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要從統治的根本土地下手-也就是檢地,檢地工作有兩個對象,一是藏入地,即本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由本家勘定奉行帶領奉行和同心眾來執行;二是城池附近所領的土地,由本家任免的各地城主負責檢地采用指出檢地的方式(ps:戰國時代至安土桃山時代期間的檢地法之一。大名規定自己領內的家臣必須主動申告其所知行的土地面積、以及作人·收量等明細。由於大名的立入調查幾乎不得其門而入二來只有強大中央政權才能有資格實際丈量檢地,不過多會引起家臣和百姓的不滿,因此多半都以指出檢地的辦法達成課稅的目的。),對於檢地以後新開墾的、農民漏報以及從對手手裡沒收的土地,進行丈量。
島津忠良采用的檢地規則是按田地的種類(旱田、水田)按上中下三等劃分地位(田地質量),、屋敷(宅基地和庭院)、工商用地(商人町、宿場町和鍛冶町等)劃分地目(土地種類),來區分土地不同的使用。
島津忠良在考慮通過檢地的方法提高本家的稅收和增加動員軍役,雖說制定了-《飛驒法第次度》,但是很難實際在這片土地實現,首先這些法度很好,但是能夠實行的條件才是很重要的,我們古川姊小路家現在很多條件都不具備,強行實施不利於本家的發展,畢竟戰國亂世首先要保證的延續自己家族保衛和擴張自己的領地才行,想要做到這些那麽就一定要有著強大的軍隊才可以,支撐著一支強大軍隊的根本就是稅收。
加上最近主公三木直賴希望能在下年秋收之際想要出兵攻打吞並小島城的的小島家,因為這上洛有了大義名分再加上小島家發生了內亂,主公三木直賴覺得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如果成功攻打下來那麽本家的領地又將擴大了。
對此剛剛就任勘定奉行的島津忠良其實看完了爛帳之後心裡也是壓力滿滿真的頭疼,今天剛動員合戰一次其實損耗就不小了,這沒有人力上的損失這是萬幸,但是作為圍城戰術的代價-兵糧米大幅度損耗,這些從農村召集來的領民兵就是想吃上大米飯才來打仗維持士氣的,別說別人島津忠良自己要是吃不飽飯立減-100%戰鬥力。
其實現在本家的經濟真的不好,兵糧米的儲備不能動這玩意是打仗用的,征收上來的稅賦不僅僅先要給家臣們發放俸祿,武具甲胄的維護錢,城池屋敷的日常修繕費,本家自己菩提寺修繕和祭祀所需物錢,召開宴會、城內日常采購物資和各種雜物錢。
然後還要儲備合戰中討取敵人的賞錢,一個足輕的首級200-300文,武士首級500文左右。然後還要預備動員合戰中的各種物資-夜晚照明的炭薪,圍置幕府的幕布,本家製作指物的布料和竹料的采購,合戰時候要配給的味噌、副食等等,戰馬的草料和精料,馬具和采購武具和給足輕雜兵用的禦貸具足,時時刻刻要保障交付情況和乾點財務的出納和納入的活,的虧島津忠良會九九算術法。
手下奉行又抱著一堆爛帳本前來的時候,島津忠良越看越頭疼,這必須檢地了只有檢地後才能多征稅。各個方面都想要錢,媽的換個勘定奉行就把問題解決了?我好想罵人,這一邊開源一邊我還得想想節流的方法,首先就從軍隊的配給下手,在對峙期間的軍糧配給只有平時的70%,正式戰場上火並的時候才100%配給,只要武將的配給不變就行,大頭兵們能吃飽大米飯就不會有啥太大的意見。
這些作為軍糧來用的食物,在商人手裡采購成本有點高,島津忠良靈機一動有個辦法了,不玩貫高製這一套了,直接改成混合製(貫高和石高並行製,不以純錢幣和純實物來征收年貢,主打一個自適應性),向領民征收味噌和大豆蘿卜魚乾草鞋等等代替年貢的一部分,剩下的繳納米和錢幣,這一下子就減輕了領民負擔,武士和百姓之間拒絕商人中間商賺差價,雙贏只有商人受傷的世界達成了,但是島津忠良知道做人講究一個平衡,為了安撫商人眾打算給與商人眾免除關所稅的優待,讓商人眾們不至於覺得太過分。
解決了采購物資的問題,這檢地問題得安排一下先從檢地程序說起。首先在檢地前,命令村裡自行把田地分為水田、旱田、新田,立下界標,然後本家的奉行眾和進行測量的竿手、繩手,都在誓約書上簽字。
檢地使用6尺1分竿,對於兩塊相鄰的田地,交界處各讓出1尺,加上畔基通常也有1尺,合計3尺,稱為除檢地。
檢地時的計算辦法既精細也粗放。
精細之處在於,檢地時對土地種類的重新勘定很嚴格,過去被分為旱田的地方,如果有水路通過,將改記為水田,以征收不同級別的年貢。代官、鑒定員和村頭勘察土地後,各自用小手牌標記水田旱田的土地種類,再互相對照,只要相互意見達成一致,才能登記在冊。
粗放之處在於,檢地得出的石盛,大部分不是具體測量得出,而是利用算法得出的,在當時,稱為坪刈法。
在實際操作時,往往從上田(比較肥沃的田地)中選取3-5處坪,對選取地的產量進行檢查。假如1坪地產量為粟1升,那麽1段則為粟3石(1段=300坪,所以300升=3石),1町地產量就是30石(1町=10段),以此估測處1町地的稻谷產量,再換算成大米的數量,1町地30石粟,約等於15石米,所以這片上田的石盛為15石。算出上田石盛後,其他等級的田地,每降1級,石盛減2石。這樣,中田的石盛就是13石,下田是11石。有時候連坪刈法也省去了,在很多新開發的田地上,往往直接根據鄰近田地情況,來估測相應的土地級別和石盛。
檢地結束後,政所開始製作專門登記土地情況的帳本,稱為“地引帳”,有些也叫“內見帳”,裡麵包含土地種類、方位、地勢、地主的具體姓名和周圍交通情況。製作完成後,代官、鑒定員、村役和負責測量的竿手、繩手,都要按下手印,製作為兩份,一份上呈政所,一份留在村裡,向村民公示檢地結果。經過檢地得出石盛之後,再以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的標準,確定年貢的收取量。
針對經過之後發展的情況作出新規定。如灌溉後,由旱田變為水田耕作的田地,按水田規則征稅。種植漆、茶、桑、楮之類經濟作物的土地,按相應的產出劃定土地等級和石盛,來作為一個標準來征收年貢。
島津忠良為了解決財政問題,打算開始征收向田地課征的段錢(水田和旱田標準不同--原則上水田一反征收五百文、旱田一反征收一百五十文。如果用米糧來征年貢,一俵米(三鬥五升)米值三百文、一俵麥值一百五十文。水田和旱田所產出的價值不是一個檔次的所以主抓水田課稅,人話就是旱田榨不出油水來)、向房屋課征的棟別錢(棟別錢則按照房屋的大小以及規格來征收),若用錢幣來征收年貢一部分,由於戰國時代的銅錢標準不一,如果用銅錢繳稅的話,規定三成的稅金可以用劣幣惡錢繳稅,七成要用良幣,最好是用永樂錢來繳納年貢,可以給點永樂錢繳納年貢優惠政策(永樂錢這玩意是銅錢裡的硬通貨),但是島津忠良很擔憂征收上來的都是劣幣惡錢,而且飛驒國的情況全征收錢幣不利於領民百姓們和本家,大額繳納實物、小額繳納錢幣還是最符合本家的情況的。
至於一般百姓的負擔除了年貢之外, 還有稅金(比如加地子錢臨時征收用來支援戰爭,也可以對領內富人課有德錢,平時不搞各捐雜稅,但是發生戰爭之後就不好說了,為了全力打贏就要多課稅)與勞役(勞役有陣夫、普請人足、陣回夫等制度,百姓依照勞役項目,協助修建城池寺廟、造橋鋪路,駐守城池,隨軍出征等工作。此外,部分項目可繳納金錢代替勞役)。然後就是領民百姓其中包括的流通業者、經商者。而職人則是具備特殊技能,比一般百姓擁有更多的特權,也可以減免稅金,例如鍛造師、刀劍師、製鎧師、木工、石材等職人等,這些技術人才還是要給給好待遇的都是領內發所需要的人才。
最重要的是“傳馬製”。“傳馬”是日本律令製國家時期,仿照中國發展的驛站制度,以後為武家沿用。到了本家大力發展道路和貿易發展,需要大量使用驛道,為了維持驛道,就規定村裡,每一百石米必須征收六升米(按照一俵米(三鬥五升)米值三百文來計算的話,六升米價值約合51文錢),或拿來作為驛站補給,或折算成貨幣,作為維修驛道的經費(ps:這些都得領民出錢,但是確實這項政策大家都收益)。
基本上這就是島津忠良采用的征收年貢的稅制,自己給這套制度稱為忠良法,然後就火急火燎去給主公三木直賴呈交工作成果,其實島津忠良是想對貴族或是寺廟的莊園征稅,但是一般都保有不輸不入權(不用繳交年貢,可拒絕讓官吏進入莊園的特權),想了想還是沒敢現在動手,畢竟以史為鑒可以明得失,這三河的德川家康就是個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