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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時空之1278》第186節華夏帝國的體制討論(二)
  “出於現在這個實際情況,我覺得應該將國家體制的實施過程,分割成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就是我們打敗蒙元,佔領草原,趕走四大汗國之前,建立一個統一國家的過程中。在這個階段,要確保帝國的集權,這樣才能夠以最快的速度發展。我覺得目前實施的委員會制度經過調整,就應該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只不過要在名稱和職能劃分上稍作改變。

  行政委員會可以改為帝國中書省,從其他委員會劃撥一部分權利,成立一些新部門,負責全國的行政管理。在劃省府縣之後,行省中設省府,在各府中設置府衙,在縣中設置縣府。這些均為中書省的地方機構,包含中書省的所有部門。下設具體部門:

  設吏部掌管官員的任免、考課、升降、勳封、調動等事務。

  設戶部掌管全國賦稅、軍需、俸祿、糧餉、財政收支。

  設禮部管理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設工部掌管全國工業,各項工程、工匠、水利、交通事務。

  設刑部負責執行刑事的法律,和監獄管理。

  設兵部掌管帝國軍隊和守備部隊的軍官的升職遣調,兵籍管理,以及行政性,非作戰的事務。

  設民部掌管天下優撫、救濟、地政、戶政、國籍、民工動員、婚姻登記、社團登記等。

  設土地部掌管天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設農業部掌管天下農業、畜牧業、水產業、等產業的職能部門,又是農村經濟宏觀管理的協調部門。

  設文教部負責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教育事業。

  設帝國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設帝國警察總局負責帝國內的公共安全。

  設帝國商業總局負責主管全國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

  設帝國稅務總局負責稅收和執行各個相關於稅務的法律。

  司法委員會改為帝國都察院,在省設按察使司,府設省都察院,縣設縣都察院,下設兩個部門:

  設禦史台,負責監督彈劾軍政部門和官員。

  設帝國審計總局,負責對帝國中央以及地方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軍事委員會改為帝國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

  設帝國軍隊參謀總部負責戰時負責作戰組織指揮的實施。

  設帝國軍事情報局滿足樞密院主要部門的情報要求,對樞密院情報資源進行組織、指導、管理和控制。

  設帝國軍事後勤部,是負責帝國軍隊後勤,專業勤務和後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統率機關。

  設帝國軍事裝備部負責帝國軍隊武器裝備的生產,研製和招投標工作。

  設帝國軍事法院負責帝國軍隊人員的審判工作。

  設帝國軍事檢察院負責帝國軍隊人員使用檢察權,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

  為了保證司法的獨立性,另外設置兩個獨立的司法機關:

  設帝國大法院,掌管天下刑法與民法的審判工作。在省府縣設置省法院,府法院和縣法院。

  設帝國大檢察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警察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警察機關、帝國法院和刑部的活動是否合法,

實行監督。在省府縣設置省檢察院,府檢察院和縣檢察院。  為了保證國內的安全和剿匪等任務,成立帝國內務院,在省設省指揮使司,在府設府指揮使司,在縣設縣指揮使司,負責國內的地方守備部隊的戰時作戰管理。

  這樣,帝國就形成了中央有中書省,都察院,樞密院,大法院,大檢察院,內務院這個6個主要部門。相互製衡,互相製約,同時也是相互配合,幫助君主管理整個帝國。在地方上,省府縣府,都察院,法院,檢察院,指揮使司,分享行政,監督,司法和武裝部隊的權力。

  我要說的是第一階段中的法律的制定,是交給到各個部門的,但是審核的權利只能由君主決定。同樣,官員任免的最後權利,也是屬於君主的,屬於專製統治。

  對於軍事方面,我只是做了一個簡單的職能劃分,這方面需要社長和張一水等軍方人員作出具體的規劃。還有情報工作,我不太了解,這也需要沈東新他們來商議,這裡我就不多說了。”

  張堯一口氣將自己的第一階段設想意見說了,會議室裡一片安靜,不光是其他與會者,就連張準都在認真的記錄和思考。張堯這一下將原先政治構架全部打亂,特別是把行政委員會的權利大大擴充了,把中央和地方上的行政管理權利全都歸納其中,甚至就連軍隊和守備部隊的升職以及非戰時管理也都加入其中。這一下,司法委員會,軍事委員會都成了空架子。

  不過這樣也不錯,第一階段華夏帝國大小事務都由張準決定,其實與之前華夏社時期的管理方案差不多,只不過將具體事務歸納總結,防止行政力量的浪費和拖遝。不過張準還是想聽聽看,張堯對第二階段的想法。

  張堯喝了一大口水,剛剛說了這麽多,加上昨夜思考了一夜,讓他整個人都有些萎靡了,喝了一大口涼水,讓他精神一振:“這是第一階段,到了第二階段,就是我們打敗蒙元,佔領草原,趕走四大汗國之後,建立了一個統一的國家。這個時候國家安全形勢已經好轉,我們除了要進行經濟建設,還需要對第一階段的部門職能進行調整,和逐步的還權於民。

  具體的步驟是:

  成立帝國上院,成員包括帝國貴族,帝國法律的審核,財政撥款的審核。

  成立帝國下院,設立三個政黨,下院成員為三個政黨成員。在地方上,在省府縣各級依次建立下院,負責選舉。

  帝國境內的官員劃分成政務官和事務官兩種。選舉出來的官員就是政務官,由考試後任命的官員是事務官,屬於聘任製,不受選舉影響,這就保證政府運作的連貫性,也就構成政權不變的基礎。

  政務官經過下院選舉產生之後,必須得到上院的同意和君主的任命才能合法承擔履行職務。政務官擔任中書省及其地方機構,但是不包括中書省中的兵部中的某些部門。都察院及其地方機構,內務院及其地方機構的首腦以及部門正職。選舉年限可以分成3年一個周期,非特殊情況只能連任2次。

  政務官隻對帝國下院和君主負責,君主在下院選舉出來後,有審核和駁回的權利。上院如果對政務官的行為有質疑,也有權進行任免。

  下面就是事務官,我稱之為文官,文官平時由中書省的吏部進行管理,負責考核、任用、獎懲、培訓、工資、待遇、晉升、調動、離職、退休、職位分類。

  文官的招聘可以分為報名、考試、推薦、試用、錄用五個程序,招聘的對象將是所有的帝國公民,人人機會均等,經過公開考試,不論黨派、種族、宗教、性別、婚姻狀況、年齡。在人事管理各方面,只根據能力、知識、技能來決定文官錄用和提升,都應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

  考試分筆試和操作測驗等,一旦被選用通常根據不同的身份進行1年或3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給試用滿意者辦理正式錄用手續,以及吏部備案。

  設立君主,上院,下院直轄的文官委員會,負責管理文官考試以保證考試中的正確、統一和公正,以防止出現舞弊現象

  文官將會擔任樞密院的首腦和正職,中央的帝國大法院及其地方機構的所有人員,帝國大檢察院及其地方機構的所有人員。中書省及其地方機構,樞密院,都察院及其地方機構,內務院及其地方機構的非首腦和非正職職位。

  文官隻對整個帝國負責,文官終身任職,除違法者外,不得因政治原因,如選舉更迭被免職。對文官懲處必須有充足理由。需要保護文官免受專橫行為或個人好惡之害,以及被迫為政黨的政治目的而活動,另外要保證文官不因進行合理的揭發而遭受打擊報復。

  被正式錄用為文官後,要依照帝國各部門對文官的要求從事工作。文官在政治上中立,可以是某黨黨員,但不能參加黨派性的政治活動或者加入上下議院,禁止文官使用其權力和影響去幹預選舉結果。不得以權謀私、不得偏袒包庇、不得妨礙政府效率及經濟運轉、不得喪失獨立與公正的判斷能力、不得在官方渠道以外決定公事、不破壞公眾對帝國政府廉潔的信任。

  因為是終身任職,所以需要針對文官中存在的不廉潔問題,來具體規定。如建立文官收入財產申報製,每個文官都必須填寫文官收入財產申報表,並在30天之內由本部門廉政部門審查,一旦發現有違法的收入或財產,立即處理,在規定的期限不報者將受到都察院的審核和檢查院的起訴。

  另外,對文官離職及退休後的再就業也要進行嚴格的限制。比如為了防止文官在離職退休後經常利用關系,同私營企業相互勾結,以不正當手段牟利。針對這種情況,需要對離職及退休的文官與其在政府任職期間的職務或與工作有關的商業活動規定3至5年的“冷卻限制期”或“禁止期”。冷卻期滿後,文官可利用自己龐大的人事網絡關系,在商業領域大顯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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