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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風雲》第7章 開始‘寫作’
  隨後的日子裡荊宇就基本上就在旅店裡準備自己的抄襲大業。

  通過一段時間對於報紙上文章的觀察,當然這也花了荊宇不少的錢,他決定了抄襲或者說借用的文章對象,既不是英國名著,也不是什麽現代小說,而是kindle裡訂閱那些用來消磨時間類似《讀者》之類的雜志。

  他會從那些雜志裡挑選可以忽略時代背景而又充滿人情、勵志的小短文,類似《一碗蕎麥面》這種類型的,當然,還需要把裡面的蕎麥面改成別的什麽英國食物,人名修改成英國常用的名字就可以了。

  還有各種掛著卡耐基名字的人性缺點、優點之類的也是不錯的選擇。荊宇對比了報紙上的文章,確信這些足以讓報社的編輯錄用,而又不會給自己帶來什麽麻煩。

  畢竟在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亂抄文章說不定就會給自己惹來大麻煩,但是荊宇估計無論什麽社會對於那些不能解決問題猛灌雞湯的小文卻不會喊打喊殺。

  於是每天荊宇就用店裡提供的蘸水筆蘸著墨水做著抄寫工作,至於自己身上帶的那隻萬寶龍鋼筆,還是留著將來萬一沒錢的時候繼續典當用吧。

  原版的文章要麽是中文的要麽是被翻譯成中文的,所以他還得再把它們翻譯成英文,他自己熟悉的那個現代英文。

  翻譯是一件極其痛苦的事情,特別是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來說,這是一件耗費時間的事情。

  不過荊宇現在有的是時間,一篇幾百字的文章,他基本上要翻譯兩三個小時,用上幾張稿紙,最後才能完成。

  幸好這個過程隨著他效率的提高而減少,幾天以後,一篇兩三千字的文章,他基本上一天的時間就能完成的了。

  荊宇每天的生活很規律,他早上起來後,會到旅店裡喝上一杯咖啡,順便吃上點煎蛋配麵包和黃油之類的早餐,然後回到自己的房間裡開始“寫作”,同時也會順便使用太陽能電池板給充電寶充電。

  到了中午時間,他會下去再次吃午飯,然後吃完午飯後,回去睡上一覺,醒來後繼續“寫作”,最後到了傍晚,吃完晚飯後趁著天色還沒有暗下來,他就會收好充電設備外出離開旅館在附近散會步,也隻有這會外面的空氣稍微好點,這個時代倫敦的空氣汙染可是出了名的嚴重,可比後世城市裡的霧霾厲害多了,霧都的稱號可不僅僅是指水霧重。

  可一個人不出來走走老待在旅館裡也不行,荊宇隻能每天冒著生命危險出來散會步。這並不是誇張,從十九世紀中葉期到二十世紀中葉,整整一百年多年的時間裡倫敦的空氣可是真能要人命的,而且不是一次兩次。

  所以他並不敢離開太遠,而且每次散步都會帶上自己的包,裡面放著手機、kindle以及其他重要的物品,畢竟從報紙上看倫敦的治安不是太好,萬一被人偷了他哭都找不到地方。

  不方便攜帶的,荊宇也會讓那個小廝幫自己看著,他已經發現自己住的房子可是最貴的,那個小廝等於就是為他服務的,再加上他讓小廝跑腿給出的大方小費,讓他再看著自己的房間理所應當。

  散步的時候偶爾會或者說隔一兩天就能遇到那位格萊森在附近巡邏,然後荊宇會和他聊一聊當天天氣之類的話題,當然荊宇也看得出格萊森巡警是故意來這裡偶遇自己的,但是他並不打算揭破。

  等到街旁的煤氣燈亮起,他就回到旅館洗個澡,倫敦的天氣實在是糟糕的很,

除了汙染外陰雨天也多,讓人身上難受。  這時候距離睡覺時間還早,他會在房間的煤氣燈下看會手機,玩玩單機遊戲、聽聽音樂。

  在昏黃的煤氣燈下玩著現代電子設備,讓他總有一種奇怪的感覺。

  當然,對於旅店裡這位有錢的外國人不是沒人好奇,時間住的長了點就經常有人跟他打招呼,荊宇也都是禮貌應對但是絕不多談。

  更有人關心他的寂寞,有人告訴他旅店裡就有《大都市的夜生活指導》冊子,說這是外國人可以最快了解倫敦的方式,當然,荊宇光聽名字就大概猜到這裡面是寫什麽的了。

  不過他倒是找了機會翻閱了一下,果然跟他猜想的差不多。

  作為一本指南書,裡面向讀者介紹了倫敦的各種ji院、賭場和喝酒的地方,還有能聽音樂的俱樂部等,這跟現在酒店裡的旅遊指導有很大相似性。

  裡面還詳細列舉了一些特殊工作者的年齡、外形、性格和價位。

  對於這些東西荊宇看看也就罷了,他可不敢冒險,畢竟這個時代得了病就別想好,可別指望放血療法能取代抗生素的功效。

  這樣的生活讓荊宇積攢了不少稿子,不過這些稿子一份他都沒有投出去,因為他的助理一直沒有找到,甚至連對這個工作感興趣願意來封信的都沒有。

  並非廣告沒有發出去,荊宇已經在隨後的報紙上看到了自己發的消息,但是很可惜並沒有人來應聘。

  所以他隻能繼續“攢稿”。

  直到過了十幾天,荊宇在考慮要不要再打一次廣告的時候, 終於收到了一封來信。

  “老橡木旅館的I.J.先生收”,那封信是小廝送來的,封的好好的並沒有被拆開過,上面的字跡很漂亮,至少比荊宇的英文寫的漂亮多了。

  這對荊宇來說是個不錯的印象,他用信封刀拆開看到了裡面的信紙,上面寫著:

  “尊敬的I.J.先生,我於前日看到閣下在先驅報上所寫的助理的廣告,現本人有意此助理崗位,本人現年二十一歲,受過寫作訓練,曾擔任過記者,目前賦閑,本人熟練掌握英文寫作技巧,並且能閱讀和聽說拉丁文、法文。可以在11月23到25日之間來拜訪,如果閣下確實有意,請回信米爾克特大街83號,威廉・格倫艾克收。”

  看到這封來信,荊宇立即寫好了回信,告訴他自己很願意和對方當面交流,然後告訴對方自己23日有空,他可以那天過來。

  雖然不知道這個叫做“威廉.格倫艾克”的記者是怎麽回事,不過荊宇難得遇到這麽一個應聘者,也沒有什麽挑三揀四的機會,隻能讓對方過來。

  回完信後,荊宇的心情就好了許多,晚上散步的時候正好又一次遇到了哪位格萊森巡警,於是愉快的和他打起了招呼。

  “先生”,格萊森也向他問好,兩個人閑聊起來,格萊森在閑聊中問道:“您還記得那個咬了您的小賊嗎?”

  “是的”,荊宇對那個小孩印象深刻,“怎麽了?”,他問道,要知道手上被咬的印子可是過了好幾天才消退呢。

  “他快要死了。”,格萊森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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