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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化來朝:我如何不得長生》第九章 大吳和泰伯
  在婆婆離開蘇吳的兩年時間,蘇吳和王叔逐漸的改變了族人們的生活方式。

  他們對族人的職責范圍進行了細化,比如說身強體壯的人跟隨王叔去山上捕獵,去水中抓魚。

  身體較弱和心靈手巧的人,則負責工具的製造、幼獸的養殖,以及蔬果的采摘。

  與此同時,王叔也會按照蘇吳的指示和要求,尋找一些他所提及的植物,比如說亞麻還有果樹。

  蘇吳將這些植物移栽到部族的周圍,增加食物和衣服的獲取途徑,也減少了婦女兒童們出去采摘野果的風險。

  隨著蘇吳制定的政策實施開來,族人們的生活水平也逐漸的提高,部族強大了,他們的幸福指數也在穩步的增長。

  於是在一傳十,十傳百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來到麓山村定居。

  那些選擇來到麓山村定居的人們,有的是單槍匹馬,一個人選擇加入到麓山村。

  有的則是拖家帶口,還有一些小的部族選擇舉族搬遷到麓山村附近。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麓山村的醫療條件較好,現在生活水平也提高了,食物的來源也更加多樣化了,自然而然的會吸引一些還生存在危險中的人們來此定居。

  於是,各部族在經濟上互通有無。

  哈哈哈,其實他們也沒有什麽產生經濟的先天條件。

  言歸正傳,各部族在經濟上互通有無,在婚姻上互相通婚,生活習俗上的差異也在逐漸彌合,他們的血緣關系也逐漸的融為一體。

  在蘇吳的幫助下,

  他們制定了部族間不得相互征伐的規定,約定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部落間最初的律法也因此而出現。

  他們使用貝殼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以此來擺脫往日以物換物的傳統。

  他們將一年劃為三百六十五天,一天分為十二個時辰,每個時辰又分為八刻鍾,並使用日晷作為記錄時間的工具,部落間最初的歷法也因此出現,人們不再處於當初那種渾渾噩噩、不知天時的狀態了。

  蘇吳對各個部族所擅長的方面進行了統計,將各個部族的優勢結合起來,並對他們的生產結構進行了大致的劃分。

  他讓腿腳靈活身強膽大的去負責狩獵,善於采桑織麻的去負責衣物的製作,心靈手巧的去負責工具和生活用品的製造,閱歷豐富的就出謀劃策,年老體衰的就看家護崽。

  蘇吳的規定充分的發揮了他們個人的長處,提升了他們的工作效率;

  工作的效率提升了,生存的環境也就會相對優越一些,生存質量也會提高一些,大家的生活也會更加富足;

  生活富足了,也就會有更多的人選擇加入麓山村這個大家庭。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麓山村這個大家庭,各個部族之間開始產生融合,他們組成了一個以原本麓山村為首的部族聯盟,我們稱之為部落。

  部落的人們推舉蘇吳作為部落的領袖,可是蘇吳並不答應,因為他的心中仍然存在著去往遠方的夢想,他知道自己並不會選擇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獻給部落。

  他也不可能如此自私的一邊佔據部落領袖的位置,一邊謀求著通往遠方的路徑。

  於是,部落裡的人們退而求其次,推舉王叔作為部落的領袖,在蘇吳的勸說下,王叔終究是答應了下來,他知道這小小的部落是留不住蘇吳的。

  在王叔正式上任後,他將部落正式命名為吳。

  為什麽是吳呢?

  首先,吳字由口和天構成,其本意就是一個敢於向上天喊叫的人,也代表著人類敢於反抗上天的精神。

  其次,這也是為了紀念蘇吳在部落建設中所作出的貢獻。

  蘇吳當然也沒有推辭王叔的好意。

  他想,人活一世,總得為自己留下些什麽,也許留下一個以吳為名的部落,也是一件很不錯的事情。

  由於王叔擔任了部落的領袖,他是部族首領的首領,也就是所謂的大哥大,他也因此被部落裡的人們稱為泰伯(伯,諸侯之長也)。

  為了使蘇吳可以對部落更加的上心,也為了給蘇吳一個正式的身份參與部落建設,王叔選擇設立大宗正一職,由蘇吳擔任第一任大宗正。

  同時在每個部族內部都設立宗正一名,掌管著每個部族首領一脈的名冊,以及對先祖宗廟的祭祀,由蘇吳統一管理這些宗正。

  凡是各部族首領一脈違背律法的,要先向宗正申述並闡明自己犯錯的原因,再由宗正決定是否上報給大宗正,最後由大宗正決定是否對違背律法的人從輕處置。

  其實,蘇吳雖然名義上只是部落裡的大宗正,實際上卻是部落裡的大管家,他全權把握著部落發展的大方向,以及部落間大大小小的事物。

  而王叔更類似於當代的英國女王,只能說是一個精神上的領袖。

  在蘇吳擔任大宗正的十年裡,他對歷法進行了更加細致的修訂,提出了用十天乾配上十二地支作為紀時的方法(甲子、乙醜以至癸亥,共六十年為一周期,稱之為一甲子),將王叔擔任部落領袖的時間定為歷法的元年,年號叫做泰初,史稱泰初元年。

  其實蘇吳名為大宗正,實則是部落內的大管家,全權決定著部落的發展方向和大大小小的事物,王叔則更類以於一個精神上的領袖。

  在蘇吳擔任大宗正的十年裡,他推算歷法,以十天乾配十二地支用以紀時(甲子、乙醜以至癸亥, 共六十年為一周期,稱之為一甲子),將泰伯擔任部落領袖的時間定為元年,年號泰初,史稱泰初元年。

  他將太陽一次的升落界定一日,並由此將一年劃分為十二月,每月劃分出上中下三旬,每旬則劃分為十日。

  將一日劃分為十二時辰,一時辰劃分為初、正兩時,一時劃分為四刻,自此人們可以清晰的感知到歲月的流逝。

  他將造紙的方法傳出,在族人夜以繼日的研究下終於生產出了第一批黃皮紙。

  他用黃皮紙寫就史書,讓部落中的人們可以知曉過去所發生的事情,讓對部落有貢獻的人可以流傳後世。

  他將婆婆傳授給自己的醫學經驗進行實踐,並進行擴充與總結,最終完成了部落史上的第一本醫書,至此部落中的人們都可以根據醫書來大概了解子所患的是什麽病症。

  他劃野分疆,將五戶人家定為一鄰,五鄰為一裡,四裡為一族,五族為一黨,五黨為一州,五州為一鄉。

  他將部落劃分為四鄉,設官司職,置左右大監,監察鄉裡,設延尉掌管司法審判,設內史掌管錢谷,設史官掌管史書的編撰。

  他在每鄉設一鄉長,每州置一州牧,每族選一族老,每裡設一裡長,由此來分化各部族首領的權利。

  他制定最初的律法,規定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

  於是萬物守序而漸進,部落中散發著蓬勃的生氣,大家都充滿著對於未來的希望。

  於是大吳和泰伯的名號伴隨著史書永遠的在江山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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