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9年5月8日,洛陽城,南宮嘉德殿
這半個月來,九卿少府和大司農的帳本被不斷送進宮來,我一直在看這些竹簡,可都是稀世珍貴的歷史資料。
只是竹簡看起來實在太費勁,於是我用阿拉伯數字將那些歷年數據都抄寫到絹帛上,製成一個個表格。
結果,我是越看越是驚心。
這東漢末年的國家,已經糜爛得體無完膚。
公元178-188年,總共11年的時間裡,少府關於西園賣官鬻爵的帳本上,漢靈帝真是把能賣的官職都輪了好幾遍,連三公九卿都不會輕易放過。(《後漢書·孝靈帝紀》: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漢靈帝賣官的行徑,直接讓整個國家斂財成風。
哪怕如張仲景般不直接剝削百姓,還會免費開堂問醫的,也得是世家出身,家裡早已把持著大量的耕地資源,等擁有錢財後自然可以想辦法升職。
即不剝削百姓,又不是世家豪強出身,那麽在東漢末年,基本是不可能當上高官的,因為沒錢。
第二個問題是稅賦連年下降,快要養不起百官和軍隊了。
根據大司農的帳本,國家稅賦是從公元184年黃巾之亂後開始出現斷崖式下降的,而中央軍隊的規模卻在無序增長。
九卿之大司農掌錢谷金帛,田賦、算賦、更賦等盡入司空府,負擔百官俸祿、兵馬支出。
九卿之少府掌中服禦物,山海池澤之稅、水衡錢等也是盡入司空府,供養宮內一應開銷。
大司農帳本上的收入,主要就是算賦、更賦和田賦,三賦收入佔了95%以上,剩余不到5%就是鹽鐵專賣等其他收入。
算賦和更賦是建立在人口上,田賦是建立在耕地上。
東漢末年的人口在4900萬左右,耕地732萬頃左右。(《後漢書·郡國五》:至於孝順,凡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民戶九百六十九萬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萬二百二十。)
公元188年的賦稅只有4600萬人口和6.9億畝耕地。
受黃巾之亂影響,人口和耕地較巔峰之時都有所下降。
算賦是年齡15歲至56歲需繳納的人口稅,每人120錢。
正常年份,單是算賦全國就能達到34億錢,完全能負擔得起百官的錢俸,甚至還有富余,可以存入官錢備用,或者增加官員的數量,強化國家的管理。
黃巾之亂後,算賦的征收受到極大影響,錢糧的流通受到極大影響,錢賦征收極難,要運往洛陽就更難了。
公元187年開始,全國算賦已經降至不到20億錢,漢靈帝只能加大賣官鬻爵的力度。(《後漢書·孝靈帝紀》:是歲,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
東漢末年的行政區劃有13個州、105個郡級、1180個縣級、約3600個鄉級、約1.2萬個亭級。
鄉一級的官員是有秩、三老、遊徼,還有鄉佐。
有秩是一鄉之長,百石俸,月俸16石;三老和遊徼是有秩的副手,鬥食俸,月俸11石;鄉佐負責收稅賦,鄉裡的每個亭都會配置一名,屬於鄉裡管的,佐史俸,月俸8石。
亭有亭長,也是佐史俸,月俸8石。
東漢末年官員的俸祿是半錢半糧,1石糧食等於125錢。
鄉和亭一級的總年俸約是140萬石糧食和1.75億錢。
縣、郡、州的官員配置就更多了,年俸最低也是百石。
縣有縣令、縣丞、縣尉,他們各自的手下怎麽也得有十來個人吧,而且縣的各署諸曹掾史都是按照鄉來配置,例如戶曹掾、勸農掾等都是每鄉都要配有1名的,屬縣裡管。
這就讓縣一級的官員數量是最多的,每個縣平均下來得超過50人,1180個縣級就是接近六萬。
縣令的年俸一般是六百石俸,月俸70石;縣丞和縣尉是比六百石俸,月俸50石;下面是四百石俸,月俸45石,比四百石俸、三百石俸、比三百石俸、二百石俸、比二百石俸,最低是百石俸,月俸16石,總共9級。
縣一級官員的平均年俸在300石左右。
那麽縣一級的總年俸約是900萬石糧食和11億錢。
郡和州一級的官員比縣一級要少,尤其是州刺史只是六百石的官員,更像是監督地方和洛陽外派的聯絡員。
目前只有並州、幽州、益州和豫州實行州牧制度,只有等州牧制度全面推行之後,州一級的官員才會逐漸增加起來,反而是郡一級的官員,人數還是相當龐大的。
郡有太守、郡丞、都尉,他們的手下自然比縣令多,各曹掾史的配置也比縣級更細,平均每個郡的官員超過150人,13個州和105個郡級的官員接近2萬。
郡太守是二千石俸,月俸120石;郡丞和郡尉是千石俸,月俸80石;其他屬官是三百石俸到六百石俸。
郡州一級官員的平均年俸在600石左右。
那麽州郡一級的總年俸約為600萬石和7.5億錢。
洛陽城的官員不超過萬人,但平均年俸肯定更高,能達到800石左右,總年俸大概為400萬石和5億錢。
那麽百官俸祿一年大概就是2000萬石和25億錢。
公元188年的算賦收入只有19億錢,顯然已經滿足不了百官俸祿裡的錢俸,所以漢靈帝才會想盡辦法搞錢。
更賦是年齡23歲到56歲的成年男子,可以繳納300錢免掉當年為期三天的戍邊卒役,對於交通極度不方便的各州郡縣而言,能花300錢免掉戍邊卒役,是非常劃算的。
畢竟如果要去戍邊的話,這來回怎麽也得好幾個月時間,還不如留在家裡多種兩畝地、做做散工來得劃算。
正常年份,更賦能達到35億錢,完全能負擔得起軍隊的錢餉,甚至還有富余,可以存入官錢備用,或者進行擴軍。
黃巾之亂後,更賦的征收也受到極大影響。
公元188年只有17億錢,負擔不起規模日益龐大的軍隊。
各州郡縣的守軍是服兵役的臨時隊伍, 不需要軍費軍餉。
洛陽城的兩萬南軍、兩萬北軍、三千禁衛軍和三千羽林軍,合計4.6萬的中央軍是需要支付軍費和軍餉的。
軍隊的軍餉和軍費由太尉負責統籌,大司農負責發放。
軍隊在洛陽城時,日常軍費和軍餉都是太尉按時配給的。
如果軍隊需要出征,就會找太尉領批條去找大司農領取出征需要的軍費,出征軍費肯定比日常軍費更高。
軍隊回來之後,也會找太尉領批條去補欠發的軍餉。
這4.6萬的中央軍,日常軍費每人每年的標準是2萬錢,包括了吃喝穿住、裝備維護和養馬等全部開銷。
中央軍的軍餉待遇跟基層的官員差不多,普通士兵是佐史俸,月俸8石,軍官的俸祿自然會更高。
例如皇甫嵩是左將軍,年俸中二千石,月俸180石。
平均下來,中央軍的平均軍餉接近鬥食俸,年俸120石。
軍餉也是半錢半糧,4.6萬中央軍的軍餉是276萬石糧食和3.45億錢,再加上日常軍費,就是276萬石和12.65億錢。
公元187年的更賦還能支撐軍隊的錢響,但漢靈帝顯然並不滿足軍隊的現狀,覺得更賦還有潛力,於公元188年8月下旨組建西園軍,直接增加2萬中央軍。
6.6萬中央軍的軍餉和軍費暴漲為396萬石和18.15億錢。
這樣,更賦直接就不夠用了。
更別提北軍的出征軍費是要遠遠高於日常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