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達,美國人。
曾任閩省颶風男籃主教練,1996年率隊征戰中國籃球歷史上唯一一屆CNBA精英男子籃球職業聯賽。
不僅僅是因為普拉達是閩隊的老相識了,更加考慮到的是普拉達的訓練風格和潯興隊能夠相搭。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普拉達曾先後擔任過馬刺隊,掘金隊以及新澤西網隊的助理教練或者球探。
主要擔任的是一個防守教練。
在進入NBA之前,還是一個大學的籃球教練,轉戰加利福尼亞、洛杉磯等地的NCAA大學球隊。
成績未詳!
能從NCAA進入到NBA,並且在其中立足。也可以看出普拉達是一個對美式籃球有著深入研究的教練,教練水平也是毋庸置疑的。
通常來說,助理教練在自己的專業水準上是不輸給所謂的主教練,甚至可能是超過球隊主教練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主教練都經歷過助理教練這一職的鍛煉,甚至有的也不是學院或者基層教練起來的。
球員退役直接當教練的也不是沒有,這種就很難講他們的專業水準倒是有多少的水在桶裡面了。
老魚費舍爾用活生生的例子直接告訴世人,無論你在場上是多麽牛逼的場上教練,直接上任當主教練的話一樣會抓瞎乃至於誤人誤己。
當然並不是說球員當教練就不堪重任,也有很多球員退役後轉型主教練成功的例子。比如CBA的阿的江,NBA史蒂夫科爾。
當然,從助理教練轉任為主教練的還是佔了NBA所有教練裡面的多數。大名鼎鼎地馬刺系就是這麽出來,在馬刺當上幾年助教然後就被挖走當主教練了,以至於其他球隊每個休賽季想著怎麽補強陣容,波波維奇每個休賽季還得想著怎麽補充教練團。
至於那些遲遲不能從助理教練轉正主教練的,要麽就是在能力上哪裡有什麽缺陷,要麽就是所在球隊戰績不好,並沒有得到聯盟的廣泛認可。
不過,對於NBA來說可能不認可這位助理教練當主教練,但是對CBA來說,他的能力可能就是足夠的而且還是正需要的。
完全可以利用外教先進的技術和理念,但是他們不了解中國籃球,盲目要求隊員按照他們的一套去做,往往會適得其反。
不過這個問題在潯興隊上並不明顯,因為他們還有一個本土教練作為總教練,話語權也不會少。在工作的過程中兩個人總能碰撞出一些火花,解決掉這個最大的桎梏。
而且兩個教練,一個是防守教練,一個是進攻教練,正好都是有偏科的教練。在球隊戰術布置上的時候又不會有太大的衝突,完全可以取長補短,相輔相成。
有這麽多的好處在裡面,潯興隊的管理層也是越想越興奮,好像確實是如此的一種效果,聘請這樣一個外教百利而無一會,無非就是多花那麽幾十萬塊錢而已麽。
幾千萬都扔進去了,還在乎這幾十萬的投資,只要這個賽季能夠一錘定音,那麽對於董事會來說就賺翻了。
年後潯興隊再度開啟集訓之前,俱樂部已經和肖光弼開始商討這件事的可行性了。也是肖光弼建議老板施能坑聘請這位外教的,畢竟之前精英聯賽時候的閩隊他就是其中的一個教練。
雙方也算是知己知彼,對於其他的外教,肖光弼也不確定自己是否能合得來。要是來一個先要權要錢的費舍爾主教練,那不也直接把自己的心血給浪費了。
可以說肖光弼把自己的一生心血都花在了閩地男籃的身上,就是為了看到有一天他能輝煌綻放。
所有有利於這麽目標達成的方法,他都可以嘗試接受。
在中方團隊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潯興也馬上派出了以總經理李安為代表的團隊前往美國和普拉達進行邀請和談判。
對於潯興的誠意邀請,你讓普拉達不心動都不可能。
潯興代表隊到美國的時候,他並沒有在NBA這個大聯盟裡面拿到一份合同,而是就在一所中學裡面當起了球隊的教練。
和帶領一群十幾歲的小孩子打中學籃球相比。
顯然能夠再執教一支成年俱樂部俱樂部球隊擁有更大的吸引力。不用說別的什麽成就之類的東西,光是在薪水上面就有天差地別的表現。
在普通中學擔任球隊教練,所有的花費自理不說,每年的薪金也沒有幾個錢,能不能達到國民平均水準的工資都不一定。
但是到海外擔任教練或者球員淘金就不一樣了,在cba中各隊的外援月薪一般是在5000-15000美元之間。擔任外教的薪水比大部分外援來的低,但是也低不了多少。
潯興俱樂部為普拉達開出的月薪條件就高達1萬美金。折換成人民幣的話年薪就超過了60萬,而國內球員的工資大多在20-50萬之間。
這也難怪在休賽季的時候,俱樂部是不需要這些外援來和球隊合練的。和他們簽約的時候也是按月算的,而不是按年算的。
畢竟按照CBA的賽季規劃,5個月的賽季,7個月休賽期。按年薪計算不是讓俱樂部白花幾十萬的前。
至於國內球員,休賽季不也一樣屬於俱樂部的人,要參加國家隊的參加國家隊,要參加表演賽的參加表演賽,有時候還需要代表省隊參加全運會,城運會這一類的比賽。
不僅僅是薪資上的豐厚,在待遇上也是足夠誘人的。賽季期間,所有飲食起居全部都是由俱樂部提供, 完全不需要自己操心什麽生活瑣事。
只要一心一意帶領球隊前進,這種錢多活少的工作不就是所有人一直追求的嗎?
不過考慮到之前在華執教的經歷以及其他同行的經驗,他提出了兩個要求。
首先第一個就是球隊的外援工作由他負責。請的外援好不好使關乎著球隊戰鬥力的級別,所以第一件事他就想把外援的工作拿到手。
不過這種人事權是個俱樂部都不會放的,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之後潯興答應了外援的選擇工作上他可以參與,需要他的認可俱樂部才會引入。
這已經是擁有了較大的權限了,不然總不能你認可的外援俱樂部就要同意吧。那成什麽了,你的利益裙帶麽!
至於第二條就簡單了,要求獲得球隊的陣容搭配,訓練,比賽指揮的全部權利。
其實這一條才是關鍵的,讓誰上不讓誰上其實是主教練最關鍵的權力。不過在大部分競技俱樂部,主教練都不可能擁有在這方面的全部。
觀眾才是一個聯盟耐以生存的衣食父母,你主教練為了樹立威信把明星球員按在板凳上,觀眾不會答應,俱樂部也不會答應,聯盟更不會答應。
這種半傀儡似的主教練普拉達是不可能會答應的,所以他才針對性的提出了這個要求。
而潯興方面對這個就簡單多了,國內現在的環境本來就是主教練說了算的。至於球員,大部分球員是沒有多大的什麽發言權的,所以對這點他們並不排斥。
關鍵性的條件達成一致後,留給雙方的時間也不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