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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異界做遊戲》第三百零九章 雷霆集團的經營理念:產品至上
前世的田陌雲,還是很喜歡看小說的。

 像是什麽高手下山啊、神醫下山啊、兵王回歸啊、廢柴崛起啊……以及殺父證道、殺妻證道、殺妹證道、殺師證道、殺徒證道、殺兄證道、殺蒼天證道、殺神證道、殺……太多了,腦殼痛。

 作為一個老書蟲,田陌雲對於前世那一套相對成熟的收費體系,還是很了解的。

 因此——

 他給黎秋雅提出了幾個意見。

 “你可以先想辦法將市面上大多數小說的電子版權買斷,這樣更方便你進行運營。”

 “軟件和網站的版面要做好,另外再做一個新書區,這個新書區用於一些沒有名氣的新作品。”

 “增加一個投稿入口,讓互聯網閱讀用戶也可以參與到寫作中,你們可以成立一個單獨的編輯部,用於處理這些網絡投稿和郵寄投稿。”

 “至於稿酬……”

 “這個可以根據銷售數據來做決定,先給出一個基礎稿酬,價格按照千字計算,由新編輯部審核,通過後可以發放稿酬。如果銷售超過這個基礎稿酬,則按照分成的方式給創作者分利潤。”

 “收費方式——”

 “你這邊目前做的是短篇,那就按照短篇的方式,開篇5萬字免費,後面進行收費,但這個收費的方式要改一改。”

 “沒必要全本買,可以分章節購買,一個章節多少錢這樣子,具體的收費標準你們自己決定。”

 “說回剛才的收稿。”

 “你們可以將收到的稿件直接發在網上進行連載收費,這就跟雜志連載是一樣的,沒必要直接上整本,不然,如果收到的稿子賣不好,會造成額外的損失。”

 “最後記住一點:法律問題。”

 “跟作者約定好小說的版權問題,合同要做的完善一些,不要出現法律糾紛。”

 ……

 田陌雲所提出的幾條“建議”,差不多是前世地球的網文進入成熟期後的表現。

 當然,【雷霆雜志社】還遠遠達不到那種層次,而且目前的市場也壓根就做不起來長篇,只能做短篇試試水。

 具體的運營計劃,還需要一步步摸索,沒辦法一步到位。

 不過——

 有了田陌雲提出的幾個修改建議,黎秋雅那邊完全可以直接領先幾個“競爭對手”,通過較為成熟的體系和龐大的後台關系,直接一步到位,成為創作者眼中的“聖地”。

 “對了,文學網站叫什麽名字啊?”

 田陌雲突然想起來一個事兒,問道。

 “就叫——雷霆文學網。”

 黎秋雅弱弱地問道:“這個名字不好嗎?”

 “……”

 田陌雲想了想,說道:“借著【雷霆集團】的名氣,有點太欺負同行了,也不利於正常競爭,容易給你帶來錯誤判斷……還是改個名字吧,比如蘋果文學網之類的,取一個朗朗上口的名字。”

 “行,我知道了。”

 黎秋雅想了想,有些明白田陌雲的意思。

 【雷霆文學網】這個名字,一看就跟【雷霆集團】有極大的關聯,直接就可以將文學網站給推到高峰,而他投資的其他幾個文學網站就可以直接歇菜了。

 田陌雲並不是厚此薄彼。

 真要是“偏愛”的話,也應該偏愛自家企業,而不是投資的其他企業。

 這麽做主要是想形成一個相對公平的商業競爭,同時也可以讓黎秋雅等人在運營的時候,可以通過競爭來修改自身的缺陷,不斷地改變戰略方針,從而真正適應這個嶄新的行業。

 而不是……靠著【雷霆】這個招牌去碾壓對手。

 這麽做固然可以讓他們快速成為行業霸主,但因此也會失去“競爭=適應=主流”的未來大趨勢,長期發展有弊無利。

 ……

 這裡,就要說到田陌雲的經營理念了,或者說是【雷霆集團】的經營理念。

 很簡單,就四個字——產品至上。

 【雷霆】旗下的諸多產業,之所以能做到行業頂尖,靠的是頂尖科技水平、厚道精致的做工,從產品技術和質量上,全方位碾壓競爭對手,從而給用戶帶來舒適生活體驗。

 【雷霆】的招牌,靠的是這些優秀產品在日積月累的使用中,帶來的用戶口碑效應,通過用戶口碑,來打造出這面金字招牌。

 而不是——

 塑造一個好品牌,然後將沒什麽競爭力的產品賣出去。

 【雷霆集團】的成功,靠的從來都不是品牌營銷,而是觸手可及的好產品。

 廣大用戶之所以信賴,是因為他們知道,【雷霆】旗下的產品都是物美價廉的好東西,完全可以閉著眼睛買,不用擔心質量問題,也不用擔心售後問題。

 ……

 而這,也是田陌雲不希望“雷霆文學網”誕生的原因。

 黎秋雅起初的想法,應該是借助於“雷霆”的名氣來做一份漂亮的報表,並且將“雷霆文學網”變成行業霸主,成為【雷霆雜志社】踏上“多元之路”的石階。

 田陌雲並不反對黎秋雅“求變”、“積極向上”的態度,甚至對此非常讚同。

 但——

 他希望【雷霆雜志社】能夠真正在文學網站領域打下一片天地,而不是倚靠著【雷霆集團】這棵大樹,成為集團的附庸品。

 ……

 細數數集團旗下的諸多產業。

 酷樂玩具、美格家電、小松鼠電器、龍騰車企、雷霆遊戲、星空科技。

 以及無足輕重的小企業——快樂遊戲、雷霆雜志社。

 這八個企業,是【雷霆集團】僅有的直屬子公司,除了【雷霆遊戲】、【雷霆雜志社】之外,其他公司都有自身的品牌標識,而不是打著集團的旗號。

 從這一點上,就可以看出田陌雲一直以來的經營態度。

 他不在乎短期的盈利,要的是持之以恆的輝煌未來。

 至於【雷霆遊戲公司】和【雷霆雜志社】……這兩家為何一直這麽“獨立特行”,田陌雲也有自己的思考。

 前者——

 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遊戲產業都會是集團的盈利核心。

 而在五大實體企業裡,唯有這一家是冠以“雷霆”的名字,避免出現重合。

 當然,最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名字挺好聽的。

 總比什麽雷霆電飯煲之類的有意思,對吧?

 至於後者——

 【雷霆雜志社】創辦的初衷,就是作為一個集團的官方發言渠道,其他都只是附帶的。

 這家企業用集團的名字是理所應當,不然的話,人家怎麽知道你跟集團是什麽關系呢?

 總不能每次都要解釋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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