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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威廉大帝》第四百五十六章 不得已的“苛政”
威廉對教會征稅並收回教會的財產、權力,這自然引起了威廉和羅馬教皇激烈的教俗鬥爭。

為此,威廉曾經被教皇利奧九世革除教藉,這為他招來了蘇格蘭人的南侵。

幸好,威廉及時向教皇利奧九世服軟,付出不少代價後才恢復教藉,於教皇恢復和平。

不過只要威廉沒有停止對英格蘭教會的控制和索取,這個矛盾就不會消失,等利奧九世騰出手來,他定會再次將威廉作為目標進行打擊。

......

威廉這兩年執行的政策多少有些不得人心,被貴族、教士、商人和士紳們視為“苛政”。

由於戰爭的頻繁,威廉常常需要征調其附庸貴族的軍隊加入到戰爭中,但很多時候因為各種因素,他不可能將王國內所有的封臣都征調來。

更何況,威廉向來輕視附庸貴族的征召軍,認為他們遠不如自己的常備軍強大,和不方便調遣和指揮。

因此威廉要求附庸貴族在親自帶領封建隊伍服役或者用金錢贖免服役兩者之間做出選擇。

這樣就將封建軍役改為了付款,威廉稱之為盾牌錢。

此外,威廉還對一切買賣征收戰爭稅,每交易一磅金額的貨物就要抽取一便士的戰爭稅,當時一磅等於40便士。

威廉將在自己領地上征收的通行稅擴展到了他統治下的英格蘭王國和諾曼王國,對進出王國的商品進行征稅。

羊毛和棉的紡織品、武器以及糧食、酒類是最主要的進出口商品,威廉除了在主要交通要道設置稅卡和在港口直接征收關稅外,還通過高價出售進出口許可證的方式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控制,而這一方式又極大地擴充了其關稅收入。

不過總的來說,因為英格蘭王國進出口關稅管理十分雜亂,稅收官員貪腐嚴重,威廉從中獲得的稅收也十分有限。

改革稅務體系需要循序漸進,威廉手中沒有那麽多專業的稅務官員,加之缺少足夠的監督,這導致了貪腐橫行。

為此他不得不專門開設稅務法庭,每年進行審判的稅務官員不下六十余位,沒收的贓物高達三萬英鎊。

同時,威廉也在倫敦和溫切斯特分別開辦了兩所行政和稅務學院,並在魯昂設立了一座大學,專門用來培養稅務官員和行政人才。

威廉還開始普遍征收營業稅,他對商業近乎災難性的征稅和他的一系列鼓勵商業的政策幾乎是同步進行的。

他提高了原有商品稅和關稅,征收新的營業稅,為此還不斷擴充稅務稽查員、公證人和檢查人員。

英格蘭和諾曼王國的商業被行政管理網羅所束縛,就像種花家那樣,只有聽從國王和政府指揮的商人才能在這個國家做生意。

同時,大量的利潤豐厚的行業被王室財團諾曼底財團所壟斷,倫巴第人、意大利人和猶太人的商業遭受大巨大的打擊。

與之相對應的卻是諾曼人的商業活動受到了威廉和政府的支持,只要是諾曼人所有的商行,都可以獲得稅收和行政上的優待。

這些外國商人在威廉看來毫無益處,他們不能為王國捐納資金,不願響應威廉捐獻的號召,卻總是趴在王國身上吸血,將一枚枚英鎊金幣從王國手中拿手,這是他絕對不容許的。

相較於這些外國人,威廉更相信被他所掌控的本國商人們,這些商人同時也是本國貴族的代言人,他們大多都是為諾曼貴族們服務的,自身的生意大半都歸屬於諾曼貴族所有。

因此,威廉對本國商人們另眼相看,甚至和他們一起吞食他國商人的財產。

威廉對他國商人商業和城鎮集市的橫征暴斂,

倫巴第人、猶太人和意大利人被沉重的賦稅所壓垮,他們更加願意走海路把東方商品轉運至魯昂和威塞克斯出售後就離去,而不願在英格蘭進行投資。只有那些像威廉輸誠的外國商人們才能獲得平等的對待。

另外,威廉還試圖建立直接稅體系,包括財產稅、遺產稅、所得稅、煙囪稅、窗戶稅、結婚稅等,但受到了民眾的堅決抵製,執行難度很大。

例如在今年1049年二月的時候,他開始征收一種商品的銷售稅,這引起了魯昂的騷動,進而各城鎮也紛紛抵製,最終威廉隻得暫時不征收這種銷售稅。

威廉在稅收上的“苛政”多少有些迫不得已,算算從他執掌諾曼底公國以來,十年間經歷的大戰就多達五次之多,國內更是數次掀起叛亂。

不斷的戰爭使得他不斷尋找財源,甚至將罪惡的手伸向教會的金庫,且一次又一次的通過迫害猶太人來征收攤派稅。

僅僅在去年1048年, 威廉就從猶太人哪裡得到了44000英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威廉的做法似乎只是對諸多世紀以來封建貴族和莊園主們實踐的延續。

所不一樣的是,這些收入變成了由王室征收,成為整個王室領地上的普遍行為。

但正是這一點,使其收入機制成為一種新的、全國性的,更加權威和近代異議的稅收政策。

總的來說,威廉的權力不斷擴張,使得他在他的時代通過建立起領先各國的各種財政政策,極大地擴大自己打的收入,進而又強化王權。

雖然王室收入的增長依舊跟不上開支需求的急劇膨脹,行政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沒有達到很大的比重,且威廉的直接稅體系也難以貫徹和執行,但至少為後來的改革奠定了基礎。

威廉相信隨著王權的進一步集中和財政管理、稅收體制的發展,直接稅體制最終將在王國境內全面鋪開。

此時,主要構成政府稅收收入的除了土地租稅之外,還有商品交易稅、人頭稅、鹽稅和關稅,這四大稅種並成為英格蘭四大稅種。

由於稅務人員和行政官員的缺乏,除了諾曼底、威塞克斯和約克等直轄領地的大城市和港口外,廣大鄉村和附庸貴族領地裡的稅收還是依靠包稅制來解決。

通常威廉將鹽的專賣權授予王室財團,再由諾曼底財團的金融家和商人們負責分配、轉送和專賣。

每年這些金融家和商人們都需要向皇室預付一筆相當於鹽稅的貸款,等鹽被出售萬後再償還這些貸款。

事實上英格蘭間接稅基本上也都采用這種方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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