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我拿出裝有紐扣和毛發的塑料袋,讓張帆取了一根毛發去實驗室做化驗。他看了看紐扣,和我的第一反應一樣,好奇誰會穿著高檔成衣爬狗洞。
來到警局,離11點還差一刻鍾,值班人員還沒完成交班。
頂著假冒的身份來到警局,心裡畢竟還是有點壓力。若是警局工作人員足夠細致,去查閱張帆助理的護照等注冊信息,就有可能發現相貌的不一致。
來到前台值班室,值班警員是個50多歲的老警察,頭頂地中海,腳踏人字拖,一看就不是那種愛崗敬業的好同志,我心裡的擔心放下了一半。
我們向他出示了律師證,說明來意後,他表現出不耐煩的情緒,顯然這會影響他的換班。但此案事關重大,他也不敢怠慢,隻好拿出注冊表格讓我們填寫,自己則拿著注冊證件、委托協議等資料去複印。
經歷了忐忑的十幾分鍾,注冊備案順利辦妥。值班警員從資料室取出一個文件夾,登記簽收後,我們終於拿到了奧多姆的卷宗資料。
奧多姆,生於1983年,身高174公分,體重83公斤,剛果裔英國人,父母因避難來到歐洲,曾輾轉土耳其、德國,最後定居於蘇格蘭。奧多姆2001年入讀愛丁堡大學生物系,因破壞實驗器材和毆打教職人員,於2003年被開除學籍,肄業後曾先後在食品工廠、公交公司、垃圾站、超市工作,被捕前是市中心Sainsbury超市的一名收銀員。不良嗜好欄裡寫著,酗酒成癮。
打開物證資料冊,第一頁是血衣,從嫌疑人衣櫃中搜到一件運動衛衣,在衣服胸口部位發現疑似血跡,經檢驗,與霍森教授血液成分一致。下方有幾張照片,包括衣櫃搜查照、血衣展示照等。
第二頁是超市收銀條,購買物品為刀具,售價16.99磅,付款時間為2011年5月18日。下方照片包括嫌疑人購買刀具的視頻監控截圖、從受害人胸口取下的匕首照。
第三頁是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截圖,分別是案發現場附近的武德路探頭和高地街探頭,嫌疑人出現在探頭下的時間分別為5月20日晚上10點34分和21日凌晨零點5分,與我調查的結果一致。
剛看了前幾頁,我就不由的一聲歎息,這真是鐵證如山啊。
“張帆,如果這個案子你能翻過來,你將成為西方世界華人律師的佼佼者。”我低著頭,一邊翻資料一邊說道。
“你這話怎麽聽著那麽瘮人,言下之意就是我們勝訴希望渺茫囉。”
我點點頭,繼續翻看材料,後面幾頁是法醫屍檢報告、目擊者筆錄和嫌疑人口供。在目擊者筆錄中,我找到了吉米的問詢記錄。當警方詢問他是否在案發當晚見過嫌疑人時,他的回答一開始是不確定,後經仔細回憶,給出了模糊的答案,好像見過。這樣看起來,警方這份筆錄是可信的。
關於奧多姆與教授的個人矛盾,警方采納了三位當事人的證詞,分別是當年擔任霍森教授助教,現任生物系教務中心副主任的格爾林先生,奧多姆的同學麗薩,以及他在公交公司的同事福林。
格爾林先生表示,奧多姆的成績比較糟糕,多門課程重修或補考,且上課經常無故缺席。霍森教授治學非常嚴謹,對於奧多姆的畢業鑒定,堅持給予不合格評價,從而導致奧多姆不能順利拿到學位證書,奧多姆多次衝進教授辦公室,兩人發生過激烈爭論。麗薩女士說,
曾有一次實驗課,教授開了一個玩笑,大概是說用小白鼠做實驗而不用猴子做實驗的原因,奧多姆認為教授存在種族歧視,與教授發生衝突,並摔壞了實驗用具。福林先生現為一名公交車駕駛員,曾與奧多姆共同負責一條途徑愛丁堡大學校區的公交車路線,他反映,奧多姆曾無意中表現過對該校師生的憎恨。 最後是嫌疑人口供。當年在警局實習時,整理起訴材料是我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我最喜歡的工作。每一個案例,不管參與與否,我都會從頭至尾的研讀一遍起訴材料。而按照自己的習慣,我會先對所有物證和目擊者證詞進行分析,形成自己對案件的判斷,甚至對案發過程進行推演,最後再通過嫌疑人口供, 進行一一驗證。
然而,奧多姆的這份口供材料,卻是出乎我的意料。在長達十幾頁的問詢筆錄中,除了對生活、工作等事務性的詢問做了明確的答覆以外,關於案件關鍵信息的質詢,他說的最多的一句話便是,如果證據顯示我做了,我可能就做了。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只在當被問及案發當晚的活動軌跡時,他給予了相對明確的回答:當晚我喝醉了,什麽都不記得了。當被追問喝酒過程時,他拒絕回答這個問題,表示與本案無關。
回到安全屋,張帆坐在桌前認真研讀警方提供的檢控材料。我打開電腦,反覆觀察奧多姆兩次出現在視頻裡的狀態。
10點34分,奧多姆出現在武德路的時候,行走姿態正常,步伐平穩,眼神聚焦,肯定不是醉酒的狀態。零點5分,當他出現在高地街的時候,狀態有細微的變化,主要體現在行走速度變慢,步幅前後有差異,這是人疲勞狀態下的反映,但要說屬於酒醉不省人事的狀態,那也絕對不至於。
令人不解的是,奧多姆作為本案最大的嫌疑人,拒絕透露當晚喝酒的過程,如果他的心理狀態是正常的,要麽他就是殺人凶手,在做最後的掙扎,要麽就是為了保守一個在他看來更大的秘密。
我的直覺告訴我,奧多姆不應該是那位玩弄我們於鼓掌之間的DIA殺手。這位幕後殺手處心積慮,步步為營,行事乾淨利落,怎會留下如此愚蠢的線索讓警方發現。可若不是,怎麽解釋眼前這些硬邦邦的證據呢,難道都是巧合。我背著手在屋裡踱步,一時也沒有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