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顯祖聽了苦笑道:“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是的。”費恩點頭道:“一些幻想的事物,總是會發生在現實社會裡。這也是這個世界最奇妙,最讓人吃驚的地方。”
“星城法院是怎麽認定這件案子的?”
陳顯祖指了指費恩面前的資料說道:“都在案卷材料裡面記錄下來了,目前我們依然還使用著殖民時期的法院審判方式,好在當他們被起訴時,星城恢復了秩序和平靜,讓我們可以找出二十個人來組成陪審團。”
費恩一邊往後翻著案卷一邊笑道:“我猜猜看,陪審團一定很同情他們,企圖認定四名被告無罪,是嗎?”
“沒錯。”陳顯祖笑道:“但是法官認為這件案子太特殊,所以啟動了特殊程序,要求陪審團隻認定事實,而不做結果認定。”
費恩悠揚的哼唧了一聲,翻開後面的案卷。
書記員準確而清晰的記錄下來在庭審中認定的那些事實。
首先是第一點,不管是四名被告還是陪審團都認為,當時的情況是大家都極度饑餓,已經接近死亡。
在當時的情況下,也沒有人發現視線裡面有船隻經過。因為那時四人輪流觀察著周圍的海面,企圖呼救。在後來從海岸指揮中心的電腦上調取的衛星監控中,也證明了那幾天沒有船隻從他們所在的珊瑚島附近經過。
在殺死那個華人少年之前,雖然經過了投票,但是華人少年並沒有參與到其中……因為他只有在晚上天氣涼快一些時才會有一小段時間的清醒。而當時他正處於昏迷的狀態,無法表達自己的意見。
華人少年是跟隨他的父母一起上的漁船,他的父母在漁船觸礁時已經葬身大海。在警方對四名被告詢問的時候,被告承認也是因為這一點,他才提議要殺死華人少年的。
因為他們都有家庭,而華人少年沒有家庭了。他們考慮到自己的家庭,都不想這樣的死去。
最後一點,如果說沒有殺死那個男孩,是絕對無法堅持到第六天的下午。因為雖然理論上人不吃不喝的極限生命是七天,但是那是海域每天白天的陽光暴曬讓每個人都處於嚴重脫水的邊緣。
綜合全案,認定了這樣的事實。讓本來就有些動搖的法官無法做案件的裁決。
“我們在安排法院的法官時,考慮到法官可能會對案件的認定出現錯誤。為了避免這種錯誤,我們在每個法院都允許單獨由法官組成的審判委員會。”
“這個審判委員會由該法院的全體法官組成,對於難以裁判的案件,法官提交到審判委員會後,由全體法官進行討論,而討論的結果最後以投票來決定。”陳顯祖向費恩介紹道爪哇聯邦共和國法院的一些情況:“我們沒有想到,這麽快就用上了這個審判委員會。”
“然而審判委員會內部也形成了幾種意見,根本無法達成有效的結果。所以這個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申請裁判。”
“最高法院的法官同樣組成了審判委員會,審判委員會還是出現了激烈的爭吵……”
“所以最後他們把案子放在我的辦公桌上,附上法官們的判決意見,詢問我的意向。”陳顯祖苦笑著搖頭說道:“我也不是法律專家,怎麽好決定呢。”
費恩點點頭繼續往後翻閱,果然在後面有著爪哇聯邦共和國諸位大法官們的判決意見。
首席大法官認為,既然法律條文規定了‘任何人故意地剝奪他人的生命都必須被判處死刑’,那麽就應當遵守法律條文的規定。即使是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們的境況非常值得人們同情。
但是這四名被告同樣知曉,故意殺人是有罪的,是應當被判處死刑的。所以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四名被告應當接受死刑判決,沒有任何例外。
但判決後,法官可以申請赦免令,要求對四名被告進行行政赦免。
另外一名大法官則不這麽認為,他認為在這個案件上被告辯護律師(由政府指派的原軍法官擔任)提出的緊急避險成立。每個人承擔死亡都是平等而且公平的,每個人也同樣的珍視生命,每個人的生命都同樣的美好。所以每個人在一件悲劇性的事故中總是期望更多的人可以活下來而非更少的人。
出於緊急避險的原則,犧牲少數人的生命讓多數人可以活下來是符合人們的選擇和法律應當允許的選擇的,更何況在這個案子中是用一條生命換取四條生命!所以四名被告應當符合緊急避險,被宣告無罪。
持有第三個觀點的法官則是舉輕以明重的寫到,如果說一個人在饑餓的時候盜竊別人的食物都不能是正當的理由,依然要被認定為盜竊罪。那麽一個人在饑餓的時候殺人並且以此為食物的行為就更加不能認為是正當的。
但是從另外一個方面,如果傾向於有罪的判決,在這個案件中又顯得無比的荒謬。這四個人的生命是用一個英雄的生命換取的!
所以這名法官選擇了棄權。他認為自己無法對這個案子作出合理的判決。
持有第四個觀點的法官作出了一份民意調查,在接受隨機調查的一萬多人裡面,有91%的人認為四名被告是無罪的,其余7%的人不發表觀點,只有2%的人認為有罪。
既然法律是為了人民服務的,那麽就應當遵從人民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是四名被告無罪,那麽就應當判決他們無罪。
第五個法官發表了自己的觀點是,把自己設身處地的投入四名被告當時所處的環境之中,那麽他恐怕也會做出和四名被告同樣的行為……既殺掉一個人,靠他的血肉活下去。
如果他自己就會選擇這麽做,那麽他審判的人並不比他自己更壞。基於此,他選擇給四名被告無罪。
第六名法官的意見是,法律的設立是為了讓人們報復的本能提供一個可行而有序的方法,同時對於犯罪人的震懾和教育起到作用。在案件中,沒有人對四個人進行故意傷害,所以並不能適用正當防衛。
既然如此,那麽就是四名被告故意殺害了受害人,理所當然的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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