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把攝像機接好後,開始播放裡面的內容。
音響內傳出了“滋滋”的聲音,過了一會兒,屏幕上才出現畫面。
因為是天色的原因,畫面開始是一片模糊,幾聲“哢哢”之後,應該是開了夜視,畫面變的清晰起來。
音響裡傳出了高跟鞋走在巷子裡回蕩的聲音,一個女人的背影出現在畫面中。
頓時,江雁麗和趙安琪的臉色就不好了。
任誰都能看出,畫面中的那個女人是誰。
鏡頭晃動了幾分鍾後,不再晃動,踢瓶子的聲音響起後,女人緩緩的往前走去,畫面中出現了另一個人,被害者——傅龍。
大概是因為離得有些遠的緣故,盡管鏡頭將兩個人拉近了,但是聲音錄的並不清晰,只能依稀的聽到關於“出軌、你的那些事情我不想說、給彼此留一點顏面”之類的話。
談話持續了將近5分鍾,就在被害者傅龍捂著胸口想要離開時,女人突然從包裡掏出了一把刀,想也不想的就捅向了被害者傅龍的身體裡。
拍攝者似乎是被這個場面驚到了,畫面晃了一下,似乎是手放下了。
畫面再次恢復的時候,女人正大笑著,高跟鞋踩在了倒在地上男人的臉上。
也就是因為這一舉動,剛好女人的正面出現在攝像機的畫面中。
檢察官很適時的按下了暫停鍵,將畫面靜止。
“臥槽,不可能吧!”
“對啊,這我簡直不敢相信。”
“快告訴我這不是真的!”
“我就說這種女人絕對有問題吧,哼!”
“真想把這女人的這副嘴臉照下來給我男朋友看看,嘖嘖!”
……
議論紛紛的聲音越來越大,導致法官的眉頭越皺越緊,錘木錘的力度都加大了不少,“肅靜!肅靜!肅靜!”
終於,法庭安靜了下來。
法官看向被告的方向,“被告律師,你還有什麽想說的?”
“法官先生。”江雁麗掩飾好情緒站了起來,“我十分懷疑這段錄像的真實性,為什麽之前遞交的證物沒有,現在卻有了呢?”
“法官大人,請看這個。”檢察官抽出一張文件遞了上去,“這是這段視頻的檢驗報告,可以證明這段視頻完全沒有剪輯或者是特殊處理,百分之百原裝。”
接過遞過來的文件,法官仔細的看了下,隨即點了下頭。
江雁麗知道局勢不妙,勝利的天平已經不再傾向這邊,“法官大人,此視頻來路不明,我覺得不能作為物證。”
“法官大人,我反對!”檢察官連忙開口道。
“那檢察官請說明一下,物證是從哪裡得來的吧。”江雁麗咄咄逼人道。
“跟在趙安琪身後的人。”檢察官看著趙安琪說道:“沒想到吧,你本以為會幫你清理現場的人,到最後卻將你親手送進監獄。”
睜大眼睛的趙安琪一副不可置信的盯著檢察官。
坐在下面聽審的路一幾人微微上揚了嘴角。
說起這兩個證物,可真的要好好感謝王立。
之前王立因為被孫思凡栽贓的憤怒,把和孫思凡所有的對話一字不漏的全都交代了出來。
而在其中,剛好就有孫思凡無意間透露出,他在幫趙安琪收拾殘局時,不僅沒有把凶器丟掉,反而當作一件珍貴的物品收藏了起來。
不過,路一幾人也知道,當面去質問孫思凡,他肯定不會說,所以只能旁敲側擊,
再加上王立的證詞,從而找到孫思凡藏匿“收藏品”的地方。 當打開門的那一刹那,幾人都對屋內的場景驚掉了。
屋內的牆面上貼滿了大大小小趙安琪的照片,就連特別私密的照片都有。
窗戶旁邊擺放著一台電腦桌,開著的電腦桌面顯示也是趙安琪的壁紙。
牆邊立著三個大的玻璃立櫃,裡面擺放著各種各樣的物品,並且還按照日期編輯好,寫上各種備注。
例如:1月2日,女神喝過的水杯;2月6號,女神吃過的蘋果核;2月7號,女神用過的面巾紙……
更惡心的是,除了這些東西外,還發現了趙安琪的貼身內衣。
“臥槽,這已經不能用病態形容了吧。”梁晨咽了口口水,“胖子,你應該不是這種吧。”
“怎麽可能!我又不是變態!”趙峰反駁道。
“不是就好。”梁晨放下心來。
過了一會兒,趙峰忽然覺得之前的問話有點不對勁,“不是,梁晨,我在你心裡就這樣?”
“emmmm……”梁晨沉默了一會兒後,點了點頭。
“靠!死梁晨,你給我等著。”說著趙峰就要跳到梁晨的身上, 不過被他躲開了。
“都趕緊找證據,信不信海大讓你們死的很有節奏!”馮通邊翻看邊說道。
趙峰和梁晨互相瞪了一眼之後,繼續手裡的工作。
本來想要找凶器的路一,被電腦桌上的一個東西吸引了視線,於是便走了過去。
桌子上是一台很新的高端攝像機,雖然並不大,但是很便於攜帶。
按照孫思凡的思想,路一覺得很有可能是他平時用來偷拍趙安琪的。
打開攝像機,裡面果然存滿了各種視頻,其中的主人公當然也只有一人——趙安琪。
路一大概的翻了一下,裡面的視頻還沒有很多,估計是新換的帶子。
就當想要放回去的時候,一個黑色的視頻縮略圖吸引了路一的目光,就在要點開的時候,另一邊的孫平也在眾多“趙安琪收藏品”中找到了那把凶器。
為了節省時間,路一開著飆回警局,拿到文件後,又回到了法院。
至於為什麽是路一一個人回去的,估計這種事情,白桐最有心得了。
“謝謝。”傅龍的父母感激的握著檢察官的手說道。
“不用謝,要是不是沒有最後的證物,可能就不會贏了。”檢察官說道。
正當傅龍的父母想要感謝路一他們幾人時,發現人早都已經離開了。
最終,趙安琪、孫思凡、徐成、孫增和、吳霖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江雁麗也因為“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道理,以前犯過的事情都被挖了出來,同樣得到了法律的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