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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律師楊大狀》第4章 公證處出擊
  山水公司對律師函可以置之不理,但是對尹相成四處走穴演出,卻不能視而不見,更不能聽而不聞。

  不過,在尹相成眼裡看來正好相反。合同約定的一年試驗期已經過去了,既然沒有達到年收入500萬的目標,那我何苦還要替你賣力呢?

  眼瞅著發出去的律師函沒有回應,他就更加有恃無恐了,覺得山水公司是自知理虧,不敢再發出聲音來了。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金錢。

  尹相成心想,“我要把住院生病的損失給找回來,現在脫離了你山水公司的控制,我自己完全是自由省身了。於是,尹相成在外頭接商業演出就更加頻繁了,南下廣東的佛山,東去上海的浦東,北走吉林的長春,西去關中平原的西安。比簽約的時候更加忙了,收入也多了起來。

  等到山水公司的董事長把這些消息反饋給楊向東的時候,楊向東馬上就想到了對策。他對助理趙德剛交代了幾句,然後這個九零後的小夥子就拎著行李箱和電腦包,到全國各地四處出差去了。

  自此以後,趙德剛成了尹相成的鐵杆粉絲。尹相成在哪兒開演唱會,趙德剛就跟到哪兒。不過。他這個粉絲有點與眾不同,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在現場可不愛聽尹相成聽歌,而是和當地公證處的人員在一起,忙著拍照、錄像、錄音,做各種記錄。

  當然了,這一切都把尹相成蒙在鼓裡。直到有一天,他收到了來自奉京市南河區法院的傳票。對,沒錯兒,就是山水公司把他告上了法庭。起訴狀裡明明白白的寫著。要求他繼續履行此前的經紀合同,繼續當山水公司的搖錢樹,給對方演出賺錢。另外。還要賠償山水公司的經濟損失900萬元,外加這次打官司的各種支出50萬。

  看起來事情有點大,賠償金額有點多。於是,尹相成心裡也開始慌神了。當下一合計,趕緊在奉京市找到了當地一家大型律所的高級合夥人,代理自己的這個案子。

  在這個大律師的支招下,尹相成在答辯狀裡,同時提出了反訴請求。要求法院確認經紀合同已經解除,同時賠償自己的違約金600萬,經濟損失200萬,精神損失費200萬,並且還要在幾個大型媒體上,連續15天刊登聲明,承認雙方的經紀合同已經解除。

  到了開庭那天,雙方和各自的代理律師都準時到了法院。在原、被告席上坐好沒兩分鍾,書記員先進來了,瞅一眼兩邊人都在,直接開口了:“下面宣布法庭紀律,請注意聽好。”

  楊向東盯著年輕的女書記員,也許是為了顯示對今天庭審的重視,對方今天還特意畫了淡妝,嘴上留有淡紅色的唇彩。就在走神的時候,突然從頭頂傳來廣播聲,嚇了楊向東一跳。

  “第一,所有到庭人員,應一律聽從審判長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第二,不準喧嘩,鼓掌,四處走動,手機應處於關閉或靜音狀態。”

  “第三┈┈”

  標準的男低音,渾厚有力且中氣十足。

  這個內容也開始廣播了?楊向東半年沒開過庭,看來法院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的還是挺快啊,他暗自心想。

  聽完兩分鍾的廣播,書記員站在中間,喊了一聲:“在場人員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人員入庭!”

  楊向東站了起來,看著穿著法袍的三位法官,胳膊裡夾著案卷材料魚貫入場。

  “報告審判長,當事人和訴訟代表人已經全部到庭,可以開庭!”女書記員轉過145度角,用例行語氣報著。

  “請坐下吧。”今天開庭的是副庭長,開口說話的語氣大大咧咧,顯得駕輕就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地一百二十條的規定,本院依法公開審理山水公司訴尹相成經紀合同糾紛一案。”

  隨即,副庭長拿起法錘敲了一下,“現在開庭!”

  接著是例行程序,核對當事人身份,並詢問當事人有無異議,是否對出庭人員申請回避。為了節約時間,副庭長說話顯得很老道,“鑒於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都是執業律師,本庭對當事人各自享有的權利義務就不再宣讀,”緊接著話鋒一轉,用不容置疑的語氣,轉向當事人詢問,“原告,你是否知曉並清楚?”在得到肯定答覆後,又對著被告問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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