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七一章尼古拉斯一官
崇禎元年(1628年),閩南大旱,饑民甚眾,許多百姓無以為生。
為了減輕賑災壓力,時任福建巡撫的熊文燦,授意接受招安後擔任“海防遊擊”一職的鄭芝龍,設法在漳、泉各府動員一批災民去大員墾殖,並定下了“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的優惠政策。
結果,鄭芝龍招納了數萬人,用海船運到笨港墾荒定居,大大擴展了在台灣的福建移民的數量和勢力。
不過,遺憾的是,鄭芝龍自始至終沒有派遣武裝力量到大員去,也沒有明確宣示對大員的所有權,以致被貪婪的荷蘭人鑽了空子,以武力奪取了笨港一帶的治理權。
或許,鄭芝龍認為,與海上貿易相比,在大員發展農業的油水不大;又或者,在全力與其他各路海盜頭目的爭鬥中,他不想節外生枝,過於開罪荷蘭人。
總之,他沒有公開干涉荷蘭人的擴張舉動,只是支持笨港福建移民中的首領,通過他們來遙控當地的移民村落。
郭懷一便是當地的墾殖主之一,得到了鄭芝龍或明或暗的支持。
及至鄭芝龍屈膝降清反被羈押,失去自由後,與其分道揚鑣,毅然打出抗清大旗的鄭成功,通過郭懷一等人,繼續關注著大員的局勢。
而處於荷蘭人統治區域內的郭懷一,幾乎每個月都會寫信給他,報告當地的情況。
作為當地的華人領袖,荷蘭人在當地的許多行政事務都要依賴於郭懷一等人,因而,荷蘭人在當地的一舉一動,貿易狀況,郭懷一可說了如指掌。
郭懷一在書信中提到,今年農場主都減少了甘蔗的種植面積,大幅降低了農民工資,不少農民因此而失業,民眾生計大不如前。
然而,巴達維亞當局屢屢催促大員設法增加財源,大員當局的課稅越發沉重。
除了原本征收的什一稅外,甚至連獵鹿和捕魚都需要買執照,可是仍無法滿足開支,當局又增設了新的人頭稅,並派士兵入鄉檢查是否足額繳清。
尼德蘭士兵態度蠻橫,手段卑劣,不僅故意沒收漢民的人頭稅單,借機搶奪各種家當,甚至還在夜間手執火槍,成群結隊闖入漢人村落“臨檢”,農民不穿鞋子也要罰款,找出做飯撿的木材也要罰款,其實就是公然搶掠
“課稅蠻橫,漢民愈發貧窮,禮拜天也必須勞動、工作,卻不能掙到一點錢蔗農俱以每月一成以上的利息向富人借貸,待作物收成後再行抵債許多人因此放棄了他們已開墾的農地,不想繼續留在大員,打算偷偷返回家鄉”
讀到郭懷一信中的這幾句話,鄭成功陰沉著臉,默默地放下了信函
對竊據大員二十余載的荷蘭人,鄭成功並不陌生。
早在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荷蘭人就屢次侵入中國粵閩海域,要求與中國貿易,均遭到大明地方官員的拒絕。
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尼德蘭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建立了永久性的軍事基地,從此,他們更加頻繁地侵入南中國海域,不斷騷擾沿海地方。
天啟三年(1623年)八月,荷蘭人進犯福建沿海,被大明福建水師擊敗,退往澎湖,仍不時在海面騷擾,嚴重危及漳、泉沿海的安全。
天啟四年(1624年)七月,明軍出動一萬余人進擊澎湖,荷蘭人戰敗,在某個熟悉航道的華人敗類的指引下,退往了台灣島南部一個叫大員的地方(今台南市一帶)。
由於大明在大員沒有軍隊,他們得以在大員海外的一個鯤身島(沙洲)上建築城堡,起名為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從此開始為禍此地。
關於大員名稱的由來,據說是由閩南話“台員”轉音而來。
從此,整個台灣島,都被這些殖民者稱作“大員
”,直至清朝,才正式更名為“台灣”,並設置了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這就像澳門被佛郎機人誤稱為“馬靠”一樣,只不過是一夥搞不懂漢語的佛郎機人,首次登陸的地點叫“媽閣”而已。
值得一提的題外話是,這個帶路黨,是一個與顏思齊時同時期的大海盜,泉州人李旦,此人海上作風強悍,洋人都稱他為“甲必丹李旦”。
“甲必丹”(captain)一詞,是船長的意思,為佛郎機人統治馬尼拉時期,對漢人領袖的稱呼,直至很久的後來,才引申為陸軍上尉,或海軍上校。
而在此時期擔任李旦翻譯的,就是小名一官的鄭芝龍,這件事之後,鄭芝龍才正式歸附了同一年也來到台灣的“日本甲螺”(倭寇首領)顏思齊,並很快得到重用,第二年便成為其接班人。
說起來,雖說鄭芝龍海盜習氣不改,因算計過度而晚節不保,反誤了卿卿性命,但其實此人是個大才。
他自小不喜讀書,性情逸蕩,有膂力,好拳棒,還熱衷劍術,因此不受其父喜愛。
十八歲時,鄭芝龍與兄弟們齊至濠鏡,在舅父黃程處學習經商,為其舅販賣白糖、奇楠、麝香等貨物。
在與佛郎機人打交道的過程中,他學會了盧西塔尼亞語(又被稱作猶太—葡萄牙語,今已基本失傳)和葡萄牙文,還到過馬尼拉,會說一口流利的葡萄牙話。
直至後來,他又常來往日本,由此學會了日文,居然還得到了幕府將軍德川秀忠的召見,因此受到平戶藩松浦家的優遇,並娶了其家臣田川氏的女兒為妻,即鄭成功的生母。
就這樣,咳咳,鄭芝龍居然成長為一名通曉閩南語、南京官話、日文、荷蘭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語言專家!
另外,他還受舅父影響,接受了天主教洗禮, 取教名為尼古拉斯,是以,洋人都稱他為尼古拉斯一官(nichos iquan)。
第二年一月,荷蘭東印度公司指派首任總督宋克抵達大員,僅用15匹棉布就騙去了台南陸上一大片土地,建築了普羅民遮城(今赤嵌樓)作為殖民統治的中心,並漸漸向南北兩個方向擴張。
往南,他們征服原住民,佔據了打狗港(今高雄港),往北,他們以武力控制了笨港一帶(位於今台中地區雲林縣),北港溪沿岸的移民村落。
崇禎十五年(1642年),荷軍進攻位於台北雞籠嶼(今基隆港)的西班牙殖民軍,將其驅逐出大員,從此,全島淪為荷蘭人獨佔的殖民地。
荷蘭殖民者實行強製統治,他們不但在軍事上重重設防,而且采用極為嚴厲的政治制度來維護野蠻的殖民統治,施盡巧取豪奪之能事。
他們大肆掠奪大員的資源,把大員當時的可耕土地全部掠奪作為“王田王園”,對農民進行農奴式的剝削,強迫漢人和原住民繳納各種繁重的租稅,大肆掠奪他們出產的米、糖,並將其收購的中國生絲、糖和瓷器轉口運往各國,牟取高額利潤。
農民稍有不滿,他們便進行殘酷的軍事鎮壓,經常派兵包圍村莊,進行血腥屠殺,常常采用車裂、火燒、釘十字架等酷刑,殘酷鎮壓敢於反抗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