所改革需看最高決策層的權衡、決心和決定
南方周末:實行羈偵分離存在哪些障礙?
王順安:剝離有很多人事、財務、編制問題, 但都是小問題。我的看法是首先要端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強調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因此在羈偵分離的問題上,應先保證人權,顧及公正,再考慮秩序、監舍效率,最大限度的避免公安機關與押犯的衝突與矛盾,改變警察形象,完善刑事司法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的、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合理反犯罪的國家刑事司法機關。
但羈偵分離涉及到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部門權力的重新調整。如何“洗牌”,則需要最高決策層的權衡、決心和決定。
南方周末:兩會期間,有政協會員提出將看守所條例上升為看守所法,您認為有沒有必要?
王順安:與其制定看守所法,不如修改監獄法,或者制定刑事執行法。看守所出現的問題實際上是刑事執行和刑罰執行中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外在表現。單獨立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應該統籌考慮。在刑事法領域,過去是重實體、輕程序,現在是重實體程序,而越來越輕視執行,這與刑事法系統三大基本法,即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刑事執行法一體化思想相悖,也與二戰以來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刑事執行立法及行刑效果分析的做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