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原則對以律為主的成文法進行講習、注釋的法學。它不僅從文字上、邏輯上對律文進行闡釋,也闡述法理,如關於禮與法的關系、條文與法意的聯系、律與例之間的關系、定罪與量刑、刑法的寬與嚴、肉刑的存與廢、刑名的變遷以及訴訟的理論等。
封建正統法律思想佔據統治地位,壓抑了法理學的發展,關於法律基本問題的不同主張和爭論減少了,但對某些具體法律問題的不同理論爭論仍然存在。
比如,對復仇問題,古代科佐儒家學說支持復仇,先秦法家學說則反對復仇,秦漢以後法家對復仇有不同的理論主張,並由此導致不同的制度。
此外,對於同罪異罰和異罪同罰、是否應親親相隱等問題都有不同的理論主張。
舊世西歐中世紀的特點是教會的統治。“中世紀的世界觀本質上是神學的世界觀”“中世紀把意識形態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學、政治學,都合並到神學中。
超神學院覺得很讚。
使它們成為神學中的科目。因此,當時的法理學思想和宗教神學思想有著乾絲萬縷的聯系。比如,西歐中世紀法律思想家托馬斯·阿奎那把舊世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思想與基督教神學思想結合在一起,在封建社會的歷史條件下保持並發展了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思想遺產。
到了舊世中世紀後期,日益發展的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對法律生了更為迫切的需求,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作為專門的職業開始出現。
西歐中世紀的法理學思想時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以複興羅馬法為中心任務。隨著法學研究和法教育的恢復和發展,又出現了新的法學流派,在舊世叫做意大利的國家裡出現了注釋法學和評論法學派,在法國出現了人文主義法學派。
注釋法學派分為前注釋法學派和後注釋法學派。前注釋法學派的側重點是通過對查士尼時代所編纂的各種羅馬法文獻的文字、語言、邏輯的解釋和旁征博引澄清羅馬法文獻的精確意思。後注釋法學派則致力於使羅馬法與城市規、封建法、日耳曼的習慣法、教會法的原理相結合。這些流派的傳播為後來資本主義法律在歐洲大陸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自舊世13、14世紀開始的歐洲文藝複興運動和宗教改革運動,使西方法學朝著世俗化的方向發展和變革。一批出身於新興中產階級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做國家和法律的基礎,使法律和法學從天國回到了人間。
這個時期法學發展的最重要的標志是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產生。人文主義法學派是繼注釋法學派之後興起的法學流派,因與文藝複興運動中的人文主義思潮(一種反對封建舊秩序的社會思潮)相聯系而得名。
人文主義法學派主張把羅馬法作為整個古典文化的組成部分,把哲學方法和歷史方法運用於羅馬法研究,以便更有說服力地複興羅馬法。
注釋法學派和人文主義法學派為國家的形成、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出現和法律的統一化創造了思想理論和技術等方面的有利條件。
注釋法學家和人文主義法學家是把古代法學傳達到近代的使者,他們的研究是連接古代法學和近代法學的紐帶。
舊世17世紀開始的資產階級革命既需要法學,也解放了法學。從此,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開始蓬勃興起,法律學校和法學流派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
近代資產階級法學的出現意味著一種與中世紀神權世界觀相對立的法權世界觀的出現。這一世界觀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權和法治,其典型的表達形式是自然法學派的“社會契約論”和“天賦人權論”(自然權利論)。
自然法學派是舊世資產階級革命的旗手,它反對神性和神權,主張人性和人權;反對專製和等級特權,主張自由和平等;反對人治,主張法治。
自然法學派不僅起著宣傳、推動革命的歷史作用,而且對於資產階級民主和法制的建立起到了促進作用。舊世資產階級國家民主和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他們設計的。
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義等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可以在這裡參考《科佐刑法》)也是由他們提出的。從舊世18世紀末開始,歐美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陸續出現了形形色色自法學思潮和流派,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法學思潮和流派有——
以抽象概念、保守的理論形式、費解的哲學語言傳播天賦人權、自由主義、憲政、法治等啟蒙思想的哲理法學派。
以反對古典自然法學派、強調法律民族精神或歷史傳統為特征的歷史法學派。
以功利主義和實證主義哲學為理論和方法論基礎、以對實在法律的邏輯分析為已任的分析法學派——
馬卡洛夫的鍾愛。
果然是自己世故了。
20世紀初,西方社會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各種社會矛盾加劇,舊的利益結構被打破,新的利益結構開始形成,有關勞資、福利、教育、經濟等社會立法相繼出現,法的社會化成為時代潮流。
社會問題和法律實踐要求新的理論。在這種種因素的推動下,強調研究法律的社會作用、法律的實效、法律規則生效的手段、法律與其他社會控制方式的聯系的社會法學派得以形成。 與此同時,以繼承和發展黑格爾的法學理論為特征的新黑格爾主義法學派和以繼承康德的法學理論為特征的新康德主義法學派開始在舊世德意志等國傳播。
WW2戰事前後,席卷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和全球戰爭使學者們的注意力轉向經濟、戰爭和其他社會問題。
同時,由於戰爭期間各國政府加強了對言論自由和學術研究的控制或限制,使得西方法理學與政治哲學一樣,處於低谷。
舊世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一系列重大的政治辯論和學術爭論的推動,出現了西方法學史上前所未有的繁榮局面。
自然法學派、社會法學派和分析法學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論姿態出現,成為近現代西方法理學的三大主流學派。
舊世70年代以後,出現了主張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以實現最大經濟效益為目標改革法律制度的經濟分析法學派,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為宗旨的批判法學派,以人本主義為哲學基礎、宣揚非意識形態化、宣布對馬克思主義實行“揚棄”的“新馬克思主義法學派”。
這些法學流派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解釋和評價法律制度,為維護或改善資本主義法律制度服務。
同時,也出現了以否定資本主義法治原則為特征的後現代法學派。後現代法學派對資本主義法治進行了深刻的批評,但自身並未提出多少建設性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