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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臣遺夢》第437章 7司9曹12所
將德川家康和石田三成這兩個心腹之患請出大阪後,照理說,秀保總算是可以靜下心來處理政務了,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經歷此番大戰,秀保已然開始在日本慢慢確立起了統治地位。在軍事上,秀保依靠自身實力和安插在各地的盟友保持著絕對的優勢;在政治上,他以秀賴後見的名義把持著豐臣政權的中樞,也是不可撼動;在經濟上,他憑借龐大的石高和對勘合貿易的壟斷,已經將豐臣宗家和其他大名遠遠甩在身後。

  可就是在這樣的形勢下,大阪內外還是時不時地傳出一些雜音,這主要還是在於秀保徹底廢除了大老奉行制度。事實上,秀保當初和前田利政、宇喜多秀家、淺野長政說的比較模糊,只是明確廢除了大老奉行聯席會議,但還是保留了上述三人大老、奉行的職務,一定意義上仍讓大老奉行制度苟存下去。但隨著形勢對秀保逐漸有利,且為了排除宇喜多秀家這個“不確定因素”對自己的威脅,他心中一橫,索性徹底廢除了這個延續了近三年的制度。取而代之地,是秀保和家臣精心炮製的“七司九曹十二所製”。

  回溯鐮倉幕府和室町幕府乃至豐臣政權的發展歷程,對最高掌權者取而代之的,往往是其初期最為依仗和信賴的力量:源賴朝的妻族北條氏以“執權”之職總攬幕府大權;為足利尊氏建立幕府立下赫赫大功的“三管四職”卻以“應仁之亂”為室町幕府敲響了喪鍾;豐臣秀吉在世時低眉順眼、恭恭敬敬的大老奉行們,轉眼間就成了吃人的猛虎,將豐臣氏的天下撕個粉碎。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秀保必須制定出一個全然不同以往的嶄新制度。

  “可以有權,但不能專權。”席間藤堂高虎的一句話點醒了秀保:如今形勢大好,為何不效仿大洋彼岸的大明,一舉強化中央集權呢?經過多個晝夜的商討謀劃,參考歷史上中日兩國的發展歷程,結合日本當前實際,秀保最終一錘定音,“七司九曹製”應運而生。

  七司,作為豐臣政權名義上最高的行政機構,源於五奉行職能的分解細化,由強力大名居住伏見擔任最高長官“司判”,主要包括以下七部分:

  武衛司:豐臣政權的最高軍事機關,負責全國范圍內軍隊的征調;

  布政司:豐臣政權的最高民政機關,負責全國范圍內的民政事務,最主要的是各地代官的任免,大名家中家老變動的批準,以及後續即將推進的科舉諸事宜;

  都察司:豐臣政權的最高司法機關,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

  度支司:掌管全國土地、賦稅、俸祿、糧餉、財政收支;

  秉禮司:掌管寺社祭祀、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負責與皇室對接;

  營繕司:掌管全國工程事務,各地城池修繕普請皆需按規定向其報請批準;

  勘合司:掌管海外貿易,由秀保直接委派大名兼任。

  九曹,作為秀保直屬的政策執行傳達機構,類似漢代丞相府中的曹屬,直接聽命於秀保,負責將七司的決策和建議遞交給秀保進行最終決斷,擁有對七司政策的指導權和建議權,多由秀保譜代家臣擔任最高長官“曹掾”。雖說名義上只是秀保的私人機構,但實則成為壓製和削弱七司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以下九部分:

  兵曹:又稱東曹,軍勢征調的最終審核和報批,大名麾下軍勢規模摸排和督查,對接武衛司;

  吏曹:又稱西曹,各地代官、大名家老變動的最終審核和報批,對接布政司;

  市曹:負責全國各地市井治安的維持(有專屬軍勢),大名城下町建設的最終審核和報批,對接布政司;

  刑曹:刑法政令的最終審核和報批,對接都察司;

  戶曹:戶籍、軍需的最終審核和報批,對接度支司;

  稅曹:稅收征繳入庫、政策制定的最終審核和報批,對接度支司;

  奏曹:主掌與皇室、寺社對接,與“武家傳奏”關系緊密,對接秉禮司;

  工曹:各地工程建設、城池普請的最終審核和報批,對接營繕司;

  監曹:對各地代官、大名行為的監督和記錄,對行為不端、意圖不軌者及時上報並采取措施,不對接所司,具體人員構成不明。

  綜上可知,七司制度是對之前大老奉行制度的繼承,地位名義上也與之前大致相當,而九曹皆為秀保直屬,雖獨立於豐臣政權之外,卻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個中深意不言而喻,就是要將豐臣宗家掌握的權力進一步向大和豐臣氏轉移,避免再次發生強力大名佔據中央,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情況發生。

  基於這一目的,秀保確定了首批司判和曹掾的人選:

  武衛司:加藤清正;布政司:前田利政;都察司:宇喜多秀家;度支司:淺野長政;秉禮司:片桐且元;營繕司:池田輝政;勘合司:後藤基次。

  兵曹:島清興;吏曹:藤堂高虎;市曹:那須資吉;刑曹:福島高吉;戶曹:小笠原忠請;稅曹:桑山一晴;奏曹:長束正家;工曹:武田勝親;監曹:淺井秀政。

  除此之外,為更好地將中樞的政策落實到各地,同時避免七司專權瞞報,秀保還在七司之下陸續設置了賦別、安堵、官途、寺社、普請、鍛錢、貢舉、檢使、目付、護衛、造營、宿驛等十二所,選取心腹家臣及親近大名家中宿老重臣擔任奉行,負責政策的切實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七司和九曹反饋。

  如此一來,取代大老奉行製的“七司九曹十二所”制度在秀保的強壓下,於會津之戰的第二年,即慶長六年正月正式施行。司判、曹掾皆妥善安排好領內事務進駐伏見城辦公,十二奉行也在隨後的三個月中陸續趕來伏見,接受秀保的任命和安排。

  有人說,“七司九曹十二所”是對豐臣秀吉制度的推翻重來,是秀保強化自身權力的一項強有力的舉措;也有人說秀保還是顧及了豐臣宗家的顏面,七司判中除了後藤基次,皆為受過太閣恩典的大名,且十二所仍以“奉行”為首,也算是變相保留了“奉行”之職,對宗家和尾張派也算是有所交代。

  可事實上, 此處的十二奉行與當初總攬中樞大權、動輒可以調動千軍萬馬的五奉行相比,實在不值一提,奉行的職責也從主動地決策指揮變成了被動地執行。

  不僅如此,名義上七司取代了大老奉行的地位,成為新的決策機構,但在九曹和十二所的壓製和牽製下,他們的權力遭到很大地限制和削弱。特別是隨著秀保在各地勢力的不斷深入和鞏固,九曹的權力大大增強,秀保一手扶植的十二所也對七司陽奉陰違,從接受七司的命令逐步轉變為接受秀保的直接領導。

  因此,後期七司權力逐漸萎縮,職能也由決策機構變成了谘詢機構,近乎成了可有可無的存在,不少司判自覺駐留伏見無可作為,便向秀保申請返回領地,致使七司時常出現空缺,這更是加速了七司的衰落,助推秀保勢力的壯大。中途,雖有片桐且元等人堅持維護七司的權威,但無奈大勢已去,最終難有起色。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至少在“七司九曹十二所”剛成立時,不論是豐臣宗家還是各地大名大都還是認可的,畢竟有前車之鑒,誰也不希望再出現一個能左右國家政策、架空宗家的機構出現,將權力進行如此分散,多是被看作是主家衰弱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鮮有人意識到,這個制度的背後,是秀保權力的進一步膨脹,昔日五大老、五奉行掌握的決策權,正潛移默化地轉移到秀保一人手中,與此同時,他身後的暗流似乎也更加洶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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