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白行,白色的白,不行的行,是個男的。
我爸媽應該很後悔給我取了這個名字,人如其名,我是挺白的,用隔壁一老太太的話說,白得苦著張臉,上趕著要去奔喪一樣。
其實我隻是眼角下垂,沒什麽精神,不像她說得那麽誇張。我估摸著,她還是因為我撬爛她家紗門記恨我。
一個男的這麽白,我覺得,是個優勢,現在小姑娘都喜歡長得白淨淨的。
但不知道為什麽,我現在都沒有女朋友。
可能是跟我名字有關吧,我沒有真的不行,隻是聽起來不行,但我到現在也沒有機會知道自己到底行不行。
當然比起女朋友的問題,我更在意的是,自己為什麽會成為這個小說的主角。
爹媽健在,家境一般,沒有特長,不愛出門......
我想想自己的生活都覺得乏味地我自己都過不下去。
哦,還有一件事,我還在上學,而且成績還可以。
…….
很好,現在這個小說已經死在人設上了,真的,我還是有點良心的,不知道現在勸作者轉行還來不來得及。
不過,我的發小孫一益還蠻有看頭的,我的意思是,他傻得很有看頭。
但他不這麽想,一直堅信自己自帶主角光環的孫一益,用他的話說,他是個純爺們兒,真漢子,特有血性,生命中充滿了閃光點。
然而他上回爺們兒的時候,正掛在學校東門的破牆頭上,準備去看電影,被教導主任發現,倔得跟頭驢樣,死活不肯從牆頭上下來,兩方僵持的時候,這貨腦子一熱,忒英勇地從牆頭蹦出去,烈士赴死一樣的氣場,栽到外頭一新挖開的下水道坑裡,腳腕子扭了,腫的跟個饅頭一樣大。
傷筋動骨一百天,他一傷,我跟個孫子似得,上下樓扶著這大爺,連上廁所都得貼身陪護。
“為了部落!”質問他時,他是這麽跟我解釋,憋紅了臉。
遊戲的事情,我是一點都不懂,但我知道,我踩他那一腳,用盡了全力。
因為這個慫貨自己翻牆被抓寫檢討不說,還把替他點到的我供出來了。
他這麽一跳,學校倒是加快的施工速度,及時把那個坑填上了,雖然那地兒平時也沒什麽人經過。
孫一益這個人的閃光就在於,他總是努力地想閃光,最後閃到的隻有他自己的腦子。
好了,男主角是個廢柴,男配角是個慫包。
這麽看起來,要是沒什麽人來救場,這篇小說真的要完。
哦,對了,這小說是寫什麽的來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