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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大宋》第二十七章 1命換1命
  亳州州衙,趙抃正在房內洗漱,一個隨從急急跑來,稟報道:“官人,大事不好,衙門外死了一個婦人!現在門口那裡圍了許多人,官人速去!”

  趙抃吃了一驚,草草收拾一番,跟著隨從出了州衙。就見到揭榜的白壁那裡,圍了一大圈人。分開人群進去,就見到一個婦人吊死在白壁上,旁邊放了一塊白紙。

  見到趙抃過來,守在這裡的吏人出了口氣,急忙上來唱諾:“官人,小的清早出來看,就見到這婦人吊死在這裡。因不明原由,不敢亂動,帶人守在這裡。”

  趙抃指著地上的白紙道:“拿來我看。”

  吏人取了白紙過來,雙手奉給趙抃。這紙其實他們已經看過,重新放回那裡而已。

  展開白紙,只見上面扭扭捏捏,寫了幾句話。大意是這婦人是州裡死囚陶十七的母親譚二娘,數年之前因為販藥材,被永城牙人馬蒙所騙,虧了本錢還欠了他的貨款。丈夫回家籌款,將要籌齊的時候,同來的陸虞侯殺了丈夫,攜款而逃。數年之後陶十七當街手刃仇人,卻被判了斬刑,感上天不公雲雲。

  最後,是一行大字。這婦人沒有辦法,吊死衙門前,一命換一命,求州裡放了陶十七。

  趙抃看完,倒吸了一口涼氣,拿了狀子,對身邊的吏人道:“你速去譙縣縣衙,讓他們派人查清這婦人何時入城,進城見了什麽人,做了什麽事。查完之後,立即來報。還有,知會仵作,來收了屍身。”

  吏人應諾,轉身去了。

  趙抃仔細看了白紙寫就的狀子,上面的字跡歪歪扭扭,不像個讀書人的筆跡,心中迷惑。他最怕面前的這個婦人不是自殺,而是被人殺了做成這個樣子,又是一樁疑案。自陶十七當街殺人,牽扯出許多陳年舊案,卻都查無實據,讓州裡的官員極是頭大。再加上一樁,就實在難辦了。

  等了一會,司理參軍和仵作到來,趙抃吩咐幾句,拿了狀子進了州衙,向知州韓億稟報。

  韓億已經年邁,這些日子正在上表請求致仕,政務基本不理,還是要由趙抃處置。

  知會過了知州和通判,趙抃回到使院,把狀子放在一邊,重新調出陶十七的案卷,仔細查看。案子已經過去多年,各方的證詞錯漏不少,很多地方對不起來。比如陶十七說是父親故去之後,母親才離家改嫁。但從譚二娘那裡得知,是她先到了永城縣馬蒙家裡,那時丈夫健在,後來只聽說丈夫不見了。後來再問的時候,陶十七原來好些日子不見父母,是聽人說起事情的經過。最後被接到家裡,見到陸虞侯,接著就是父親斃命,那時譚二娘並不在家。

  這種錯漏的地方著實不少,年深日久,周圍的鄰居記憶不清,很多事情都已說不明白。正是因為如此,這案子才成了疑案,最後隻按陶十七當街殺人,一斬了之。

  把案卷放下,趙抃重新梳理一遍。如果假設譚二娘說的是真的,馬蒙和陸虞侯勾結謀財害命,則很多事情就講得通了。陶十七的父親回家籌錢,為防意外,把兒子送到別處,直到錢籌得差不多了,才把兒子接回來。只是不知陸虞侯最後怎麽改了主意,害了他的性命。陶十七當時年紀幼小,周圍的人對他說的話有真有假,未必是要害他。這個時候再問,當然沒人承認那時說了假話。

  正在趙抃整理卷宗的時候,譙縣鍾縣尉前來拜見。行禮畢,道:“下官查訪清楚,衙門自盡的婦人是譚二娘,前些日子當街殺人的陶十七的生母。

她昨日進城,找了幾個寫信的先生,各寫了幾句話,大致就是狀詞的句子。只是這婦人仔細,每處都是寫幾個字,連貫不起來,最後她照著描成狀詞。昨夜她並沒有入客棧,不知在那裡候到半夜,一條索子吊死在州衙門口。”  趙抃放下案卷,問道:“既如此說,就是母親心痛兒子,別無隱情?”

  鍾縣尉道:“依下官查探,當別無隱情。”

  趙抃閉目不語,過了一會,喚過一個隨從來道:“你去請諸曹官到使院來,我們有事相商。”

  隨從去了,趙抃又把旁邊案上新任的掌書記喚過來,安排坐了。

  把事情說了一遍,趙抃道:“項書記,依你看來,此案該如何處置?婦人自縊當無可疑,我們可以著人收殮,此事便此做結。要麽——重議陶十七一案?”

  項書記沉吟一會,拱手道:“都有道理,一切聽憑簽判吩咐。”

  節度掌書記的本職是與推官共掌節度使印,一起簽署軍事文書。此時推官杜中宵在永城,項書記主管亳州的軍事文書簽署、用印,原則上不預民事。趙抃讓他一起商議刑獄案件,只要不離譜,項書記都不會發表自己的意見。讓他參與,只是一種程序上的尊重而已。

  過不多時,錄事參軍帶著司戶參軍和司理參軍一起到來,敘禮畢,分別落座。亳州並不大, 各參軍不備置,沒有司法參軍,其職掌一般由司戶參軍兼職。

  趙抃把早上發生的事情說了,又把狀詞讓眾人傳閱一遍,道:“譚二娘覺得州衙處置不公,在門前自縊身亡。然而陶十七當街殺人,罪證確鑿,罪無可恕,判斬刑於法於理都無話可說。依此我們大可把譚二娘收殮埋葬,揭過此事。只是如此做,難免州民說官府包庇大戶,小民難活,害朝廷名聲。若只是由於譚二娘自縊,便就放了陶十七,於法無據。是以進退兩難,請各位來各抒己見。”

  胡錄事拱手:“簽判說的是。陶十七一案,因他是為報父報,加之只有十五歲,年紀幼小,判他極刑,本來州裡就多有閑言。再加上母親身亡,執意問斬有些不好。不如,我們把斬陶十七推後,把此案上報朝廷,由朝廷定奪。再行文永城杜推官,讓他查一查那個牙人馬蒙。此案處處牽扯到這個牙人身上,若是他出來認罪,由未必沒有轉圜余地。”

  司理參軍和司戶參軍一起拱手:“錄事說得是。”

  使院是簽判趙抃主事,州院則是錄事參軍主事,案子沒有什麽疑難的地方,其他人都無異議。

  趙抃看著桌子上譚二娘的狀詞,沉吟許久,才道:“不知道這婦人平日是個什麽性子,既然能夠想出到州裡來告狀,還知道分開找多人寫狀詞,一命換一命也是性烈,怎麽就這麽做事?她在馬蒙的莊子上多年,難道不知道些什麽?到州裡遞一狀告馬蒙也是好的,就這樣去了,著實讓人不解。罷了,看她以死明志的烈性上,我們先暫押陶十七,上稟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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