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是指音律,是樂器上的字,有常規、均布、劃一的意思,主要用於近現代歷史,清末以來,法與法律是並用的。
“在資產階級法學家中,盧梭強調絕對民主,霍布斯強調公權威權,哈特強調規則……
“法律從根本上說是由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比如孔子(未知生,焉知死,子不語,亂力怪神)的觀點……
“社會契約論中,大陸由每個人簽訂契約產生的。每個人放棄一部分權利換取其他權利,問群眾會不會把剝奪自己生命的權利讓渡出去?答案是不會的,所以很多專家希望廢除死刑……
“為了一部《盧梭傳記》,盧梭為思考原始人問題,呆在森林裡八天八夜……
“漢漠拉比法典時期是人類的早期,就像一個幼年兒童一樣幼稚……
“亞裡士多德在死前最後一秒鍾悟到奴隸也是人……
“吳思提出古代社會的特征是……
“在舊世,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為大陸法系(歐洲大陸)和英美法系……
“凡是具有相同的歷史淵源和傳統,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視為同一個法律家族,即法系。同理,法域就是法律起作用的區域……
“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法系(此大陸非彼大陸),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civilian),法典法系或羅馬一日耳曼法系——這些都是指的同一件事物……
“在舊世,有一部法國民法典頒布於1804年,另一部德國民法典頒布於1896年……
“在法官權限中,英美法系中,法官援引判例或創造判例,法官創造判例,又稱為法官造法,即按照某法學家的觀點判案……
“大陸法系中使用的是案例,一提起法學家法,則是指大陸法系,在訴訟程序中,大陸法系以法官為重心,具有職權主義特點,也就是法官職權能夠主導法律進程……
“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遵循當事人主義,不以法官為重心,采取對抗式訴辯式進行雙方對抗……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第一,法律淵源不同。第二,法律結構不同。第三,法官權限不同。第四,訴訟程序不同。第五,法學教育傳統不同:大陸法系主要是培養法學家(被形象地稱為從雲端到塵埃),而英美法系主要是培養法官(被形象的稱為從塵埃到雲端)……
“法律價值,價值是人認為美好的東西的交集,比如公平自由正義安全效率……
“公權力要得到限制,保障主體的消極自由,指的是個人的生活選擇不受公權力的干涉……
“形式的平等指的是機會平等,實質的平等基本不存在……
“法的淵源主要是效力淵源,無特別說明即可默認……
“成文法有系統性,也有文字,不成文法有文字卻不具有系統性……
“舊世那個叫做英國的地區,司法體系較為特殊,沒有最高法院,而是由上議院代替,英國最高法院成立於舊世2009年10月1日……
“法的溯及力又稱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新法對其生效前發生的行為和事件是否適用的問題……
“歐洲大多數國家都將法不溯及既往作為法的普遍原則……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很重要,比如很多行為從嚴重違法犯罪變成了鼓勵行為,比如投機倒把犯罪變成資源優化配置……
“今天的規則能否及於昨天的行為……一般不溯及既往,
特別規定從舊兼從輕原則……今天的社會對昨天的行為多了一份寬容…… “從舊兼從輕原則,目的是把人的負擔降到最輕,指的是原則上新法無溯及力,對行為人適用舊法,但新法對行為人的處罰較輕時則適用新法……
“法律關系是主體之間的,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調整性法律又稱為第一性法律,是合法符合的社會關系,保護性法律又稱第二性法律,是破壞的社會關系……
“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它反映了權利主體取得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一個國家的所有公民都應具有權利能力,比如嬰兒權利能力對於自然人而言,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資格);對法人而言——始於出生,終於終止……
“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客觀性,有用性,法律性,可控性,稀缺性……法律的基本功能是定紛止爭,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如果有,那便是特權……
“法律行為具有社會性,純個人的行為一般不受法律調整……法律行為被劃分為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但是不違法不一定都合法,在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合法行為,有一部分是法律不調整行為(法律不關注,比如科佐百姓家事日常不宜用法律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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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比如多人運動(但是舊世美洲禁止)……
“先佔:比如太平洋上的小島,垃圾桶裡或旁邊地上有被人拋棄的空桶……
“法律行為的意志從外部觀察不到的內心的驅動力,還沒有表達於外部時……
“法律行為的外在方面可以觀察得到的外部行為,或者對外部的影響……
“法律責任本質上就是國家強製的不利負擔,舊世90年代是立法的高峰期,現在是科佐修法的高峰期,大陸在一些情況下也是責任主體,比如在錯判的案件之下……
“以當事人有過錯為前提條件的法律責任屬於過錯責任,反過來說無過錯及無責任……
“過錯責任是佔主導地位的法律責任形式。過錯責任是一種古老的責任種類,在人類的早期,人類比較幼稚,思維都是直線。 公平責任法律無明文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但適用過錯貧任又顯示公平,因而不以行為人有無過錯為前提並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的一種特殊責任……
“民法上的特殊侵權,比如搬桌子碰死人,由於受損害的人的體質很罕見,易於常人,但是包括她自己都不知道,這裡意外事件首先不能適用過錯責任,科佐法律又沒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最後用了公平責任……”
“科佐沒有憲法法院,高台負責違憲審查,審判權的核心就是判斷權……
“《論罪與刑罰》,作者貝卡利亞,寫於25歲,發表於26歲,第一次提出了刑法上的基本原則,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等……
“正是因為人很難擺脫時代的限制,所以亞裡士多德,貝卡利亞等在活著時擺脫了時代的限制十分偉大……
“刑事訴訟要求很嚴格……責罰相當:責任的大小和處罰的大小有對應關系……責任公正原則包括有責必憲原則、責任平等原則、責任自負原則(自己行為,自己責任佔主導)……
“法治社會的理念,默認每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都擁有自由意志,能正確的理解自身和周圍世界,同時都能獨立承擔責任……
“無責——無汙點,而被刑事有罪判決過就代表有汙點……免於刑事處罰不等於沒有刑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需要滿足五個構成要件(主體、主觀心理狀態、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
“司法強製執行分為依職權(主動)的強製執行和依申請(被動)的強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