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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穿漢靈帝:數說三國》第四章 鬻爵也能賺大錢
  公元189年5月8日,洛陽城,南宮嘉德殿

  我在休養期間不斷查看少府和大司農的帳本,發現算賦和更賦已經入不敷出,更嚴重的問題是,田賦更岌岌可危。

  東漢的田賦從一開始的十取一降為三十取一。(《後漢書·光武帝紀下》:癸巳,詔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製。”)

  東漢的一畝是240方步。

  一步為六尺,一方步就是六尺乘以六尺為1.9平方米。

  那麽240方步約等於450平方米,差不多是現代的0.7畝。

  東漢全國的耕地數在漢和帝時期達到巔峰,為7.3億畝。

  漢和帝之後,土地開墾速度明顯趕不上土地兼並的速度,導致征收田賦的耕地數出現下降,漢靈帝時期只剩6.9億畝。

  按照4600萬人口和6.9億畝耕地來平均,哪怕全部人都在種田,每個人也需要耕作15畝的土地,再考慮生產力的低下、肥料資源的匱乏,東漢耕地的平均畝產只有三石。

  東漢1石為4鈞,1鈞為30漢斤,1漢斤為16漢兩,1漢兩為24銖,1銖是100顆黍米的重量。

  現代史學家有做實驗測算過,1銖平均為0.65克。

  1漢兩就是15.6克,1漢斤是249.6克,1石為29952克。

  那麽東漢耕地的平均畝產差不多是180斤。

  6.9億畝耕地按照畝產三石來征收田賦,可征6900萬石糧食,但東漢的封王和列侯是有食戶的,豫州、兗州、徐州、青州、冀州的大部分田賦都會被分掉,其他各州基本都能保留,這樣大司農正常年份能征收到4000萬石以上的田賦,完全可以承擔百官俸祿中2000萬石糧俸和軍餉中400萬石糧餉,剩余的還能堆滿各州郡的糧倉,甚至可以釀酒。

  黃巾之亂後,田賦的減少比算賦和更賦還厲害,畢竟算賦和更賦是直接征錢,田賦征收的是糧食,必須有人種才行。

  戰亂導致種田的人變少,甚至大量耕地撂荒,再加上征收難度的增大,公元188年全國田賦下降到不足2000萬石,直接就滿足不了百官的糧俸和軍隊的糧餉支出。

  大司農這邊已經是徹底揭不開鍋了。

  按照慣例,大司農不夠錢花了,就需要少府這邊的支持,當年漢武帝瘋狂打仗就是這麽操作的。

  可惜,漢靈帝也是個超級敗家的,瘋狂撈錢並不是為了存存錢,而是為了自己能更瘋狂的花錢。

  少府帳面上別說余錢,每年的收入都還不夠漢靈帝花,所以他才會不斷賣官鬻爵,甚至修個皇宮還要加稅。(《後漢書·孝靈帝紀》:二月己酉,南宮大災,火半月乃滅。癸亥,廣陽門外屋自壞。稅天下田,畝十錢。)

  我看著這些入不敷出的帳本,已經快想放棄治療了。

  這根本不是一名普通人能解決的問題,應該派一名政治家或者經濟學家穿越過來,才可能有渺茫的希望。

  可是,每當想到何皇后的噓寒問暖,還有三國時期那幾千萬無辜枉死的老百姓,又逼著我這個普通人做點什麽。

  亂指揮、瞎指揮肯定是不行的。

  這天下都亂成這樣了,百官和軍隊都快發不出工資了。

  如果繼續激化矛盾,各地說不定就真打起來了。

  到時各地互搶地盤,搶耕地,搶人口,搶資源,私底下的兼並搬到明面上,那就是貨真價實的群雄割據了。

  我可不想提前十年開啟三國的亂世。

  我看著眼前已經堆得密密麻麻的竹簡,思來想去,到頭來發現搞錢真的就是目前唯一的辦法。

  這漢靈帝看起來淫亂無度,但基本的政治能力還是有的,不然也無法度過黃巾之亂,還能一直把持國家大權20多年。

  只是他太能花錢,而賣官鬻爵顯然不是長久之計,這其實就是皇帝在兜售自己的權利,如果直接賣就顯然特別廉價。

  而且,鬻爵可以,賣官就真的過分了。

  如果行政權都可以買賣,那國家就真沒有公信力而言了。

  我必須盡可能的團結一切力量,找到各方利益的共同點。

  首先,宦官外戚要錢,世家豪強要權,平民百姓要地。

  而我也不愛花錢,更不想專權,不遺臭萬年就可以了。

  錢和地都在世家豪強手上,權在我和宦官外戚手上。

  那麽就可以進行利益交換了,如果能把地直接給到平民百姓手上,那我這個名在歷史上應該也不會太差的。

  只是鬻爵一般只有虛名,實際的權利很少,又不能直接賣官,那麽這個鬻爵就得想辦法多給點實實在在的權利才行。

  行政權不能通過鬻爵給,但是給特權可以啊。

  現代的外交官都還有豁免權,只要不影響行政權就行。

  我花了一個下午的時間,根據歷朝歷代曾經出現的一些相對合理的特權,整理出了一份鬻爵特權的清單。

  漢承秦製,王公之下是20等爵位,列侯為上、公士為下,記起來實在是過於複雜, 甚至還設置了很多限制。

  例如第5級的大夫,作戰是要站在車的左邊的。

  權利沒給多少,等級規矩一大堆,怪不得漢靈帝賣不動。

  在我的設想中,爵位可以簡單分為王爵、侯爵三等、伯爵三等和子爵九等,合計16等爵位。

  鬻千石可得九等子爵的7項特權:

  1、禦賜九等子爵牌匾,可懸掛府邸大門(實名權)。

  2、禦賜九等子爵令牌,持牌可見縣令不拜(免拜權)。

  3、禦賜禦馬一匹,非爵位者不可騎馬上路(騎馬權)。

  4、每年賜奏折1份,可直達縣令,必有回應(上達權)。

  5、推薦1名子嗣入縣學,畢業可任佐史俸(出仕權)。

  6、可契約100畝永業田,平民隻可契約10畝(土地權)。

  7、可鬻2000石得八等子爵的7項特權(升爵權)。

  各等爵位的特權基本都一樣,只是數量上的升級。

  例如六等子爵每年禦賜奏折2份、推薦2名子嗣、可契約250畝永業田,三等子爵每年是3份、3名和400畝。

  一等子爵可鬻10萬石得三等伯爵7項特權,賜禦馬兩匹、可推薦1名子嗣入郡學,畢業後可任百石俸、每年奏折3份可直達郡太守、可契約1000畝永業田。

  鬻20萬石得二等伯爵,可推薦2名子嗣和契約1500畝。

  鬻40萬石得一等伯爵,可推薦3名子嗣和契約2000畝。

  王爵和侯爵不可鬻,得留著給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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