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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所之醫學院疑雲》第56章
  “我從小住在北方。童年的我,無憂無慮,快樂地成長。我家雖然不是大富大貴,但爸媽把生活打理得很好。我十歲那年,我爸媽坐著長途大客車帶我去南方姥姥家,沒想到半路上出了車禍,那次死了8個人,其中就包括我的父母。我們坐在車的前面,本來我也會死,但在車禍發生的一瞬間,我爸爸把我緊緊摟在懷裡,所以他被撞得……挺慘,但我卻毫發無損,只是身上沾滿了他的血。由於爺爺奶奶已經去世,我便住到了南方姥姥家。那時,我小姨就經常去看我,給我帶吃的穿的,經常把我摟在懷裡哭。我姥姥身體本來就不好,喪女喪婿之痛更加擊垮了她,不到半年,她就去世了。小姨便把我和姥爺接到了她家。自從進了小姨家,小姨和姨父就叫我‘女兒’,表姐也叫我‘妹妹’,而不叫‘表妹’。小姨一家很好,小姨父是工程師,他儒雅可親,小姨是醫生,他們很忙,照顧我的任務一半就在我表姐身上。表姐比我大兩歲,卻像是我的保護神。記得我剛轉學過去,我聽不懂那些吳蘇軟語,同學們也嘲笑我的北方話,每當有人對我起哄時,溫柔乖巧的表姐就會像一頭母獅一樣衝過來保護我。有一次課間活動時,我班一個調皮的男生我去廁所的路上截住我,逼我講非常拗口的一段話給他聽,我急著上廁所他卻不讓我走,卻把我急哭了。這時表姐衝過來,二話不說就和高她半個頭的男生撕打起來,結果被推了一個跟頭,胳膊上都擦破皮,後來留下了疤。後來老師們說:‘沒想到徐藝嘉這個小孩子蠻厲害的。’漸漸的,我們都長大了,表姐以小姨為偶像,報考了醫學,考上了Y大醫學院,第三年我也考上了大學,學的中文系。因為我爸爸希望我成為一個作家,其實我還是很想像表姐一樣考醫的。知道我考上了中文系,小姨和姨父都非常高興,小姨父對小姨說;‘看咱家這倆女兒,一文一理,相得益彰。’讓我高興的是,我表姐也非常喜歡文學藝術,她的文章寫得甚至比我好。

  “我們雖然兩地上學,但聯系不斷。我們每周都通信,說自己的小秘密。我們都有小資情調,不屑於打電話。表姐的初戀,是我的鼓動下談的。後來,我漸漸在表姐的信裡覺得她遇到了感情上的苦惱,她說她可能愛上了不該愛的人,我說愛就是愛,沒有該不該。她給我寄來了詩,就是那句‘每一滴眼淚都是一片傷心的海’,她告訴我她被她的老師追求,她拒絕卻拒絕不了……當時我正在文學社裡任副社長,還兼顧著編輯社裡刊物的任務,我想這只是表姐感情中遇到的一個坎,放寒假的時候一定要和表姐好好談談,解開這個心緒。因為我知道,雖然她是理科生,但心思比我這文科生還敏感。現在想起來,我真是悔不當初,如果我接到信後立即趕到表姐身邊,也許就不會發生那樣的事,我最需要她的時候,她一直在我身邊,而當她需要我的時候,我卻……聽到了表姐出事的噩耗,我感覺整個世界都塌了。我陪小姨和姨父趕到Y市,只見到了表姐的遺體——確切地說是我見到了,小姨和姨父沒有見到,人家怕他們受不了打擊。收拾表姐的遺物時,我發現了表姐的遺書。警方沒有找到,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我和表姐的秘密:我們之間的通信,都是把信紙折成紙鶴的形狀,代表著‘鴻雁傳書’,所以我一進表姐宿舍就看到了她掛在窗前的那隻紙鶴,並把她藏起來。等處理完表姐的後事,我打開了紙鶴,瞬間就驚呆了,一股強烈的復仇心從此佔據了我的精神,

我的靈魂。  “我現在還記得,表姐說:‘妹妹,原諒姐姐的不辭而別。姐姐實在無法再忍辱含垢再生活下去。當我付出一切感情,系情於彼,卻發現只是一場虛幻。你說得對,愛沒有該與不該,但傷害卻實實在在。姐姐不是抽身不出,只是此身已非彼身。沒這一場宛如飛蛾撲火般的愛情,換來的卻是精神上的傷害和肉體上的汙辱。……’後面就是要我照顧小姨和姨父的囑托。我讀得出她指的精神上的傷害是那個不該愛的人拋棄了她,而肉體上的汙辱是指什麽?我當時實在想不出。但我知道,我表姐是被害的。我要替她復仇。於是我安頓好小姨和姨父,不動聲色地開始了自己的調查。很快,我就查到了追求表姐的就是她的老師吳之庸,表姐和他的關系與其他男性老師都要密切些。於是本科畢業後,我不顧老師的阻止,執意要考醫科,並且一定要考到吳之庸的門下,繼續我的調查。我一定不能讓表姐就這麽被欺負,然後含冤而死。”

  “你怎麽查到是董斌……”

  “董斌這個禽獸,就是一個色膽包天的豺狼。他利用與吳之庸的密切關系,禍害的女學生可不止我表姐一個!有些不自重的女生,為了搭上吳之庸這條線,而吳之庸又看不上的,董斌就乘虛而入,加以引見,從中財色雙收。我知道了他這個毛病,只要用話一套,就套出了他強暴表姐的實情。我憤怒了。吳之庸和董斌這兩個害死我表姐的混蛋,我要讓他們不得好死:我要讓吳之庸身敗名裂,我要讓董斌臭氣熏天。正好,我在報復前發現了汪小勇這個人,他的目的和我殊途同歸,我們本來想先讓吳之庸和董斌失去工作,再慢慢報復他們。於是我從實驗室偷出了一個人頭,由汪小勇帶到社會上,引起社會恐慌,起碼辦董斌一個工作不力的責任,把他開除出醫學院再殺他,偽造成劫殺的樣子,這樣不容易引起吳之庸的警覺。沒想到我們一低估了你和警方,二低估了吳之庸的活動能力,三低估了醫學院的息事寧人,結果董斌什麽事也沒有。於是我決定一不做二不休,乾脆直接殺了他,再留下點線索指向吳之庸。我沒有用汪小勇,我一定要親手解決了董斌這個禽獸。於是我利用替吳之庸送衣服去洗衣店的機會,拿到了他的一件運動服和一頂帽子——也是吳之庸活該,如果他們夫妻不把我們當傭人使,我也不會這麽容易就拿到他的衣服。那天夜裡,我穿上吳之庸的衣服,戴上吳之庸的帽子,敲開董斌的門,之所以要穿吳之庸的衣服,是想如果萬一有人看到我來董斌這裡,從身形和走路的姿勢我都模仿吳之庸的習慣, 只要不是正面看到我的臉就好。這個色膽包天的混蛋還以為我是為了某種可鄙的目的要勾引他,開門就上來摟我,嘴裡不乾不淨的,我在他耳邊說了三個字:‘徐藝嘉’,然後一刀刺進了他的心臟。我學醫這些日子,一直對心臟情有獨鍾,等的就是這一天,就是親手把刀刺進這個混蛋的心臟。這混蛋哼也不哼一聲,就倒下了。我等了一會兒,等他的血慢慢冷卻,不會形成大面積的噴射,不能濺到我身上,我把刀劃出來。看著他那醜陋的毫無生機的臉,我覺得這樣殺了他有點便宜他,我不能讓他暴屍三日,也要讓他身首異處,不得全屍,最好腐爛發臭!我還是有點解剖學知識的。我小心地用手術刀慢慢割下董斌的頭,就像我在做實驗一樣,然後把他的屍體拖進了床底。這樣白天即使有人在窗外向裡看,也看不到他的屍體,就讓他發臭吧。在拖動他往床底塞的時候,我的胳膊被床下的一顆釘子劃破了,我仔細地看了一下,發現上面有一點纖維,本來我想拿走,突然想到如果警察發現了這團纖維,不就是完美的吳之庸殺人的證據嗎?索性我又抽了幾根纖維掛在了釘子上。然後我穿上董斌的一雙鞋,用拖布把現場清理了一遍,雖然我戴的手套,但不能保證不留下什麽證據。把一切痕跡都處理完,我帶著董斌的頭離開了現場,趁著夜色把頭顱扔進了男廁所,以解我心頭之恨。後來你就知道了,當我知道警察認為吳之庸殺董斌的證據還不夠充分的時候,我趁著替吳之庸收拾辦公室衛生的時間,把殺董斌的手術刀放在了他辦公桌的夾層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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