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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威廉大帝》第三百八十一章 擔任攝政
經此一役,威廉通過具有後世議會性質的賢人會議確立了自己英格蘭王位繼承人的地位,此時他便是無可爭議的未來英格蘭國王,威塞克斯公爵威廉。

在英格蘭,威廉是愛德華國王的封臣,他以英格蘭王國威塞克斯公爵的名義統治者包括東盎格利亞、肯特、赫威賽等諸多公爵領地和郡,在廣大的英格蘭南部擁有超乎想象的地產莊園。

在整個英格蘭王國,也只有麥西亞公爵李奧弗裡克才能和身為威塞克斯公爵的威廉實力相當,這還是單單指威塞克斯公國一地的實力,沒有將威廉在諾曼王國等地的實力計算在內。

召開一次賢人會議可不容易,賢人會議發揮著類似於諾曼底公爵的宮廷會議的作用,賢人會議由王國教俗貴族構成,諸如王室成員、方伯、主教、塞恩,決定戰爭與和平、征稅、法律頒布等重大問題,甚至可以選舉、廢黜國王。

另外,國王的王廷也在諾曼征服前夕發展成為管理王國的中央機構,王廷成員本是國王信任的私家臣仆,後來發展成為國王理政的左膀右臂,負責處理文書、掌管財政稅收等,並跟隨國王在國境內四處巡遊。

為了達到諾曼人掌控英格蘭中樞的目的,威廉提出由自己擔任英格蘭的攝政官一職,並推薦了裡夏爾伯爵位軍事總長兼警務總長。

攝政官:這一職務事實上代行王權,出現在英格蘭王國早期。那一時期英國國王還有一個更主要的身份即法蘭克的公爵,因此國王們事實上長期呆在法蘭西執政,而留下一個攝政官在英格蘭代國王統治。事實上直到失地約翰()丟失了法蘭西的大多數領地,此後的英格蘭諸王才被迫滿足於直接統治英國。

攝政官一職,最後一次出現在英格蘭歷史中,是在亨利三世時期。很微妙的是亨利三世雖然衝齡繼位,但他本人,是諾曼征服後英格蘭第一個光憑自己的世襲身份即可的繼位的國王(從征服王到約翰一世,獲得英格蘭統治權多少需要依靠當時國會的承認)。

因此從亨利三世以後,“國王從來沒有年幼到失去統治能力”成為英格蘭的信條,從而使得為年幼的國王設置“攝政官”成為一種“大逆不道”(暗示國王無力統治國家)。

軍事總長,顧名思義,是統率英格蘭王國全境軍事力量的統率,擁有調遣方伯、塞恩和民兵的權力。

警務總長。這一職務很微妙,如果不加lord,事實上是指國王在各郡和百戶區任命的警長(constable)。“警務總長”的翻譯因此而得名。但是事實上,是個軍事職務,主要職責是戰爭時期和世襲的王室大元帥一起統帥英格蘭王國的軍隊。

威廉的提議自然受到了盎格魯薩克遜貴族的激烈反對,特別是當他提出要求諾曼王國的阿道夫伯爵兼任英格蘭王國的掌璽總管之時,盎格魯薩克遜貴族更是沸反盈天,反對聲此起彼伏。

掌璽大臣這個職務今天看來並不重要,但是歷史上卻是一個要職,封建時代,國璽被視為一個國家政權象征,1642年查理一世從倫敦出逃,帶走國璽,差點使得國會無法運作,而詹姆斯二世出逃時,則故意將國璽投入泰晤士河以阻撓國會執政。英格蘭議會的定製法規定,國會召集必然是由國王的詔命,而如果國王死亡或者因某原因無法表達意見,那麽大法官可以在召集令下加蓋國璽,可以被視為國王親命(也就是說如果國王不在,大法官和掌璽大臣兩人聯手可以代表國王召集議會,這是這種情況下唯一召開議會而延續英格蘭政治傳統的方式)。

在這裡,賢人會議便是後世議會的雛形,它的作用大同小異,甚至其權利猶有過之,由諾曼人擔任掌璽總管意味著威廉能夠掌控賢人會議,這是盎格魯薩克遜貴族所不能容忍的。

威廉所提出的要求阿道夫伯爵擔任掌璽總管的要求不過是一個被他拿出來的交換條件罷了,他從來沒有想過自己在實力沒有處於優勢的情況下能夠完全掌控英格蘭王國的中樞,他只要獲得軍事總長和攝政一職即可。

有著攝政的職務,威廉可以名正言順地以愛德華國王的名義對英格蘭王國的諸侯發號施令。

盎格魯薩克遜貴族氣勢洶洶,站在威廉身邊的諾曼貴族的氣勢也不弱,他們都是愛德華國王統治英格蘭期間所冊封的貴族騎士,在英格蘭南部已經扎根了數年之久,歷經前行發展後,在英格蘭的諾曼貴族們的實力也不弱。

雙方的氣氛越鬧越僵,雙方的爭鬥似乎一觸即發之時,愛爾蘭的神父們在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甘德和約克主教艾德裡德攜手打斷了互相之間的緊張氣氛。只見斯蒂甘德神父看向雙方開口建議道:

“大家不妨各退一步,平心靜氣的好好聊聊,總能找到雙方都能得利的平衡頂。”

斯蒂甘德神父和約克主教聯袂而來,即便是威廉也不得不給他們幾分面子,更何況是其它英格蘭貴族呢?

威廉和麥西亞公爵雙方各退一步,他放棄了索要掌璽總管職務的要求,在付出一定的利益讓步後,他終於得到了自己夢寐以求的兩個重要職位攝政和軍事總長,至此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管理英格蘭王國的軍事力量。

為了更好地履行英格蘭攝政一職,更好地掌控英格蘭王國,威廉必須對英格蘭王國的政治事務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英格蘭王國的中央由賢人會議和管理王國的中央機構——王廷所組成。

賢人會議前文已經提過,而國王的王廷也在諾曼征服前夕發展成為管理王國的中央機構,王廷成員本是國王信任的私家臣仆,後來發展成為國王理政的左膀右臂,負責處理文書、掌管財政稅收等,並跟隨國王在國境內四處巡遊。

它的成員包括了王室總管、軍事總長、王室司庫、元帥、攝政官、總督、大法官、警務總長、財政大臣、樞密院長、政務秘書、掌璽大臣所組成。

其中最為重要的當屬掌璽大臣和攝政官,相當於議長和首相,這兩個職務在特殊時期能夠利用職權代行英格蘭國王的權力,可以說是權力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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