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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大唐》第二十二章 蒸餾酒出世
  “郞君,你這是要煮酒麼?”

  “不,這叫蒸餾酒。”

  李旭糾正道。

  “蒸餾酒?蒸餾酒與煮酒有啥不同?”

  凌兒等人一頭霧水的看著他,李旭也不多作解釋,等結果出來後自然會做分曉。

  不斷的添加木炭燃燒下,蒸餾器中的酒沸騰起來,產生的酒蒸汽順著鐵管經過裝滿硝石冰的木桶(簡易冷卻器)逐漸冷凝流進酒壇子裡。

  大概過了一個多時辰才將蒸餾器中的二十升酒全部蒸餾完畢,掐頭去尾後,酒壇中得到的蒸餾酒大概有十五六升。

  酒壇口是敞開的,蒸餾酒濃烈的酒香充斥房間,令尉遲瓊、秦皓這兩個酒蟲一下就著了迷,圍著酒壇子就差流口水了,讓李旭好一陣無語。

  “郞君,某來試酒。”

  尉遲瓊眼急手快,操起杓子就來打酒,秦皓也不慢,拿來十個大碗依次擺上。

  “你們自個喝吧,就不用給某打上了。”

  李旭笑著道,蒸餾酒的酒頭度數一般在七十度以上,有時甚至可達八十度。掐頭去尾後取中間的酒度數也在五十度上下,十分的辛辣,需儲存陳釀適當揮發酒精後口感才顯得柔和協調,根據原漿酒入庫酒精度數的不同,成為濃香型、醬香型或清香型白酒,度數降的也不是太多,還需要經過勾調降度。

  後世出售的白酒實際是用陳釀後的原漿酒勾兌水或香精,或不同度數的酒相互勾調降度而成,但李旭僅會勾兌水。

  兩酒鬼迫不及待乘好酒就喝,還不忘招呼肖寧等人一起嘗嘗,明顯其他人不是酒蟲,並不急迫,對於李旭搞出來的蒸餾酒也有些疑濾,並不想當試酒的小白鼠,都睜著雙眼瞧著兩酒鬼飲下後的狀況。

  “辣,好辣……”

  兩人將蒸餾酒當尋常酒一樣,一大碗竟一飲而下,瞬間辣的兩人張著大嘴痛呼,爬在水缸前狂喝水來衝淡口腔中的辛辣。

  見此情形,李旭淺嘗了一點不痛不癢道:“這酒還真有點辣。”

  秦皓整張臉通紅通紅的,哭喪著臉:“郞君,這還叫有點辣嗎?”

  “雖辛辣無比,但這酒很合某的口味。”

  尉遲瓊通紅著臉興致前所未有的高昂,在李旭震驚的目光下,又乘了一碗,再乘了一碗,直至撲通一聲倒在地上,濃烈的酒氣熏的凌兒、媚兒遠遠躲開。

  李旭搖了搖頭,讓人把尉遲瓊抬回去,結果兩人一時沒抬動,隻好再叫兩人加入,四人七手八腳的才將膀大腰圓的尉遲瓊抬走。

  不過四碗竟將尉遲瓊這個酒鬼給放倒了,令肖寧大感意外之余對李旭的蒸餾酒更是好奇,拿杓子從酒壇裡打了一點酒放在嘴邊小抿一口,頓時從咽喉至胃如火燒般火辣辣的,混身更是燥熱無比,找水喝之余不無吐槽:“郞君,此酒過於辛辣,恐非一般人能喝。”

  李旭翻了個白眼,“你們都太急切了,剛出的蒸餾酒還得密封存儲一段時間,口感才顯得柔和,散發誘人的醇香,那才是大多數人都能飲用的好酒。”

  蒸餾酒有了,還缺一個酒名。

  李旭想,王普釀的酒名為稽王春,蒸餾後得到的蒸餾酒自不能沿用原來的酒名,便取自己字少陽中的陽,命名為稽陽春。

  華夏大地上第一種蒸餾酒-稽陽春,就此誕生了!

  隨後的幾天,一輛輛馬車將裝滿酒的酒壇往刺史府裡運,不明所以的人還以為新任刺史好酒無度,殊不知,李旭正在醞釀一場釀酒行業的革命。

  幾百個酒壇往刺史府後院一擺,李旭發現原本空曠的後院現在顯得狹小,隻得找來李函去把刺史府周圍的房屋、空地全買下來,使刺史府後院的面積足足擴大了三倍。

  外面高起院牆,並調派了大批衙役在院外守衛,內部李旭則將院子規劃成四個區,李旭及一乾親信居住區、奴婢居住區、工坊區和倉庫區。工坊目前只有冰棒和蒸餾酒兩個坊,置於刺史府內自然是為了防止泄密。

  鑒於搬運酒壇是體力活,婢女們乾得很吃力,李旭就從官奴中挑了一批老實本份,年齡在十七八歲的男奴入府進入蒸餾坊工作。

  隨著蒸餾坊步入正軌,原來的蒸餾器太小已不能滿足需求,李旭找來劉精鐵,讓他打造五個,每個一次能蒸餾10鬥(100斤)的大型蒸餾器。

  劉精鐵的手藝沒讓李旭失望,平均十天製成一個,不到一個月就全部完成,使蒸餾坊每日加工蒸餾酒上升至一千余斤,連帶著會稽城內的木炭都漲價了。

  好在王普釀的酒夠多,又在李旭的要求下正在加大釀酒量,每日出酒足以滿足蒸餾坊的需求。

  就在李旭的蒸餾坊大量出酒時,肖寧負責籌建的酒肆也完工了,還從煙花之地聘請到五十位才貌俱佳的女子,待酒肆開業後負責表演歌舞,還有多達百位負責調笑伴酒的美姬。

  一棟佔地六畝,上下三層高9.9丈回廊式樓閣,朱牆玄瓦、雕梁畫棟、飛簷鬥拱的傳統建築風格在城中赫然醒目,高高矗立於城南,自建成之日起便成了會稽城標志性建築,吸引了無數人的目光。

  眾人一瞧,此樓閣的牌匾上寫著魚水酒肆,甚為好奇到底是何人竟斥巨資建一棟樓經營酒肆?

  在眾人議論聲中,一個消息傳開了,原來此樓是新任少年刺史斥資建造。圍觀的人無不唏噓,身為親民官的刺史不思鼓勵農桑教化百姓,反倒乾起了賤業,對越州百姓來說也不知是福是禍。

  雖然唐朝在律法中明令禁止官員經商,“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而且對於官員經商行為處罰相當嚴厲。

  但是,制度再好,律法再嚴密,也是由人去執行的。既然是人去執行,就無可避免的出現人治,律法也就無法得到貫徹了。

  李旭在越州以權大肆經商,被人捅到朝中,除非朝中有人與李旭有仇借機整他,不然也只是輕拿輕放,甚至都不會引起政治堂宰相們和皇帝的注意。

  因為當今天下,私自經商的官員太多了,真要按照唐初的律法來辦,身為皇帝卻是實打實的制度破壞者的李隆基他自個都不答應。

  PS:《唐六典吏部》本人或大功以上親屬從事商業,本人不得擔任官職。在職官員在轄區內兼營商業屬於犯法行為。買賣貨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顯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斷論罪。官員為官府做生意或虧損欠債,按坐贓減二等處罰。官員派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經商,如得利,官員不知,為無罪;知,比照官員家人在轄區內經商,官員知情之罪懲治。根據情節輕重,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官員家人在轄區內做生意賺錢,比照官員本人經商之罪減輕二等。官員知情,與家人同罰;不知,比照家人之罪減輕五等。監臨之官比非監臨之官及其家人經商處罰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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