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過時空之門,通過系統給我的任務提醒走到了鐵時空。至於這個任務要從兩個月前打敗黑龍後說起。 滴,完成打敗黑龍劇情任務,獎勵2000點數,提升隨意武器等級兩級,全部技能進化一級。
我把魂殤提升了兩級,配套的魂殤匹克也隨之提升兩級。還有那些技能提升,【異能咒語那些沒有提升,不屬於技能一類】
異能提純術融合異能轉化術升級為異能五行術。進化屬性【異能提純術修煉無屬性氣,異能五行術修煉五行金木水火土,修煉最後自動轉化原位異能風火雷電雨,無轉化屬性CD時間】
沒了,為什麽神風三部曲和以戰止戰沒有升級,我看了神風三部曲和以戰止戰都是不可升級的。
對了,我之前不是得到了什麽陰陽玉佩嗎,好像小夢夢自動幫我佩戴在身上了,為什麽我都沒感受到。我摸了摸腰間【古代的男子不都是戴著腰間嗎】看了一下屬性。
陰陽玉佩之陽玉,陰陽玉佩之一,自景天之後又一任陽玉主人。
為什麽隻有陽玉,小夢夢,那陰玉呢。我打開siman對著小夢夢的虛擬影像說。
主人,我也不知道陰陽玉佩為什麽只剩下陽玉。好像陰玉被什麽吸引,飛走了。小夢夢咬了咬手指頭說。不過我有種預感,你會與這個女人有一段牽扯【大家應該知道是誰了吧】
哦,現在二階的物品解鎖了吧,我要去看一下二階的東西。
主人,二階的物品在你進入終極一家後解鎖,現在的你隻能購買一階的物品,還有你現在更新了新任務。
任務一,進入鐵時空,獎勵500點數。剩余時間62天。
任務二,加入東城衛,獎勵1000點數。剩余時間63天。
余下任務請自行探索,終極一家必須完成5次任務,現已完成(0/5)。
才會有我急著去鐵時空的事,要不然我還想和安琪嫣兒溫存幾個月,畢竟我比原劇情提早了好些日子了。
既然來到了鐵時空,任務也提示要加入東城衛,我也好提升異能,順便切磋切磋吉他技術。
鐵時空。
修,你在哪,我有事找你。我傳音給修。
曉昊,你怎麽來鐵時空了。。。修說。【他還不知道金時空魔的事情】
見面的時候再說,你在哪。
你到xxx地方。
我開著心愛的機車【我把機車也裝進siman裡面帶到鐵時空】在城市裡飛奔,這是一個異能麻瓜各半的時空,異能行者也有著自己的家族血脈,因此產生了家族型異能,所以這是一個異能成熟的時空。
還好有系統提供的地圖要不然我都不知道要怎麽找到修。【金時空是篡奪汪曉昊的身體才繼承他的記憶的。】
來到指定地點,看到東城衛在練唱。還是修,冥,戒,鐙,不過是多出一個鯊魚的分身賤人achord。
哈嘍,想必你就是那個汪曉昊吧,很強啊。achord囂張的說。
曉昊,你怎麽來鐵時空了,盟主是不允許非鐵克禁衛軍的人進行時空旅行的,被發現的可能會被流放到十二時空外的時空啊。修誇張的說。
修,所以我才來找你啊,我要加入東城衛,成為鐵克禁衛軍。我想我奉獻上的異能提純術應該可以滿足這個要求吧。我說
可以是可以,不過你在這個時空有沒有分身啊,有的話而他又是異能行者,鐵定被你吸光異能的。
冥說。 不用擔心,我師傅說我的體制特殊,不會吸收分身的異能的【上次時空混沌體質修改了一下,因為體質為混沌,十二時空不會有我的分身】。我說。
好吧,我想以你上次共享的異能提純術夠盟主為你開一次後門。修想了想答應我了。
滴,完成加入東城衛任務,獎勵1000點數,現剩余3800點數。
修和盟主傳音對話後,我正式加入東城衛,用假名“殤”,現在的東城衛多了一位吉他手,不過東城衛的吉他手本來就多,現在是一名主唱【achord】,四位吉他手【殤,修,戒,冥】還有一位鼓手【鐙】。
我也和大家正式認識了,其實也就achord和我不熟,戒冥鐙都見過我。本來achord還不相信我的吉他技術,結果我飆起的吉他電音震驚了全場,雖然修他們也知道我的吉他技術很好, 不過沒想到我最近技術又提升了這麽大截。
原先是剛獲得頂級吉他手的經驗,但是沒有時間消化,所以沒現在好,但是經過兩個月的消化也把這經驗消化的差不多了【其實還要感謝嫣兒安琪,要不是她們每天都吵著要聽我彈吉他,說我彈吉他的時候是最帥的,我才下苦功去消化】
在鐵時空的幾個月,東城衛到處參加演唱會,而我這個新加的成員也因為我嫻熟的吉他技術獲得了很多粉絲的喜愛,現在的我可以說是東城衛裡最紅的一個,惹得achord他們很“不樂意”。不過每次我也是最難脫身的一個,有一次冥他們為了發泄,開完演唱會後,瞞著我先走了,留下我一個人被眾多粉絲淹沒。
喂,冥,你們也狠了吧,把我一個人留下來,不怕我被粉絲分屍了啊。修,你也不管一下。我抱怨說,我知道他們沒有惡意的。
是啊,你們怎麽可以把他一個人留下來,不過乾的不錯。。。修笑著說。
。。。。。修。。。。。你給我記住。神風斬,神風斬,斬,斬,斬。我大叫,手上的動作也跟著動了起來,但是沒有用異能。。
大家也隨我玩。。
下一章進入劇情了。。。。。。。。。。。。。。突然不知道怎麽接觸夏天他們了,我現在有點亂,可不可以停幾天啊,,,,征求你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