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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爹孫仲謀》第100章:提升勞動力
  現在的糧價是不斷的下跌的,百姓們手裡的余糧並不多,所以他們的損失微乎其乎,但手裡有大量存糧的商賈的損失可就大了。

  想想看,原本只是需要把自己手中的小部分糧食賣出去,就可以換到更多的耕牛,和耕田用的器具。

  但是因為糧價的貶值,需要你得賣出很多的糧食才能換到耕牛和器具,這種虧本的買賣商賈肯定不甘心這樣做。

  那麽怎麽辦呢?

  只能在孫亮那裡存糧,或者將糧食低價賣給孫魯班,很明顯,你要是不著急用錢,你就會選擇存糧賺利息,你要是著急用錢,你就會選擇把糧食賣掉。

  無論你是賣糧還是存糧,糧食最終都到了孫亮的手裡,這樣,孫亮就達到了控制糧食的目的。

  在此過程中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建立了與百姓之間的信任關系,可不要小瞧這個信任關系,這可是推行幣製改革,發行國債,建立票號的基礎。

  孫亮現在手裡有糧了,就可以乾很多事了,比如養豬,養雞,積攢糞肥,或者編練新兵,賞賜百姓等等都可以。

  先說賞賜百姓吧,這個賞賜可不是一般的賞賜,而是為了提升人口。

  提升人口這個計劃在孫亮腦中已經醞釀很久了,苦於吳國的財政不允許孫亮這麽去做,現在好了,糧倉裡有大量的存糧,孫亮可以執行這個計劃了,於是準備下詔規定:

  一,只要是吳國的子民,生育一個女兒,就獎勵二鬥米,生育二個女兒,就獎勵四鬥米,生育三個女兒獎勵八鬥米。生育四個女兒獎勵12鬥米,以此類推,最多獎勵二十鬥米。

  二,而且凡是家中有女兒的,女兒每漲一歲,就可以到官府領取一鬥米。一直到13歲結婚嫁人,組建新的家庭,官府就不在獎勵了。

  三,女子超過十三沒有嫁的,男子超過十四沒有娶的,官府一律統一安排婚嫁,而且是強製性的。這一點算在當地太守的政績考核當中。

  四,結婚後兩年,沒有生育子女的家庭就要受到官府的懲罰。可以是徭役,可以是金錢。凡是受到懲罰的家庭,在生育子女后都會得到一筆糧食作為補償,以幫助其減輕壓力。

  五,在女子懷孕期間,由於家庭之中缺少一個勞動力,百姓的負擔加重,孫亮會免除其一半的口錢,其他的雜稅也免除一半。

  六,一個家庭的子女超過三個以上的,口錢和其他雜稅會得到相應的減免,以減輕其供養子女的負擔。

  孫亮這麽做就是為了鼓勵生養,增加人口基數。

  這裡,孫亮單獨對於生育女兒的家庭作獎勵,而沒有對生育男子做獎勵,這是有一定道理的。

  在古代男性非常重要,是一個家庭的支柱勞動力,按理說孫亮應該獎勵生育男子的家庭才對,為什麽只是獎勵生育女子的家庭呢?

  男子固然重要,但是想要人口暴增,女子比男子還要重要。

  舉個例子來說,100個男子和10個女子,一年之內最多只能生育10個孩子,因為女子的壬辰期是固定的,你無法改變人的生理特性。

  但是100個女子和10個男子就不一樣了,運氣好的話,100個女子都有可能懷孕,第二年將會有100個寶寶誕生,那麽人口基數將會有質的飛躍。

  要知道,現在不是後世的一夫一妻時代,在古代一夫多妻是合法的,所以從人口增長的角度來看,男子在一定量的情況下,女子越多,

越利於人口的增長。  這也是孫亮為什麽鼓勵百姓生養女子的原因。

  增長人口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吳國的勞動力,提升吳國的整體實力。

  增加勞動力,除了新增人口這一個辦法,還有就是保持原本人口不在損失勞動的能力。

  如何讓原本人口不損失勞動能力呢?

  也有兩個辦法,一是廢除肉刑,二是增漲人口的平均年齡。

  先說肉刑,肉刑分為很多種,比如焚刑(燒死人),活埋,黥刑(臉上刺東西)、劓(割掉鼻子)、刖(砍斷腳)、宮刑(就是揮刀自宮)等等一系列殘酷的刑法。

  回顧華夏的歷史,各朝各代都一直存在著使用酷刑和反對酷刑、廢除肉刑和恢復肉刑的爭議。這在文化領域,屬於進步與腐朽、文明與野蠻之間的對抗。

  三國時期同樣存在肉刑,吳國也是如此,比如霍亂朝政的呂壹,當時按律處以焚刑,孫權覺得太過苛刻,就免除了他的焚刑,可孫權並未因此禁止焚刑。

  像黥刑這種的稍微還好點,像砍斷腿,砍斷手臂,割掉耳朵,鼻子,甚至挖眼睛等等這些酷刑,一旦施行起來,會造成一個人直接成了廢人,無法勞作,對社會成了一種負擔。

  孫亮絕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從人類道義的角度來說,廢除肉刑是必然的,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廢除肉刑也是必然的。

  但肉刑也不是沒有好處,因為肉刑過於殘忍,當時的統治者認為,這會有效地震懾其他人,避免其他人在次犯罪。

  震懾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何非得用這種最低級,最傷人的方法呢?

  旋即,孫亮下令,隻保留黥刑,髡刑這兩種刑法,其他殘酷的肉刑一概免除。

  髡刑就是剃頭髮,古代人講究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頭髮有損傷,就是對父母的不孝,所以黥刑與髡刑都算肉刑。

  然而,這兩種刑法,在孫亮看來還是可以接受的。

  所有犯罪的人,對孫亮來說都是勞動力,可以發配到交州搞生產,可以幫助孫亮養豬,屯田都行,總之不能讓他們喪失勞作的能力。

  當然,死刑還是要保留的,主要針對那麽些罪大惡極的人,比如叛國罪,殺人罪等等,這些人必須處死。

  這個詔令一下發,百姓紛紛叫好,呼喚孫亮為聖君明君,特別是那些即將被處於肉刑的人,對孫亮更是感恩戴德。

  可百官就不一樣了,分成兩派,一派認為亂世當用重典,以威懾肖小,一派則認為孫亮是仁厚之君。

  反對派和讚成派形成均勢,所以無法動搖孫亮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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