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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律師楊大狀》第9章 狀告侵害技術秘密
  就在趙國慶還在自鳴得意的時候,慶建投資集團收到了一份起訴狀副本,原告正是老對手大洋機械集團。

  這份民事起訴狀的開頭,寫的是原告大洋機械集團的全稱,工商登記注冊地址,還有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律師姓名,所在律所名稱,還有聯系的手機號碼。

  接著是自己和離職的老李,一起作為被告的相關主體信息。

  然後是訴訟請求,一看就是專業律師代筆,就兩句話,寫得簡明扼要:1、判令慶建投資集團立即停止侵害大洋機械集團技術秘密的行為;2、判令慶建投資集團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60萬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接下來,大洋機械集團列舉了詳盡的事實和理由:

  第一,老李原來擔任技術研發部副總工程師職務,後提出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並要求原告2日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因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大洋集團作出了“暫不同意、工資緩發”的處理決定,並要求將其完成的成果和保管的公司技術成果等資料刻錄成光盤交接給原告。

  第二,老李不予配合,並隨後私自帶走存有大量公司技術成果和機密文件的辦公電腦,然後入職了慶建投資集團。原告的數控平台測試和研發工作由老李擔任第二負責人,直接參與了整個流程的全部工作。老李隨後帶著測控平台代碼、技術文檔等大量技術秘密材料,到與原告有競爭關系的被告慶建投資集團工作。

  起訴狀中這樣總結寫道,“二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技術秘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原告特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

  末尾很短,模板式陳述:請貴院依法判如所請,此致。

  落款為:具狀人,大洋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年某月某日。

  老趙有點慌,當天召集下屬開會,一直到晚上8點才散。

  自從實行立案登記製以後,各地法院的案子就開始出現爆炸性增長的趨勢,盡管有員額製法官在壓陣,但案多人少的情況短期內還是難以改變。與之對應的,是案件的審理周期開始拉長了,這兩家集團公司之間的訴訟也不例外。

  五個月後,專利侵權的案子終於開庭了。在奉京市知識產權法院開庭了,涉及到大洋集團公司的主營設備,年產值近3億元。大洋集團公司十分重視,派了法務總監、技術研發部長,外加楊向東律師團隊參加。

  在兩個助理的精心準備下,楊向東做好了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進行抗辯的準備。

  在慶建投資集團宣讀完起訴狀後,楊向東在答辯的時候,直接向審判庭指出,“對於涉案專利,由於對方未提交評價報告,我方堅決要求其提供評價報告,”話鋒一轉,他又義正言辭的強調,“另外,鑒於我們已經對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特要求法院中止審理。”

  到了法庭調查環節,在技術特征比對上,慶建投資集團的代理律師強硬提出,“對現有技術一概不予認可。”

  這讓楊向東很無語,這是搞什麽事啊!

  為了說服合議庭的三位法官,楊向東又熬夜了兩個通宵,帶著黑眼圈,喝著濃雀巢咖啡,頂著沉沉的睡意,撰寫了更加詳細的代理詞。在這篇代理詞中,他將涉案專利、被控侵權技術以及現有技術,三者之間每一個技術特征進行了逐個比較。

然後,將電子版光盤和紙質版內容,通過中國郵政的EMS特快專遞,一並郵寄給了知產法院。  又過了兩個月,在奉京市東塔區人民法院,侵害技術秘密的案子也開庭了。這次,兩家單位的地位顛倒了過來,大洋機械集團是原告,慶建投資集團成了被告。

  面對大洋集團的指控,慶建投資集團這次有點心虛,所以開庭氛圍比上次的專利侵權稍微緩和一些,代理律師也沒那麽咄咄逼人。

  不過,慶建投資集團還是準備的比較充分,其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辯稱:

  第一,被告老李從原告的單位離職後,才去的自家的集團,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而且也不存在競業禁止的情形,屬於合法用工。

  第二,自家公司在機床平台技術領域裡,也是取得了突出成果的,技術上也處於領先地位。在具體的工作內容上,老李崗位跟以前做副總工程師也不一樣,所以不存在侵害技術秘密的事實。

  最後,在庭審總結發言上,老趙派出的副總發言輕描淡寫,沒有加上額外的東西,“鑒於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楊向東明顯感覺到,這次開庭氛圍比上次要緩和得多。

  注意到這些信號,他心裡暗想,“可能這次對方有和解的意向呢?”

  庭審結束一周後,楊向東接到了奉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電話,說對方的調解誠意很大,詢問大洋集團的意向。

  “我方希望兩個案子一起進行調解,拿出最終解決方案。”楊向東這麽答覆道。

  考慮到兩家集團在當地的影響力,奉京市政法委特意派出人員,召集知識產權法院和東塔區人民法院, 同時還邀請了西江省證監局參加,對兩家集團公司的“恩怨糾紛”進行調解。

  俗話說得好,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兩家集團的長期同地業務競爭,就注定了這是一個艱苦的拉鋸戰。

  在知識產權法院的第一會議室裡,雙方調解歷時3天。調解過程中,具體到每一項條款,每項條款的措辭,楊向東都據理力爭。

  和解協議最終達成,雙方各自撤回所有相關案件的起訴,大洋機械集團也撤回了涉案專利的無效申請,互不承擔相應的賠償損失。

  在西江省證監局的指導下,在前期提交的法律意見書基礎上,大洋機械集團又提交了整個事件的總結報告,及時向證監會發審委進行了提交。

  在隨後的兩年時間裡,兩家集團公司也先後陸續完成了過會審批,最終順利實現在A股市場上的上市目標。

  在一個夜深人靜的夜晚,楊向東在工作備忘錄裡,用沾墨的派克筆這樣寫道:

  責任重大,如履薄冰,但終歸結果圓滿。

  在集團董事長、法務總監、技術研發部,人資經理的多重內部關系下,外加輔導券商、專利代理公司,組織協調能力不可或缺。

  和平是永恆的主題,戰是為了不戰。換在法律行業也是一樣,訴訟不是根本的目的,最終要為商業戰略目標服務。

  如何消彌抵消對方提起的專利訴訟,更好地采用“圍魏救趙”的策略,進而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良好效果,最終實現公司上市的遠景目標,這才是關鍵之關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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