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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律師》第30章 未設警示標志的事故
  正如關恆所預料的,漢興通訊公司不服商都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的仲裁,而向漢江市漢水區法院提起訴訟,由於孫鵬沒有依關恆的建議先行起訴,案件由漢水區法院審理。孫鵬後來後悔不及,但為時以晚,只能前往千裡外的漢水繼續打這場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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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近一周的關恆在回家的事後發現,又開始挖溝了。

  關恆所住的地方是LC區,本來還比較寬的道路,由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分隔帶使用的是花壇,結果隻留下了雙向四個車道供機動車通行,隨著經濟的發展,私人車輛越來越多,加上亂停亂放,小區門前這條道路已經不堪重負。

  市政府為了解決這個交通瓶頸,決定把花壇鏟除,以增加機動車道。

  這些都是關恆回家後,聽妻子說起的。

  “我剛過來的時候,看外面黑乎乎的,也沒有個警示標準,我看啊,早晚得出事。你出門時,一定要小心。”關恆提醒妻子道。

  “放心吧,我會小心的。”歐陽詠荷應道。

  第二天一大早,當關恆出門的時候,就看到小區門口不遠處,一輛車側倒在了溝裡。

  “我說吧,早晚要出事。”關恆心裡默默的想著。

  “恆哥,恆哥。”正準備開車走的關恆聽到有人叫自己,停下車一看,叫自己是一個小時候一起玩的朋友,叫宋軍。

  “怎麽了,小軍。”關恆把頭伸出窗外問道。

  “恆哥,耽誤你一會兒,有個事谘詢谘詢。”宋軍說道。

  “沒問題,我把車找個地方停好,在這有點影響交通。”關恆說道。

  關恆停好車,找到宋軍。

  “怎麽了,軍子?”

  “別提了,昨天我回來的有點晚,拐彎時沒看清楚,車掉溝裡去了。”

  “怎麽這麽不小心啊。”

  “也不能願我啊,這一修路,連路燈都沒有了,看不清楚,這幫挖溝的人也不放反光錐。”宋軍很委屈,“恆哥,你是做律師的,我就想問問,我這車掉溝裡了,能不能讓施工隊賠錢啊?”

  “當然可以了,依據法律規定,施工隊在挖溝時,應當放置安全警示標志的。他們沒有放置合格的安全警示標志,一旦發生事故,他們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那就好,恆哥,到時候還得你幫忙才行。”

  “沒問題,先把車弄出來,算算損失,然後和施工隊協商一下。協商不成的,再說起訴的事。”

  “好的,謝謝恆哥。”

  關恆看看自己也幫不上其他忙,就開車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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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單方事故的責任很好劃分,施工方想著從挖好溝到第二天白天填平,時間很短,應該不會出什麽事兒,就沒有設置反光錐,也恰恰是這個大意,最終導致宋軍的車掉進了溝裡。

  在關恆看來,施工方是一定要承擔責任的。

  事情的進展比關恆預料的要好處理的多,雖然施工方一開始並不願意賠償,但在關恆發了一封律師函後,施工方很快就和宋軍展開了協商,並最終達到了賠償協議。

  沒有什麽事情是談判解決不了的,如果有的話,那麽就談第二次、第三次好了。

  在法律領域中,除了有特別的目的,很少有人或單位願意去打一場必輸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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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恆最近的精力,很大一部分都放到了時代物聯網公司的上面。

  畢竟這個項目的成敗,

決定了今後若乾年內啟航律所是喝湯還是吃肉。  現在關恆要和王海峰溝通的是關於股權激勵的問題。

  隨著薪酬管理4.0時代的到來,以股權激勵為代表的新薪酬管理體系已經深入人心。如果一家公司,連股權激勵都沒有規劃,都沒臉在圈子裡混。

  股權激勵涉及到所有創始股東的利益,如果在公司設立前不事先協商好,將來準備進行股權激勵時,股東之間必然會發生矛盾。

  在公司設立前,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是,股權激勵的股票從何而來。

  很顯然,在王海峰、寧濤、胡波和劉飛最初分配股權時,並沒有考慮給股權激勵的執行預留一部分股權,這一點,現在還看不出什麽,但以後就有可能會成為公司內部矛盾發生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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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恆這次拜會王海峰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向他說明一下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來源問題。

  做為法律顧問,只能進行風險分析,並提出自己的建議。而不能替客戶做決定。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如何在四名股東之間進行抽取,還要他們四人完全協商一致才行。

  這首先要解決的是每位股東要拿出多少股權,然後要解決的是這些在將來要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由誰代持,這又將牽扯出分紅問題。還好,《公司法》對股權、分紅權、表決權都允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約定。

  在聽明白關恆所講的,要提前約定將來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來源和分擔比例的之事後,王海峰想了想問:

  “這部分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放在誰的名下?”

  “放在誰的名下並不重要,但我認為,還是放在你名下比較好。畢竟你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他們會同意嗎?”

  “可以溝通,我想他們關心無非是分紅權的問題。”關恆想了想繼續說,“至於表決權,事實上他們應該很清楚,你擁有70%的股權,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二,是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表決權對他們來說沒有什麽用處。”

  “對於分紅權來說,《公司法》有規定,經全體股東同意,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出資比例或持有的股權比例分紅。也就是說,我們完全可以做到,由你代持這部分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而分紅仍然按照7:1:1:1的比例進行。”關恆解釋道。

  “那好的,我和他們三個先商量一下,這個事情確實要事先約定好才行啊。”

  在和王海峰初步溝通後,關恆今天的目的就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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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告別王海峰後,先回了自己的獨立辦公室,安排周儷和雲飛準備起草一份出資協議,重新對王海峰等四人的出資時宜進行一下約定,然後還要準備起草時代物聯網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事宜。然後又回到律所,同樣的工作又交待給了何軍,讓何軍和周儷、雲飛一起完成《公司章程》草案。

  而且這批實習生也快要畢業了,最終留誰不留誰,也需要聽一下趙晉平和何軍的評價意見。兼聽則明嗎,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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