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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斜陽》第二十六章 剪不斷的家裡事(二)
  二伯母像被看穿了什麽,張開“血口”,欲向祖父破口大罵,卻被二伯父攔了下來。二伯母心頭怒火一時無處可發,隻好揪起二伯父的右耳罵了起來:“你說說你,倒插進我們賀家,對我一直千依百順,可今日,你居然攔我,盛怕豨(Xi)!你長的是哪門子的心!”
  “我……嬌清,我,我,我真不是故意的。”二伯父怯聲怯氣地抱著二伯母哄道。
  當此時,逐風聲而來的邑人跟水一樣瘋湧過來,死死包圍住了我們。他們中,有的暗暗竊喜,有的冷眼旁觀,就像個吃瓜群眾來這尋樂子。二伯母什麽都不怕,就怕“臉皮”二字。但見她火速推拉著二伯父抱大鼠竄,真真是人要臉,樹要皮,醜出新天地。小富婆–四嬸見狀翹起了二郎腿,“賀嬌清那個背地裡偷男人的賤貨都走了,咱還留著,落人閑話。”對於二伯母偷男這件事,四叔也是有所爾聞的,記得還是二伯父當場捉奸捉到的呢,只是二伯子性子軟,二伯母一哭二鬧三上吊,二伯父也就原諒了他。
  見祖父呆呆的,四叔也不耐煩了。與四嬸邊走邊道:“爹,缺什麽少什麽,盡管找賈仁要,千萬別苦著自個。”
  我不知道祖父聽到這話是什麽表情,我只知道我是斜視著四叔的,若沒有那些個好事兒的街房鄰居,他會張一張他的金口嗎?
  大伯父、大伯母說了幾句客套話,便也走了。
  再看向祖父時,祖父擁著已支離破碎的西洋鍾,搖頭歎惋:“江河日下啊!唉……”又補了一句:“這都成什麽家了。”
  “呼……呼”狂風呼嘯,院裡的大樹在狂風中搖晃,一顆顆樹就像一個個人在空中飄浮不定。
  父親從頭到尾沒有吐過一個字,只是看著祖父:時而皺眉,時而撓耳。人走了,見祖父冷得在寒風中顫抖,方攙著祖父入了祖父所居的內屋–南窗。
  父親叮囑我端了一盆溫水,我依話照做,他接過腳盆,又試了下水溫,見水溫剛好,便給祖父洗起腳來。祖父原還生著悶氣,現下全消了。不過這也不奇怪,老家雖大,終歸是老家,裡面的陳設用具都已過時了,這也是大伯父他們早早離開的一個原因。而父親卻不嫌棄,反而還答應在老家住三天,陪陪祖父,祖父自是感動不已。老家離我家以及其它伯父伯母家並不遠,母親也很快從家趕來幫忙收拾碗筷。
  祖父欣慰道:“老三啊!爹薄待了你呀。”祖父停頓了下,語氣忽如山重:“爹知道,從小你就是最沒受過爹愛的孩子呀。你母親自殺,而你在身旁卻不阻攔,我將所有的恨加注在你身上,卻忘了你當時還是個孩子。”
  “兒子需要的時候已經過了,從親何苦提這些事。”父親若無其事地替祖父洗著腳。
  “爹何嘗不知道你在老四公司受了多少氣,什麽加夜班不給工資,別人公司都給的,還有什麽年底扣薪的,數不勝數。當初爹就不該讓你去老四公司。可爹得靠他養活,靠你們養活,爹不得不權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就像當年在盛家寄人籬下樣,事事卑微陪小心。爹是個讀過書的人,爹知道自己的觀念是錯的,可爹不能不錯啊。”
  父親隻略微笑了一下。
  傍晚,月出於東山之上,徘徊於鬥牛之間。南窗簷角的花燈搖曳著,通往內室的青石子路泛著幽幽的冷光。
  少焉,我和父親對坐在園子裡的小石桌上,賞著那一輪蒼白的彎月。
  對於西洋鍾,我只知道那是家傳的,可又聽母親說過那並不是家傳的。弄得我腦袋一個大一個小的,於是我借機詢問父親:“那西洋鍾有何來歷,怎就讓祖父如此牽腸掛肚,碎了也要把它收攏起來,裝入木匣,再放在枕旁。”
  “明昊啊,你還小。”父親凝望著南窗,然後接了一個電話,掛了之後,久久不曾言語。
  夜色如濃稠的墨硯,更如同父親那顆看不清的心,深沉得化不開。
  “如海,二嫂剛打了個電話過來。”抱廈內的母親跑了出來,對父親說道。
  “出了什麽事?”父親鎮定自若中又帶著些許急切。
  “二嫂女兒下月22號結婚,跟大侄子撞一日了,說是讓我們幫幫忙,打打雜。”母親回道。
  且說那將嫁的二伯母之女便是我從小就一起玩的堂姐。我內心控制不住的歡喜,想著:正下好了,雙喜臨門,還愁沒喜糖吃?
  心頭一喜,便忙問父親:“堂姐他們結婚,四妹妹、五妹妹、大堂弟他們是不是也會從衡陽過來喝喜酒。那我們豈不是又可以簇擁在一塊兒玩甩炮、放煙花,還有”,我笑了一聲:“偷二伯母家的牛奶,吃大伯母家的辣條。還有……還有鬧洞房。”
  我本還很雀躍,誰知祖父當頭一棒,打了過來:“你們誰都別給我進二媳婦家的門!”原來, 祖父方才是在裝睡。
  父親忙不迭捂住了我的大嘴也,小聲說:“你祖父還在氣頭上,少說點。”
  見我安靜得像條冬眠的蛇,又轉而安慰祖父道:“那白天大哥大嫂跟你爭論的大侄子婚宴一事,您老是去還是不去?大哥剛又來電話催了呢!”
  “老大守錢連兒子結婚的禮金都舍不得出,不就三萬塊錢嗎?就當買了個媳婦,也好過兒子三十老幾還沒成家吧。再說了,人女孩都給他生了個大胖孫女了,真是拿錢跟拿命樣。還談什麽婚宴,說得可真好聽,錢都沒給,人女孩家裡人會點頭嗎?做他娘的青天大癡夢去吧!不去!通通不去。”南窗紗簾映照出祖父弓曲消瘦的影子。
  事情其實是這樣的,白天大伯父是聯系二伯父他們與祖父在紅牆老院裡商討堂哥婚事的。之所以要商討,是因為堂哥未過的老婆家裡人說了:“結婚可以,得給我三萬塊錢的禮金。”其實這換作在我們村或者其它省的一些村是不足為怪的,因為按照我們的習俗,男方送了禮金,女方是要還三分之二的,余下的三分之一是報答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這樣也比較符合道義。
  但大伯父要給的三萬塊錢可就截然不同了,那是一個銅幣都不會回來多。而這種行為,在鄉下俗稱為“買女兒。”視錢如命的大伯父與主張答應給三萬塊錢,權當買下這個媳婦的祖父自是水火不相容,吵到激裂之處,神台的西洋鍾也被氣急敗壞的大伯父一手摔碎。這也就有了前面的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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