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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樂:從劉娥駕崩開始》第九十一章・議法與選妃
  聽完呂夷簡的建議,趙禎心中不禁感歎:

  “果然,皇帝必須得有一個專門出謀劃策的機構,若不把這仨人弄到內閣中來,我怕是一輩子也不可能知道這些政策背後的彎彎繞。”

  “李諮提出一個‘財產公示制度’就已經夠讓我驚訝的了。呂夷簡這個‘用貪之法’更讓我震驚。”

  “天下英才真如過江之鯽,萬萬不可小覷了古人的智慧,他們只是眼界受限,智慧可是絲毫不弱於現代人。”

  趙禎現在的感覺就是,三個王者帶一個青銅,經過這兩個多月的突擊上分,他大概已經晉升白銀了……

  趙禎收攏思緒,開口道:“呂閣老這一策,可稱的上‘清濁雜用’,當真是讓朕大開眼界。只是一旦啟用此等策略,朝堂上不免要演化成兩黨相爭的局面,還是需要慎重考慮。”

  呂夷簡點頭道:“官家所言極是,此策有傷天和,非必要,能不用便不用,官家施政用人,還是應該以選用賢良為主。”

  趙禎點了點頭,看向李諮,開口道:“不知李閣老對於貪汙定罪,有何建議?”

  李諮拱手一禮:“官家,方才張閣老和呂閣老說的已經夠多了,臣沒有什麽新的建議獻給官家。”

  “臣以為,定貪汙之罪,應當規定具體數額,如此方能有數可依。”

  “那李閣老認為,貪汙多少錢應當處罰?”

  “百姓辛苦勞作一年所得,官員不費吹灰之力便可侵佔,若不處罰,則生民怨。因此臣認為,當以一戶中人之家一年的收入作為貪汙罪的入罪門檻為宜。”

  “我朝一戶百姓,其名下所佔土地達100畝,便可稱得上中人之家,以一畝土地產出一石糧食,作價600錢計算,其一年的收成為6萬錢,除去一家五口的衣食開銷,其家每年所剩不過3萬錢。”

  “因此,臣以為,3萬錢作為官員貪汙的入罪數額,較為合理。”

  趙禎問道:“以30貫作為入罪額,是否有些太少了?貪汙者豈不是輕而易舉便能觸到?”

  張耆提醒道:“官家,臣覺得李閣老的建議有理有據,倒有可取之處,30貫數額雖低,卻可將官員心底的貪汙之線拔至極高。”

  “以新訂的俸祿製計算,從九品官員的月俸為10貫,官員三個月就能得到30貫,走正道就能得到的錢數,何必走邪路?未曾貪汙過的官員會認為不值當,從而在抵抗誘惑時多一道韁繩勒之。”

  趙禎點頭:“這麽說也有道理,那該給予何等處罰?”

  李諮繼續說道:“官員第一次使用權力貪汙,數額又不是特別巨大,官家當以小懲大誡為主,導其懸崖勒馬,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因此臣建議,罰其償還贓款,並免去差遣,令其歸家賦閑,三年內不得起複便是。”

  趙禎點了點頭:“這個處罰倒還可以,畢竟是第一次貪汙,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倒也說得過去。”

  “那再多或再犯呢,又要如何處罰?”

  李諮拱手道:“臣覺得,30貫只是個告誡,算不上懲罰,真正需要懲罰的,是那些貪汙數額巨大的官,尤其是那些挪用賑災錢款的,更是應該嚴懲。”

  “臣建議:單次或累計貪贓達200貫以上,革去其‘官職、差遣、出身’等一切功名;貪贓800貫以上,與其相關的蔭補、舉薦者一並革去功名;貪贓1500貫以上,抄家滅門,家屬舉報可免死;貪贓3000貫以上,可適用非刑。”

  張耆點頭,呂夷簡皺眉:“李閣老此法是否過於嚴酷?尤其後兩條,所謂禍不及家人,以貪汙為名籍家滅族,怕是不妥。”

  李諮不慌不忙的解釋道:“官員貪汙1000貫以上,其所得所用不可能全家無一人知曉,既然享用了髒錢,就要承擔後果。況且我也給了機會,只要能懸崖勒馬,及時舉報,就可以免死。”

  “總不能享用髒錢的時候一聲不吭,事發了還一聲不吭吧?如此不配合,殺之有何不可?”

  “依呂閣老所言,隻死貪官一人,就能讓全家過上聲色犬馬、窮奢極欲的生活,事發了家人也沒有任何處罰,我相信,如此定製,貪官會很樂意犧牲自己。”

  呂夷簡還想再辯,趙禎開口道:“朕覺得李閣老說的有道理。”

  呂夷簡聞言,將到了嘴邊的話收了回去。

  趙禎繼續道:“貪官的收入和支出,沒有人比其家人更清楚。明知其有罪,還要與之同流,那便應當有所懲處。只是滿門抄斬確實酷烈,改為流放如何?”

  三人一並拱手:“官家聖明。”

  ……

  政事院,執政廳。

  由原中書門下的辦公場所‘政事堂’改名而來。

  改製後的政事院可直轄六部,其職權分別為:

  吏部掌管‘文官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

  戶部掌管‘田地堪輿、戶籍登記’等事務;

  禮部掌管‘天下書院、科舉考試’等事務;

  兵部掌管‘軍糧籌集、軍械監造’等事務;

  刑部掌管‘天下治安、偵緝抓捕’等事務;

  工部掌管‘營造工程、考核工匠’等事務。

  此外,六部還設有對應的常駐監察官,名為‘六部司諫’。

  改製後的‘一院六部’,其職權范圍相較過去的‘中書門下’縮小了許多,原因在於政事院無法受理其職權范圍外的事務。

  ‘政事’二字劃定了其職權范疇。

  ……

  執政廳主位設有一套桌椅,但卻無人坐在其上,因為那是為皇帝趙禎準備的。

  知院晏殊、同知院李迪、同知院王曾,三人分別坐在大廳兩旁的書案後。

  晏殊坐在左側, 其余二人坐在右側,三人正在為一件不大不小之事爭論。

  李迪道:“官家年盛,正是愛美之時,應當多將精力放在后宮,以期早生皇子,早定國本。我認為,給官家選妃,應將美色定為首位,而將賢能定為次席。高氏女容貌妍麗,氣質婉柔,可進獻官家。”

  王曾道:“官家今年二十有四,然膝下卻無一兒半女,我等當以能為官家生育皇嗣為首要考量,若想誕育子嗣,首重身體姣好,而容貌次之。楊氏巾幗不讓須眉,從小弓馬嫻熟,英姿颯爽,可進獻官家。”

  晏殊道:“官家挑選皇貴妃,為的乃是協理六宮事務,選個貌美、矯健的女子作甚?應選一個通經明史、遵守婦道的女子輔佐官家。曹氏女素有賢名,且為人誠信,應當進獻官家。”

  李迪、王曾同時反對。

  李迪反對道:“那曹氏女已經嫁過一次,聽聞其大婚當日便將夫家嚇得越窗而走,可見容貌可怖,進獻此等女子入宮,晏相就不怕惡了官家?”

  王曾反對道:“官家親政以來極為勤勉,整日醉心朝政,每日必至內閣議政,當日上奏的劄子從來不會留待明日,皆是今日事今日畢。如此明君,日常必是枯燥無味,再進獻一名容貌不堪的女子入宮,官家只會更覺無趣,不利於誕下皇子,我也認為不可進獻曹氏。”

  “閨中女子,二位相公如何得見?何以斷定曹氏容貌醜陋?”

  三人又爭辯了幾句,最終晏殊作下決定:“既然二位相公都不願松口,某便將這三女的畫像同時送呈官家,讓官家聖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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