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同行是冤家,幫冤家打官司,自然也不會受對方的待見。
在律師圈子裡,一直流傳著類似這樣的段子:去開庭的律師,要記得穿上一雙質地精良的跑鞋,以便在庭審結束後迅速“離開”,躲開對方當事人的“圍追堵截”。
嗯,傳說中還有女律師在化妝包裡,裝上防狼噴霧?!
不過,讓楊向東沒想到的是,顧問單位的競爭對手就找上門來了,還委托自己處理案子。這個競爭對手,就是趙國慶的慶建投資集團,此前在與大洋機械集團的專利侵權糾紛中,最後被迫簽訂了“城下之盟”。
理由只有一個:楊律師,您的專業水準讓我們徹底服了!
在28樓的辦公室裡,聽完趙國慶的介紹,楊向東很快就明白事情的原委,案情不算複雜但是金額巨大。
三年前,為了緩解流動資金周全的壓力,慶建集團下屬的慶建大酒店跟一家信托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以獲取一筆總額為30億元的貸款,期限兩年。兩家約定,這項貸款的利息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常規利息,按照5.5%/360天計算,在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的25日結算;另一個是專項利息,在首個提款日及其後每滿1年的10個工作日內,要支付1000萬利息。
可天有不測風雲,在大規模疫情的影響下,各種旅行出差、商務會議以及家庭聚餐紛紛取消,慶建大酒店的運營狀況急轉直下。
在數次還款違約後,信托公司發出了《限期履行合同義務通知》,要求慶建酒店在收到《通知函》後20個工作日內,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歸還全部貸款或者提供足額可靠的擔保。
因為還款的問題,雙方展開了一場訴訟大戰。可遺憾的是,經過一審,慶建集團卻毫無收獲,被法院判決歸還合同約定的本金利息和罰息,算是“完敗”了。
在接受委托後,楊向東召集兩個助手,三人開始商量對策。
二審介入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以楊向東多年的訴訟經驗,如果按照一審的思路繼續打下去,往往結果差強人意。
楊向東看完全部移交過來的案卷資料,心裡已經有了答案。不過這次,楊向東打算把尋找突破口的任務交給了趙德剛,他用啟發的方式提醒這個年輕的90後助手,“小趙,你可以仔細琢磨,這個案子難道就只能像一審那樣,主張信托貸款合同無效嗎?”
“一審律師的思路不對,”趙德剛想了想,“這個簽約的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要主張無效,就得找出其中的內容,看到底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哪些禁止性規定。在一審的訴狀裡,他們拿著《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批複的“經營范圍”以及相關政策性文件等這樣一些法律層級效力低的東西來說事,法院自然是不會支持的。”
在一邊的姚曉蕾也頻頻點頭,表示同意。
在得到肯定後,趙德剛的語氣有點興奮,“我覺得,這個合同的蹊蹺在於利息這塊,跟常規的銀行貸款合同不一樣。”
“你是說專項利息麽?”姚曉蕾有點疑惑不解,“我想過這個問題,它算不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可這個案子是信托公司貸款,屬於正規的金融借款糾紛,並不是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所以,《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中,關於預先在本金扣除的利息不計入本金數額的規定也不能適用啊!”
“咱們可不能隻知其一,
不知其二,”楊向東笑了笑,開口說道,“曉蕾你想得太多,反倒一頭扎進了更深的死胡同裡,跳不出來了。” 看到兩個助手還不太明白,他又接下去說道,“在民法體系中,最基礎的法律是什麽?”
“當然是合同法了!”趙德剛脫口而出。
姚曉蕾恍然大悟,“啊,主任您說的是第200條!”她說完,拿起法條,開始讀了起來,“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楊向東見助手明白了,也就沒再賣關子,繼續說了下去:“這家信托公司向慶建大酒店發放貸款30億元後,在此後的第7天收到了專項利息1000萬, 這中間應包括款項在銀行帳戶內結算流轉的時間。
所以,即使放款和收息的時間不在同一天,但也應當認定,這一千萬就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償還的貸款本金數額應改成29億9千萬元。”
按照辦案的慣例,楊向東把這個思路向趙國慶進行了說明。對專業的問題,趙國慶自然是不太明白的。不過,出於商人的天然敏感性,他覺得換個思路進行二審上訴,不失為一條可行的路子。
在得到了慶建大酒店的特別授權後,楊向東代為提出了上訴請求:1.依法改判償還借款本金29億9千萬元,減少1000萬元的“砍頭息”;2.依法改判按照實際借款本金29億9千萬元為基數,重新計算支付資金佔用費用。
最終,二審法院支持了慶建大酒店的上訴請求,在判決書裡這樣寫道:“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適用法律部分有誤,應予糾正┈┈撤銷原民事判決第一項,慶建大酒店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償還信托公司貸款本金29億9千萬8950萬元,並按上述基準支付罰息,以年利率8.63%計算┈┈”
隨著案子在二審中的成功勝訴,趙國慶再一次為楊向東的出色專業能力和水平所折服。於是,經過他這個董事局主席的提議,慶建集團董事會表決一致通過,聘請他擔任集團的常年法律總顧問(傳說中,所有律師都向往的“常法”),提供日常工作法律谘詢、審查修改合同文書,以及為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書等等,時間是為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