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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律師楊大狀》第11章 追討律師費
  在主任會議後不久,律所又發生了一件大事。

  那天上午,所裡的翟律師沒敲門,就匆忙闖進了自己的辦公室。老翟是60後,比楊向東還年長7歲,算是律所的元老了。平時業務做得一向不錯,四平八穩的,客戶關系也處理得很好,這些年就沒客戶投訴過他。

  “老翟,好不容易才見到你一次,”楊向東對元老都很客氣,他心裡清楚,能這麽匆忙找上門來的,肯定都不是小事,但長期以來養成的職業習慣,讓他遇事越大越冷靜,“來,先坐下別著急,嘗嘗我的碧螺春再說。”

  他拿出櫃子裡的茶葉罐,揭開蓋子,一股清香撲鼻而來。洗茶具、放茶葉、倒開水,楊向東一氣呵成,要是外人還以為遇到了一位資深的茶藝師。

  一片片茶葉舒展開,又都緩慢地沉了下去。等到呷茶入口,感受碧螺春的清和鮮甜,老翟頓覺口鼻生香,這才緩過神來。

  “年輕的時候,咱也遇到過不明事理的當事人,說假話作偽證的,不講道理耍潑的。可現在到我這個年齡,手頭上的客戶都是好幾年的合作關系,說起來也是各個業界的龍頭企業,我可沒想到出了這事!”

  “熬鷹人還能被鷹啄了眼睛不成,”楊向東笑著調侃了一句,“您在業界是什麽地位,就是奉京市中院的領導見了您,也得客氣叫一聲楊老師。”

  “誰說不是呢?可這次,我算是真遇到麻煩了,”老翟有點灰心喪氣,然後又接著說,“我當這家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都有6個年頭了,去年他家有個股權訴訟案子,標的3000萬元。當時,他們總經理找到我,要我幫他們打這個官司,先付基礎費用60萬,後期搞風險代理。要是最後勝訴了,按判決或調解金額的10%再另外收代理費。”

  “這案子還可以啊,”楊向東覺得這個收費模式,倒也中規中矩,行業裡很多人也確實是這麽做的。

  在楊向東的安慰下,老翟這才徹底倒開了苦水,“這個案子經過一審,法院判定我方完全勝訴,對方賠償3000萬。但是經過二審,法院改判2000萬,最後再審還是維持了2000萬。於是,當初找我的這個總經理就大發雷霆,認為是我沒有盡心盡力,甚至懷疑我跟對方有當事人勾連,故意放水。”

  “改判的原因呢,有他說的那麽誇張?”以楊向東的了解,這麽大的案子,還是老顧問單位,老翟應該不會當甩手掌櫃。

  “可不是嘛!”老翟歎了口氣,“具體的法律問題我也不展開說了,兩次判決的結果不同,根本原因在於這個問題,在學術界都沒有統一的定論┈。”

  “這家單位想怎麽辦?”楊向東追問了一句。

  “賴帳唄,風險代理費算下來應該是200萬,但是他們一分錢都不想給。另外,還剩下的一年法律顧問期,也不想繼續了,吵著要退16萬。”

  聽完老翟說的這些,楊向東暫時沒有表態。他走到辦公室的落地窗前,望著遠處高聳的電視塔,自言自語的說了一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那這家單位就隨他去吧。”

  看到老翟有些疑惑的表情,楊向東又補充說道,“僅限於顧問合同。至於風險代理費的事兒,這事還得有個商量。”

  和老翟談完話的第三天,北京的仁正律所集團總部打來了電話,告訴楊向東說,違約的這家單位在行業協會裡,聯合了10多個關系好的單位,發出了共同署名信件,要求對整個仁正律所集團及全國各地的分所進行抵製。

  對楊向東來說,他信奉的信條是:向來以最大的善意體諒人心,卻絕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人性。面對欠費,很多律師選擇協商甚至放棄,選擇打官司的人只是極少數。在這個圈子裡,重要的是“口碑”,跟自己的當事人鬧掰,傳出去很可能被人笑話。

  老翟說完,楊向東沒有立即行動,也是有所考慮的。客戶不是律師,沒有律師那麽理性,可能是一時在氣頭上,過了那陣勁兒就完事。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先靜觀其變,再采取行動。”楊向東開始是這麽想的,但同時在他心裡,也做好了應變的準備。

  既然對方把這事做這麽絕,他也就沒有了顧忌。

  第一件事,就是基於3000萬股權糾紛案的委托代理協議,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向法院提起了違約之訴,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付款義務,支付剩余的200萬律師費用。

  既然對方認為自家律所的律師, 對代理工作既不負責也不盡職,那麽我就拿出相應的證據,來反駁這種“歪理謬論”。

  經過和老翟兩次碰頭商討,楊向東帶著兩個助理,跟老翟一起,把當初辦案的全過程進行了梳理。

  從起訴狀在內部的審核、修改再到定稿,以及證據目錄清單的草稿、修訂內容,還有案情溝通會議錄音、紀要,甚至雙方往來郵件、微信和通話時長記錄等等,四人花了兩周的時間,統統都整理了出來。

  法院一看,這麽重大複雜疑難的案子,而且律師的工作量也確實很大,經過綜合考量,從誠信原則出發,最終全部支持了楊向東他們的訴訟請求。

  拿著上面的勝訴判決,楊向東馬上提起了商業詆毀的侵權之訴。楊向東在起訴狀裡這樣寫道,“關於被告在聯名信中編造、傳播虛假和誤導性信息,嚴重損害了原告在法律服務領域的商業信譽,為此我們主張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

  官司最終贏了,在開車的路上,楊向東想到了一個業內經常討論的問題:律師與當事人究竟應該是一種什麽關系呢?

  律師辦案,在授權范圍內他是獨立的個體,維護的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非法利益。不能因為付費了,當事人就能對律師頤指氣使,要求律師必須打贏官司,一定要達成自己的預期,這樣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更不可行。

  就像前方的道路,你沒有開過去,永遠不知道前面有什麽。楊向東想到的這個問題也是,永遠也沒有標準答案。

  人在律途,唯有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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