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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當縣令》第28章 火爆的水泥
  “王大人,請!這杯酒我敬你,算是那天因為我的不信任向你賠罪了。”趙文端起一杯斟滿酒水的杯子站起身來然後一飲而盡。

  “嘿!趙管事你別這樣說,這會讓我覺得很不好意思啊!來...來,喝酒,喝酒。”王慶隨即也端起了酒杯,不過只是稍微抿了一口,這酒還是他的作坊裡產的,度數還是比較高的,王慶不能喝快酒,所以每次喝酒都是一小口的喝,不然用不了兩杯他就會隨便找個柱子抱著不撒手。

  “王大人,有件事我想跟你說一下,你的腦袋靈活,幫著拿拿主意。”酒過三巡,趙文貌似不經意的問道。

  “趙...趙老哥,你說,什麽事,不管什麽事,只要在我這那就不是事。”王慶有些大著舌頭的說道,他現在已經有點多了,畢竟他的酒量並不怎麽好。

  “最近縣裡的好些人來水泥廠想要買些水泥回去把家裡的地面鋪一下,你看能不能把每天的生產的水泥給勻一部分出來賣給那些需要的人?”趙文有些緊張的問道,畢竟當初在文契上可是說好了,先把永昌的路修好然後在另做它用,可現在每天有人揮舞著銀子來到他眼前晃蕩他哪裡還忍得住,這次請王慶吃飯也是想趁著他喝醉把這事敲定下來,不然他錢多的放在口袋裡癢癢,想請王慶他們那麽多人吃飯?

  王慶雖然喝的有點多,可是趙文說的話大致的意思他還是懂的,最近他也缺錢啊!所以他只是想了想就有些醉眼朦朧的看著趙文道:“這樣吧,把水泥廠每天的產量勻出兩成來賣給那些百姓,不能再多了,再多的話那路面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完工了。”看著趙文好像還有些不甘心的樣子,王慶斬釘截鐵的說道。

  “趙老哥啊!你要知道,等路修好了那就是會下蛋的金雞,而那些百姓都是一錘子買賣,你可不能因小失大啊!”

  “哎!那好吧,既然你都這樣說了我還能怎麽辦。”看見王慶那好像有些不好糊弄的樣子,趙文只能歎了口氣,點了點頭道。

  “這樣就對了嘛!來為了我們以後的錢途,喝。”王慶端起酒杯作勢又要喝的樣子。

  就在這時,門一下子就被推開了,只見孔玲兒快步走了進來。

  “好啊!老娘不過在上面待了一會兒,你就喝成這樣?看你等下難受不難受。”說著,一把捏起王慶的耳朵,準備把王慶帶出去。

  “嗯,這菜的味道不錯,咦!這道菜也蠻好的!”趙文看見孔玲兒進來捏住王慶的耳朵,好似什麽都沒發生一樣,還夾了幾口菜點評了一下,這個包間就他和王慶兩個人在裡面,其他人都在樓上的那個大包廂裡面,王慶夫人的潑辣他早有耳聞,他可不想在這個時候去觸霉頭,隻當是什麽都沒看見一樣。

  “當家的,聽說今天水泥廠的水泥開賣了,就在街頭的那家鋪子裡,你趕緊去佔個位置,好像說每天就賣那麽點,賣完了就不賣了,你得去早點,免得到時候買不到了。”永昌縣街道上一所民居裡面一對小夫妻正在討論著。

  “嗯!我現在就去,今天肯定幫你把水泥帶回來,讓我們家也鋪上像外面路面上一樣漂亮的水泥地!”只見一個年約二十歲許的青年三兩口就把碗裡的菜粥喝了下去,然後立馬從床角下掏出一個錢袋,往著賣水泥的鋪子裡走去。

  “不要擠,不要擠,誰要是擠今天就不賣給他了,都排好隊,一個一個的來。”清早,賣水泥的鋪子剛開門,就見一大堆人正圍著門口堵得嚴嚴實實,

掌櫃的立馬大聲的向著下方正在喧嘩的人群喊道,畢竟水泥的價錢低,所以來買的人很多。  而在王府,整個碩大的府邸裡面的大部分路段和房間裡都是水泥鋪的,沒錯,就是王府。

  王慶的宅子終於建好了,而房子有了第一件事應該幹嘛?那就是買家具,整整一天,王慶跟著孔玲兒把整個永昌都逛了個遍,把需要買的都買了。

  王慶摸了摸自己的小肚腩,滿意的點點頭,自從和孔玲兒認識之後,他就沒怎麽做過擔架,平時都是靠自己走步的,適當的運動讓他終於不在繼續增加體重了。

  “這個放在這,李思,你把那幾副屏風每個廂房都放一個,張三,你去幫忙把這些花瓶都擺到客廳裡去。”王慶說一頭汗,雖然他沒有自己親自動手,可是他一直在跑來跑去的,以他這個懶人體質,沒一會兒額頭上就冒出了汗。

  過幾天王慶就要結婚了,所以連著幾天他都沒有怎麽睡好覺,都是激動和興奮的,等了那麽多年的童子雞終於就要變成男人了,那種感覺如王慶想想都覺得渾身顫立,興奮的直發抖。

  “玲兒,我覺得等我們成親之後我們可以去南京城逛逛,聽說那邊的小吃非常不錯,你覺得呢?”王慶坐在孔玲兒身邊有些期待的問道,畢竟在現代,好多人結婚之後都要出去玩一圈的,他雖然在古代,但他覺得風俗不能變,他結完婚肯定也是要出去逛一趟的。

  “我們出去之後你縣衙的事不用管了?”孔玲兒有些疑惑的問道。

  “沒事,現在縣裡的事我都交給縣呈了,你的那些兄弟們我也都安頓好了,我們該好好出去玩一趟了。”王慶有些不以為然的說道,畢竟以他的這個尿性,叫他天天待著縣衙裡待著那是肯定待不住的,縣衙裡的事,平時也都是由縣呈處理的,他來了這麽久也就辦了一次案子,哪怕是那次他也徇私了,偏袒了自己的本家,哪怕是自己的本家給別人頭上戴了一座呼倫貝爾大草原,不是他不想好好辦案,實在是他真的不懂明朝的法制法規,說不定還會辦冤案,所以他就直接不管了,乾脆直接交給縣呈就好了,他隻負責賺錢和招商引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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