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此次出征,只是爾等展現自己的一個舞台,是人生的一個起點,好日子還在後頭呢。”
“只要跟著朕,必讓爾等吃香喝辣,威震四海,名傳八方。”
劉禪主動走回了營帳,畢竟劉禪不先率兵離開,前去埋伏,估計其他人也不敢先行一步。
隨著劉禪的行止,各人也算明白劉禪這主子的一點性子,不愛煽情。
諸葛亮是個幹練的,劉禪一走,身為軍師便是第一職務,很快就進入狀態,不斷地調兵遣將,僅半日就完成了所有的調整。
就連廖化也已經給派了出去,按照計劃,諸葛亮首先滿足廖化這先鋒的一切所需,足兵足糧。
有序地安排,體現了諸葛亮完美的內政能力。
劉禪也不例外,被諸葛亮安排得明明白白,領了五千兵馬,浩浩蕩蕩地前去埋伏。
唯一沒被料到的事,就是陳祗要求跟著劉禪,說是一軍不可有二帥,有了趙雲這主帥,陳祗願意暫時交出所有兵權,聽從趙雲的指揮。
而陳祗本人則選擇跟著劉禪,一來可臨時充當劉禪麾下的大將,衝鋒陷陣,指揮調度,免得劉禪要親自操刀。
二來也算給諸葛亮和趙雲賣個人情,新任的軍師和大將軍最怕的是劉禪支持,下面的人卻使辯子。陳祗自是人精,早就通透內中門道。
三來跟著劉禪,伴在蜀主身邊,那不管結果如何,至少是立場正確,多在劉禪面前晃悠,受寵的概率那是直線上升,穩中前進。
劉禪懶得思考太多,況且諸葛亮也同意,就隨了陳祗的心意,畢竟統兵為將,劉禪玩不來呀。
於是,各人兵分多路,各自離去。劉禪領著五千兵馬,一路乾脆將兵馬扔給了陳祗,順便鍛煉一下陳祗的領兵能力。
劉禪一眾輕兵簡從,很快就到達了諸葛亮所說的位置,距離約好的位置是一處曠野平原,視線闊達,也難為了諸葛亮找到了兩處緩坡,作為埋伏的地方。
左右兩側,只是一個小山坡,埋藏的兵馬多了,容易被發現,兵馬少了,則伏兵的效果不大,倘若魏軍一眼就能看出伏兵的數量,那肯定不會慌到哪裡去。
就在劉禪軍剛剛完成駐扎,靜靜藏在山坡裡有些百無聊賴的時候,卻是鄧艾領著魏軍到了。
鄧艾的確是懂兵之人,就算從譙周那兒得知蜀國劉禪願降,依然沒有掉以輕心,而是選擇這一處地方,縱所周知,蜀軍雖有天險,但缺少騎兵,而魏軍以魏騎聞名,這一點很重要,一個好的地形,不容易被蜀軍反水,陰溝裡翻了船。
而這一次出來納降,鄧艾沒有帶太多的兵馬。兵馬太多,消耗的糧草太大,鄧艾承受不起,況且打探出來的情報如譙周所說,蜀國僅有二三萬兵馬了。故而不必勞師動眾,就算蜀國有詐,那也能順利地退回魏軍大營,重整旗鼓,再卷土而來。
當然,為了體現魏國軍威,鄧艾並不自大,還是率領了五六萬兵馬而來,自從下了綿竹城,得到了兵源的補給,鄧艾現在的兵馬已是不少了,可說是好幾倍於蜀國了。大多數兵馬留守於軍營,帶出來的兵馬也是騎步參半,各類兵種皆有。
兩軍相隔甚遠,就已互相對望,遠遠望去,那地方人山人海,接近十來萬的兵馬,衣甲齊全,戰馬如嘶,那場面看得劉禪一個熱血沸騰,這種世面以前除了在電視劇裡面能看到,這還是第一次親眼所見。
兩軍遙遙相對,卻不斷地緩緩靠近,待離得大概還有五六裡,兩軍都極其默契地停軍駐守,不再前進,做好結陣,對陣於前。劉禪處於山坡一側,居高臨下,視線極好,將下面的情況一覽無遺。
尤其地勢空曠,兼之所在的方位順風,劉禪甚至還能隱隱聽到兩軍之間的對話,當然兵馬眾多,馬鳴人嘈,兩軍主將對話,自是刻意為之,皆拔高了聲量。
只見魏軍的主將鄧艾一馬當先,出了軍陣,立於兩軍陣前,人雖瘦,卻是聲如洪鍾,頗有堅毅地喊道:
“蜀主何在?吾乃魏國大將鄧艾鄧士載,奉天子之詔,特來納降,請蜀主上前相見答話。”
鄧艾不卑不亢,甚至言語之中並無一點不屑之意,仿佛在表達換成任何人,遇到這種情況,投降才是王道,畢竟堅守或者對抗下去,也是一樣的結局。
偽裝成劉禪的趙雲自是拍馬出陣,同樣立於兩軍陣前,卻是不答話,好像覺得鄧艾一介武夫,根本不配與蜀主搭話一般。趙雲一出來,鄧艾就細細地開始了觀察。
趙雲年紀不大,與劉禪差不多,鄧艾悄悄地減除了戒心一分,又瞧趙雲膚白面潤,頗像久居宮廷之人,自是又少了懷疑一分,兼之趙雲雖為假扮劉禪,卻是不敢像劉禪一樣語氣說話,怕缺少那種上位者的威嚴,露了餡,況且趙雲深知真正的劉禪就在不遠處,說不定此時正在暗中觀察呢。
一旦開口,萬一學得像,引起劉禪的猜疑,那就得不償失,不像引起鄧艾的警惕,也會壞了大事。好在趙雲沉默如金,在鄧艾眼裡,卻是猶如一個以蜀國為賭注,賭輸了卻不敢認帳,偷偷在生悶氣,而不願搭理得勝者,孩童般的蜀主。
當然,鄧艾也能理解,也許人家是蜀主,根本瞧不起鄧艾這區區武將,與鄧艾對話,那是掉價,縱是亡國,到了魏國國都許昌,那還是妥妥封候的人物,地位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不會比鄧艾弱上一絲一毫。
鄧艾無奈,要是面前之人一直不開口,這蜀軍想投降也進行不下去啊,隻好稍稍緩和了一下語氣,盡量使場面不要太過肅殺,笑道:
“蜀主真乃人中龍鳳,千軍萬馬前面不改色,毫不慌亂,真是我等之楷模,只是不知蜀主在得知我魏軍即將兵臨城下,是否安之若素,尚能飯否?不過,不重要了,今後魏蜀就是一家,皆為天子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