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被他人懷疑,李仁將三百兩白銀藏了起來,暫時不會使用。同時,李仁與外鄉的好友密謀,由其好友前去董勇的店鋪,拿著欠條去收錢。準備趁所有人都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提走一千兩白銀,事後又可以將此事栽贓到江湖騙子團夥頭上,可以說是沒有絲毫隱患。但讓李仁萬萬沒想到的是,董勇的店鋪掌櫃是董勇一手提拔起來的人才,有見識,有主見。
店鋪的掌櫃對於李仁好友手中的欠條理都不理,直接回應,想要提錢,非常簡單,讓董勇親自來提,若是董勇沒空就讓其親屬帶著董勇的手令來提錢,其它的情況一概別想提錢。這欠條不論真假,都是董勇欠他們錢,雖然店鋪的錢也是董勇的,但是店鋪掌櫃只有守財之責,沒有替董勇決定錢財使用途徑的權利。這欠條是否是真的,這錢怎麽還,一次性還清還是分幾次還,都去找董勇商量。和店鋪無關,和店鋪掌櫃無關。簡單來說就一句話,想要錢?沒有!
李仁的好友不敢把此事鬧大,店鋪的掌櫃又提出要見官,他無奈,隻好罷手。不過也因為這一番爭執,讓不少人看到了他的臉,也為智弦後來斷案提供了人證。
其後,丁律再審董勇,董勇認為花費了一千多兩白銀,已經疏通了關系,倒也好說好話,但是其後越審越不對勁,發現丁律竟然拿錢不辦事,自己竟然會被別人如此耍弄,認定自己難逃一死的董勇於是大鬧公堂,怒斥丁律貪贓枉法,辱及丁律祖宗十八代,問候其女性親屬。丁律受這無妄之災,大怒之下將董勇打入大牢。
常人受人侮辱,脾氣火爆的就行血濺五步之事,更何況丁律可是身為一縣縣令,又是智弦的小舅子。其火氣之盛可想而知,於是下了弄死董勇之心,並呵斥吳墨等人將收受的李氏金錢退還,並判了董勇死罪。
吳墨前去返還金錢,心中本就不喜,又被李氏怒罵,心下更腦,再看李氏衣冠不整,於是起了邪火,這才失去了理智,意圖不軌,不過在李氏的掙扎之下,吳墨應該也很快恢復了理智,否則李氏恐怕難逃一劫。其後早在一旁偷聽的李伯察覺到了事情有變,吳墨恐怕不敢行不軌之事,於是選擇了一個巧妙的時機闖了進來。
在李伯隱晦的宣傳下,此事一時甚囂塵上,成為百姓茶余飯後津津樂道的話題。李氏受此委屈,董勇更怒,於是在憤青的獄卒幫助之下,成功逃出了監獄,不過想要逃出青州幾乎是做夢,所以董勇前來智弦這裡告狀。
案情說複雜不複雜,說難也不難,但是暴露出來的問題卻讓智弦不敢忽視。其一,最嚴重的就是縣令竟然有權判人死罪,而且會因為私憤而置人於死地。其二,獄卒竟然會偏聽偏信,因為心中所謂的正義、公道,釋放被判死刑的犯人,而不是通過其它途徑來解決此事。其三,判人死罪的案子,不、應該說是所有案子案卷都顯得雜亂無章,所謂的鐵證如山就是一個笑話。其四,一個捕快竟然對轄下的地痞流氓的情況都不清楚!這簡直就是一個笑話,所謂官匪一家不是空穴來風的,雙方恰恰是打交道最多的才對。其五,行賄竟然是約定俗成的規矩,有了事情,百姓的第一個念頭竟然是走關系?
這種種情況無一不說明智弦的統治遠沒有他所認為的那麽美好。畢竟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在這古代,交通不便,因為佔據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消息滯後,思想、觀念狹隘,如井底之蛙。而且縣官不如現管,所以士族、宗族等的威望在百姓的心中更高過官府。
這還是智弦一直默默推行改革的結果,十年之功才這麽點成效,這讓智弦無比的失望。看來必須要讓村民開眼界,為自己的勢力吸收源源不斷的鮮血,保持自己勢力的年輕、朝氣。不過當前最重要的是對這個青州,甚至天下矚目的這個案件進行審判。而智弦也有意將這件案子作為典型進行宣傳。
本案的審判如下:一、縣令丁律瀆職,判處丁律罷官免職,流放千裡,永不錄用,賠償董勇一百兩白銀。(審判依據見附件一)
二、捕快吳墨,收受賄賂,非禮李氏未遂,剝奪捕快職位,杖責五十、墨刑,流放千裡,永不錄用,賠償李氏名譽損失費五十兩白銀。(審判依據見附件二)
三、獄卒,見義勇為,不平則鳴,其情可佳,但身為獄卒,私縱犯人,觸犯國法,剝奪獄卒之職,永不錄用,羈押三年以做懲戒,另賞賜白銀五十兩。(不一一寫了,反正也不會真的將依據寫上來。)
四、賈老六偷盜不成,造成兩人死亡,並攀誣他人,造成嚴重的惡劣影響,判處死罪,斬立決。其家三代永不錄用。
五、董勇不積極配合官府辦案, 咆哮公堂,侮辱命官,並令家人對官府行賄,觸犯國法,其情可憫,特判羈押一月,沒收行賄贓款,並罰款三百兩以儆效尤。
六、李氏意圖行賄,因此事未成,其情可憫,免除其罪。
七、管家李伯,欺上瞞下,瞞騙官府,私吞主家財產三百余兩,判處退還私吞的財物,罰款五十兩,並處墨刑,流放三千裡,永不錄用。
八、李仁,見利忘義,和李伯合謀,私吞他人財物三百兩,判處墨刑,流放千裡,永不錄用。
九、李仁之友,和李仁意圖私吞他人財物千兩未遂,判處罰款五十兩,羈押三個月。
十、捕快……
涉案人員幾乎都受到了懲罰,而且每個人的懲罰都有理可依。智弦親自主持,將案件整理成冊,包括案件的審理過程,案件的推斷,案件的真實案情,案件的審判依據等等,極其的詳盡,然後將此冊頒布全州衙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